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共同倫理與人權:當代宗教與社會和諧的基礎(3 / 3)

首先,宗教信仰活動不應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來踐踏和藐視基本人權的實現。這一原則既是對宗教信仰自由原則的貫徹,也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律要求。事實證明,正是由於宗教踐踏、藐視基本人權的實現,從而導致社會的衝突與動亂。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以極端狹隘的宗教教規來懲罰他們眼中的異教徒;伊斯蘭激進分子以極端暴力行為向異教徒宣戰;此外,各種形式的邪教組織等等,它們都往往以宗教信仰為借口對信徒的身心、財產進行肆意的踐踏和侵犯。西班牙故事片《戈雅之靈》就對於宗教裁判所進行了深度的刻畫,生動地再現了中世紀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陰暗恐怖:1568年,女主人翁依萊絲因不吃豬肉及星期六換服裝而被捕,被控告是猶太人。於是,宗教裁判所對她進行了極為殘酷的刑訊逼供。就連腰纏萬貫的富商父親也毫無辦法,隻好親自送愛女去接受審訊。依萊絲在嚴刑摧殘之下,違心地承認了自己對猶太教的信仰,結果被關進了黑牢。即便是主教收受了依萊絲的父親的巨額賄賂,依然毫不留情地繼續關押有著無限美好生活憧憬的美麗姑娘。在被囚禁期間,她被神職人員奸汙,生下了一個女兒。一直到憎恨宗教裁判所的拿破侖打入了西班牙,被關押了十多年的依萊絲才獲得了人身自由。但此時的她,不僅不知道自己的親生骨肉在何方,家人也都在戰火中喪生,悲劇依然在繼續著。這個故事,在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裏幾乎天天都在上演,宗教無視人權的時候,自然也就實現了自身的墮落,以及對社會的反動。

各種邪教組織,更是以踐踏人權、藐視人權為其活動特點。日本的“奧姆真理教”出於政治野心和經濟貪婪,不斷製造惡性事件。該教鼓吹“世界末日”就要到來,鼓動信徒以殺人來挽救人類,不僅製造武器、毒品等,還勾結暴力團夥從事暗殺、綁架、劫持、監禁退教者家屬等活動,給日本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美國的“天堂之門”(又稱“天門教”),鼓吹外星人飛行體UFO是確實存在的。他們自稱是外星人下凡,上帝派他們到人間來拯救人類,而人的軀體不過是一個可以拋棄的容器或載體,任何追隨他們的信徒必須擺脫塵世的羈絆,必要時甚至拋棄自己的軀殼,登上外星人前來迎接他們的外星人太空船,登上天堂。為了上天堂,他們必須拋棄“家庭、性欲、利己的願望、思想甚至肉體”。因此,“天堂之門”的教徒們捐出個人的全部財產,斷絕各種社會關係,舍棄家庭兒女,為走向天堂之路作好準備。最後,這些信徒在教主的唆使下在一所別墅裏製造了集體自殺事件,給美國社會秩序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在當今社會中,不管什麼宗教,都不應該以其信仰的特殊性來踐踏人權、藐視人權,這是宗教與社會和諧的基本原則。西方的宗教裁判所、各種邪教對人權的種種侵犯,都違背了這一基本原則。事實上,踐踏了基本的人權,宗教信仰的自由也就無法真正實現;隻有維護與尊重基本人權,才能實現宗教與社會的和諧關係。2008年12月10日是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60周年紀念日,作為聯合國通過的第一個關於人權問題的專門性文件,是人類在總結兩次世界大戰的曆史教訓,融彙東西方文化精神的基礎上產生的第一個真正具有世界性的人權宣言。這個宣言也應該成為當今宗教信仰活動的準則與實現宗教與社會和諧相處的基本平台。

其次,當今宗教信仰者與宗教組織應該積極謀求人權的實現以及進行不同宗教與不同文化背景之間的人權對話。我們承認人權在其基本內容上有著一定的普遍內涵,但是由於國際政治與價值觀的種種差異,“人權”在現實世界的表現與實現卻並非像我們能所理解的人權中蘊含的普遍價值那麼簡單。從人權的世界範圍內的曆史演變來看,人權的現實內容已經經曆了很大的發展:最初人們幾乎完全同意人權中關於個體自由的觀點和人權中關於社會方麵的權利占優先的地位,但後來發展到了“第三世界”對生存發展利益的確認。此一發展經過了許多緊張與衝突,這些緊張與衝突甚至到現在仍未被克服。同時,宗教自由、種族平等、經濟獨立等,仍是人權對話中常見的話題。在尋求人權對話的過程中,“要了解把人人、社會與生命方麵的人權結合一起的內在聯係,因為這涉及一個人、一個種族和一群人,解決的方法是必須尋找他們內在聯係的線索”。劉小楓編、蔣慶等譯:《當代政治神學文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0頁。

事實上,不同宗教間開展人權的對話,也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和價值;不同宗教集中代表了不同的價值觀,它們之間在人權上達成的共識將對現實社會的人權對話具有非常重要的啟發。在此實踐中,西方的“普世教會運動”已經進行了不少積極的嚐試。早在1948年,普世教會協會的代表就參與了《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與製定,此後還參與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製定。1974年,“教會國際事務委員會”還專門舉行了題為“人權與基督徒的責任”的會議,而且社會主義國家與第三世界都派代表參加。此外,基督教的學者也積極探討不同信仰、不同地域關於人權的普遍內涵,如避免單純地羅列人權內容的清單,而從條目眾多的人權清單中提煉出:自由、平等與參與,考慮怎樣去實現這些普遍意義的人權內容劉小楓編、蔣慶等譯:《當代政治神學文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頁。。在東亞,佛教信徒與佛教思想家們也在探索佛教理論的現代解釋,並謀求佛教理論與當下社會政治、人權的一致性,表現了宗教適應時代發展的與時俱進。

結語共同倫理與人權,既是當今不同宗教實現對話的平台,也是宗教參與當今社會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途徑。當今社會,宗教已經無法脫離或超越於社會生活、國家法律、甚至現實道德觀念之外,宗教已經成為社會係統的一分子。作為宗教的責任,如何利用自身的思想智慧共同謀求社會的和諧與進步,已經成為宗教救贖與普度眾生的重要課題之一。孔漢思認為:目前人類社會麵臨的全球經濟危機與共同的倫理價值和準則有著直接的關係。要解決這場危機僅僅依賴法律條文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對於打擊貪婪、欺詐、腐敗和自我膨脹等現象來說,法律意誌因沒有得到倫理意誌的支撐,常常顯得薄弱。沒有道德,法律便不能長久,沒有基於某些基本倫理準則之上的道德意識,法律條文就根本無法實施。孔漢思表示,來自各大倫理和宗教傳統的原則適用於當前的形勢。因此,盡管不同文化之間存在差異,跨文化的全球價值和倫理準則問題依然能夠得到解決,而這正是全球市場經濟能否成功的關鍵參見網絡新聞報道http://www.dzwww.com/rollnews/news/200911/t20091110_5065829.htm。

作者單位: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科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