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耐心幫教使××改邪歸正,在學習和生活上處處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嚴格要求自己,第二學期還被評為優秀學生。
由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對因不滿16周歲而不予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處非監禁刑罰、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被假釋的未成年人,應當采取有效的幫教措施,協助司法機關做好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可以聘請思想品德優秀、作風正派、熱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離退休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協助做好對前款規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案例中,××的轉變是一個家庭幫教成功的例子,在××有了違法行為後,他的爸爸媽媽不是打罵他,也不是諷刺挖苦他,而是跟他講道理、講法律,對他循循善誘耐心疏導,使××在自尊心不受傷害的情況下受到批評教育,並認識到行為的嚴重性,最終使××很好地改正了錯誤。
這個例子說明,正確的家庭教育既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有利武器,也是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良方。願每位家長都能用好這件武器和這付良方,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對失足未成年人的幫教中取得勝利。
什麼是社會幫教
所謂社會幫教,是一種依靠社會各方麵的力量,對特定的對象進行幫助教育的群眾性的社會管理活動。它不是行政處分,更不是刑事處罰。它是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確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經教育沒有悔改表現,可能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但不需要給予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等處理的人而進行的教育幫助活動,其重點是做好思想工作,進行幫助教育。社會幫教的特點一是幫助,二是教育。根據幫教對象的特點、職業性質的不同,幫教對象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一類是失足青少年學生,對這部分人應以學校教育為主,在家長和街道的配合下進行耐心的幫助教育工作;另一類是社會上的失足青年,對這類失足青年的幫教,主要是依靠街道、鄉政府、居民委員會、治保調解組織以及派出所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幫助教育工作;還有一類是職工中的失足青年,對這類失足青年主要由其原單位內部的保衛部門和政治工作部門組織群眾進行幫教工作。幫教工作,必須區別不同對象,采取不同形式,因人施教,講求實效。
六、未成年人敲詐、搶奪他人財物的治安處罰案例舉要孟×和陶×原是某市中學初二的學生,由於打遊戲機上了癮,時常曠課,最後由於跟不上學業雙雙輟學。離開學校的他倆,像兩匹脫韁的野馬,整日在社會上閑蕩,遊戲機室更成了他倆必去的場所。不知從什麼時候起,他倆對賭博遊戲機產生了興趣,由於技術不佳,輸多贏少。急於“找”錢的他倆,便把眼光盯上了原來學校的同學。每天學校放學的時候,他倆便在校門口守候,見到穿戴好、年齡低的同學,他們便攔住人家,要錢要物,稍有不從,便遭暴毆。在不長的時間,他倆使用這種辦法敲詐、搶奪了學生的錢物近500元。老師知道此事後,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報了案。派出所接報後,派員守候,很快便掌握了孟、陶兩少年的違法活動情況。5月7日,他倆又故伎重演時,被守候的民警逮個正著。根據他倆的違法事實,考慮到都不滿16周歲,公安機關分別給予他倆行政拘留7天和10天的治安處罰。自此,16中學門前又恢複了往日的安寧。
由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未成年人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之一。這種行為是嚴重危害社會,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案例中的孟×和陶×用毆打的辦法,敲詐搶奪學生的錢物近500元,已嚴重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受到處罰。上述案例中,由於公安機關的及時處理,才避免了未成年人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遠,履行了司法保護。
14歲是責任年齡嗎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不滿14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但是可以予以訓誡,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由此可見,一個人到了14歲,就達到責任年齡,如果他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受到相應的治安處罰。“從輕處罰”、“免予處罰”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根據我國少年兒童智力、體力成長發育的實際情況,重在教育,適當處罰。這一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少年兒童的關懷和愛護,也表明了法律對少年兒童的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