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章 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1)(1 / 2)

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一)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二)攜帶管製刀具,屢教不改;

(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四)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五)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

(六)多次偷竊;

(七)參與賭博、屢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條

一、未成年人結夥滋事的治安處罰

案例舉要

有“大力士”之稱的秦××盲目模仿武打片中幫會的做法,想當為朋友兩肋插刀的“豪傑”。他在學校裏結交了四五個和他“誌同道合”的同學做鐵哥們兒,一起“仗義行俠”。一次,秦××在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時間跑到電子遊戲廳,想進去打電子遊戲,被工作人員拒之門外。秦××不服,和工作人員吵鬧起來,工作人員氣憤之下給秦××的學校領導打電話反映了這個情況,秦××受到了學校的批評。秦××覺得很丟麵子,對那個工作人員懷恨在心,準備伺機報複。

一個星期天的傍晚,秦××他們一夥六個人在沿河公園玩耍,遇到了那個工作人員。他們一哄而上,拾起路邊的石頭、磚塊,向那個工作人員發起了突然襲擊。那個工作人員毫無防備,被突如其來的石頭磚塊打得昏倒在地。有人見狀,拿出手機撥打了110。秦××他們看到有人報警,落荒而逃。後來,秦××一夥兒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並賠償了那個工作人員的醫藥費、住院費、誤工費,秦××同時受到學校留校察看一年的處分。

由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是一種“嚴重不良行為”。如果說不良行為隻是一種違背社會公德的不正當的行為,那麼嚴重不良行為已經是一種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了。拉幫結夥,打架鬥毆,滋事生非,不僅擾亂社會秩序,毀壞公私財物,而且威脅人們的人身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有法律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因不滿14周歲或者情節特別輕微免予處罰的,可以予以訓誡。案例中,秦××一夥兒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受害者受傷住院,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

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界定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稱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是指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①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②攜帶管製刀具,屢教不改;

③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④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⑤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

⑥多次偷竊;

⑦參與賭博,屢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采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按刑法處理。

二、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治安處罰

案例舉要

吳×是初三學生,今年15歲。由於父母離異,他從小就沒有得到良好的教育。

吳×和一些社會上的人混在一起,逃課、遲到時有發生。一次,他的一個“哥們兒”不知從哪兒弄來了幾盤黃色光盤,拉著吳×看了。自從第一次看過以後,吳×腦海裏老想著光盤裏的情節,連上課的時候都靜不下心來,總想再看。吳×忍不住又去“哥們兒”那裏看了幾次。他一次比一次上癮,到後來,甚至自己到處去買黃色光盤來看。學校中一些不思上進的學生知道他有很多難得的“好盤”,都來找他借。開始吳×很得意。日子久了,他覺得自己的出借行為有些傻。自己買盤不也要錢嗎?為什麼要白白地借給他們看呢?於是,他開始出租自己的黃色光盤,每張盤一天租金1元。盡管收租金,還是有一些學生來找吳×租盤看。一時間,學校中的許多學生都被“黃盤”吸引住了。一些學生遲到早退,上課萎靡不振,課後談論黃色下流的話題,這很快引起學校的重視,著手進行調查,發現了這個“黃源”。學校對吳×給予了留校察看的處分。吳×為此老實了一段時間,但在所謂“哥們兒”的引誘慫恿下,不久又偷偷地故伎重演了。後來,有人將此事報告了派出所。派出所認定吳×的行為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行為,考慮到吳×是未成年人,故對其處以拘留12天,罰款1500元的治安處罰。

由案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