關西大學社會安全學部長·教授 河田惠昭
關鍵詞:巨大自然災害;巨大難應對災害;巨大社會災害;複合災;大海嘯
一、前 言
東日本大震災的形式是地震-海嘯-核災害的大規模複合型災害,這是日本第一次遭受這種組合式的連續衝擊。這裏,我們以震災發生一個月後所明白的事情為中心,來描述這次震災的特征。如果想要從這場災害中重新站起來,我們整個社會有必要按照以下所記敘的內容來吸取經驗教訓。
二、東日本大震災的特征
這次的大震災,具有“巨大自然災害”、“巨大難應對災害”、“巨大社會災害”三個方麵。其中我們不熟悉所謂的“難應對災害”和“社會災害”。難應對災害是指在災害發生後很難馬上作出應對,導致受災程度進一步加大的災害。而社會災害是指災害的起因並不隻是地震、台風之類的自然現象,一些人為事故也是引發災害的原因之一。不管是哪一種,它們對生活和經濟產生的危害都具有大規模和長期性特點。首先,我們來看一下自然災害的特征。
(一)巨大自然災害
1. 超級廣域災害
在這次震災和海嘯中,全國47個都道府縣中超過1/4的12個都道府縣都有死亡發生。在這種大範圍受災的情況下,光靠地方自治體的力量對受災者進行救助和保護是不夠的,國家全麵介入必不可少。
2. 複合災害
被地震、海嘯和核泄漏事故連續衝擊,受災地的工廠、農業和漁業的生產活動被迫中止。加上物流中斷、電力供應不足等原因影響,生產活動的停止出現了長期化的趨勢。這種間接的危害不隻是受災當地,日本全國和海外地區也受到波及。
3. 長期化災害
道路、鐵路、電力、通信、排水係統等,這些被稱為地區和城市生命線的基礎設施長期處於機能不全狀態,很多到現在為止還沒有恢複到原先功能。在東京電力的管轄範圍內,因為福島第一原子能發電廠事故的影響,約1000萬千瓦的電力供應不足。因此,東京電力采取了所謂計劃供電的措施,強迫各地區輪流停電。這種決定本身就是錯誤的,政府應有權作出回應和應對,而不是讓一個私企根據自己的狀況對國家基礎設施的生命線網絡采取措施。
(二)巨大難應對災害
4. 大規模海嘯災害
大規模的海嘯加重了受災情況。在這裏我想指出一點,即使發出了海嘯警報和避難勸告,但實際上去避難的人非常的少,這導致了受災情況加重的後果。這種情況不隻出現在日本,2010年2月在智利發生的海岸地震中,對168萬人發出了避難勸告和指示,但實際去避難的隻有6.4萬人,隻占全體的3.8%。為什麼?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居民缺少預測能力。這次大震災中,部分地區的海嘯甚至湧到了距離海岸5~6千米的內陸地區。要提前預測這種情況實際上是很困難的。由於並沒有作出充分的預防對策,海嘯造成了相當嚴重的後果。
5. 社會災害
在受災地區,因為人口減少、老齡化的原因,很多需要在家接受護理的老人受到災害影響,這一點也是很重要的。這次震災,比起室外,在家中、單位或是車中這些所謂的“室內空間”裏遇害的人數非常多。
6. 對策不全引發的災害
比如說,因為沒有辦法百分之百地預防海嘯侵害,所以堤壩這些防災設施並不能說已經足夠安全。但即使不能百分之百地預防,也並不意味著就要陷進媒體所說的“0效果或是100效果”的議論中去。比如“堤壩沒法防止海嘯,所以沒有堤壩也沒關係”之類的言論。以堤壩為主的各種防災設施實際上還是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如果從國家和地方自治體比較吃力的財政現狀來考慮的話,比起新建防災設施來說,維持好和管理好現存設施,使之在災害時不至於全損並活用其功能來進行防災——這樣的做法明顯更明智、更重要。
(三)巨大社會災害
關於核電站的事故原因,已經確定是東京電力公司的過失了。雖然在事故發生之後,也有報道稱海嘯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但這隻是有意盡量不觸及地震受害這一問題的情報操作而已。這次事故泄露的放射線是因為地震受損加上海嘯引發浸水,導致發電機無法正常啟動。被建在約10米高的高地上的1號機和6號機,在預測高度為14米的海嘯中遭受了約4米的浸水災害。如果這是真的話,襲來的海嘯的高度約10米左右,按照衛星照片上的情況來看,現存的海岸堤壩和防護堤幾乎沒有受災,可以推測它們已經減輕了海嘯的影響。因為建在原子爐靠海一側的渦輪和冷卻爐並沒有受到海嘯的影響而全損。從上述情況便可證明東京電力公司在隱瞞過失。氫氣爆炸、高濃度放射性汙水漏出並從儲水池中流入海中,所有原子爐本體和接合處以及冷卻爐、混凝土製的儲水池的受損,全都是由於震度6級的地震晃動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