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基督教教會的群體或共同體的社會特征,決定了一般宗教社會學研究難以對此具有深度的把握,可能會忽略基督教社會學研究所應當具有的神學關懷。這就是說,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不僅要把握教會既屬於人,同時也屬靈或“屬神的”實在。這應當是中國基督教社會學研究的一個基本要求。
神學如何塑造信仰群體?如何塑造教會?神學理論如何作用於教會的實踐,影響教會的崇拜、聖事、侍奉和組織,進而在神學與教會的主動關聯之中,神學能夠轉變為一種以教會為中心的社會關懷,凸顯出基督教對基督信仰者共同體的組合功能,進而呈現基督教教會在社會之中所能發揮的最大功能?
就此研究取向而言,中國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往往是將宗教視為一種行動規約係統、信仰共同體,專事研究基督教教會組織的運行機製、信仰表達方法、崇拜儀式乃至教會組織內部的教牧和管理問題,以及基督教信仰者之間的交往行動。其使用社會學的研究方法,把基督教教會組織作為一種社會形象來加以研究,以把握教會組織在其所在社會中的運行規律,亦可稱之為“教會社會學”。
基於這種“教會社會學”的研究方法,我們可以認為,中國基督教的教會組織,既不同於主教製、長老製、公理製等教會製度,亦不同於馬克斯·韋伯、特洛爾奇總結的從教會到教派的西方教會模式,而是所謂“宗派後”時期的“堂—點模式”。
“堂”的模式,是指以基督教活動場所為中心的教會製度,教會的信仰和崇拜均以教堂為中心。崇拜空間的處理,成為中國教會的一個基本原則李向平:《“場所”為中心的宗教活動空間——變遷中的中國“宗教製度”》,《基督教文化評論:宗教社會學專輯》,香港道風書社2007年第26期,第93—112頁。。
“點”的模式,是指那些在固定的基督教活動場所之外的崇拜與聚會點。所謂祈禱處、聚會點、家庭教會、獨立教會等,它們不具備教堂的格局,僅以信徒的聚會為核心。在此聚會形式之中,人際關係、地方利益、權力秩序等因素,決定了這種聚會的形式和規模,當然就談不上所謂的教派和組織了。至於在“堂”與“點”之間,它們之間或可變化,由“點”擴大為“堂”;有的則是“堂—點”並立,或同構合作,或相安無事。
中國基督教這種“堂—點”並立的情形,與歐美教會組織迥然相異,很難說它們就是純粹的信仰者團契,就是基督教“聖徒相通”的宗教社區。在一定程度之上,這種社會現象反而體現了基督教“圈內圈外”之間複雜的社會關係。所以,中國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即注重於組織和製度形態的基督教社會學研究還有它的不足。它必須拓展另外一個研究領域,走到教會之外,深入教會與社會的關係之中,才能把教會的運作、信仰者的團契關係梳理清楚。這就是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
第二種研究取向: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
這一研究取向,重點在於基督教教會組織或信仰共同體,它們與當代中國社會、中國政治之諸種關係,主要考察基督教對於世界、社會的定義,如何影響當代中國的社會建設;基督教信仰的倫理要求,如何促成了基督信仰者的社會行動和公共籲求,以及基督教作為一種異質的信仰體係,它究竟在中國社會能夠發揮怎樣的功能。
這些問題的展開,即中國社會的基督教是如何從信仰構成教會的?如果基督教作為一種社會治理技術,它如何能夠構建一種現實社會的治理技術,特別是在基督教與國家、社會的關係層麵,就社會學研究最關心的政教關係而言,它們之間的社會處境問題如何得到合法性的解決?中國基督教在當代中國公民社會的構建中,它所能表達的是怎樣的一種社會學意義?是個人的精神得救,還是社會的信仰?
在此層麵,基督教與中國政治、基督教與中國社會、基督教與中國經濟、基督教與中國其他宗教、基督教信仰與中國傳統信仰、基督徒的信仰認同與中國人的公民身份等,均是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領域中的重要命題。
就筆者近年來的研究而言,基督教的社會學研究層麵,可以“基督徒的身份認同”以及“佛教與基督教的社會交涉”為重點。
在對基督徒身份認同的研究方麵,筆者試圖以“基督教在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文化功能”的課題為基礎,側重研究當今中國基督徒的倫理生活及其認同方式,以探索中國基督教的社會定義。
在此研究之中,身份認同被視為基督教信仰體係的一個“行動單位”,是對付特殊環境和從地位與功能上解決存在問題的工具,是執行基督教倫理的角色。所以,對於基督徒身份及其認同方式的研究,對於認識其作為信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十分重要,同時也是認識基督教在中國社會的定位和功能的最基本方法之一。
該研究從社會定義和身份認同的角度出發,論述了中國基督徒的認同策略、秩序認同、雙重身份的資格認定等現象。文章認為,在中國宗教社會學研究中,可以基於中國宗教的實際經驗,把對宗教製度、政教關係、宗教的社會功能及其定義等層麵的研究,直接轉向信教公民作為宗教信仰者的身份認同、個人權責、精神權利、宗教組織等方麵的認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