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工資獎金的管理體製

長期以來,工資管理體製高度集中,管得過多,看得過死,缺乏活力,弊病叢生。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的指導思想,教育係統工資管理體製的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實行國家宏觀調控,分級分類管理,學校自主分配,賦予微觀活力。改革的核心是擴大兩個自主權:①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和中央主管部門應有一定的工資分配決策權,有提高教師工資的自主權。國家隻規定教育係統工資製度的基本原則和最低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中央主管部門,在不低於最低標準的前提下確定具體的工資標準。不搞全國一刀切,允許有適當差別。

②在國家總量調控,工資包幹的前提下,學校具有調整內部工資關係,增加工資,確定工資晉升以及學校基金分配等微觀分配方麵上的自主權。今後,國家不必再搞按年頭統一劃杠的調資。教職工個人工資的變動,都在學校這個層次上解決。實行工資總額包幹的學校,因精減人員而餘下的工資,由學校自主使用。學校基金、勤工儉學收入的分配,由學校自主決定,國家可以不再規定發展基金和個人分配部分的比例,可以取消獎金稅負稅限額,通過工資總額彈性計劃和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

四、建立教師工資待遇的保障機製

在改革工資製度、加強工資獎金管理的同時,還要建立教師工資待遇的保障機製,維護教師獲得勞動報酬的基本權益。這是一個值得高度重視並著力解決的問題。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拖欠教師工資的問題時有發生。尤其是近一二年在全國較大範圍內發生了拖欠教師工資問題,不僅拖欠民辦教師工資而且發展到拖欠公辦教師工資,其數額之多,時間之長,涉及麵之廣,是建國以來從未有過的。

拖欠教師工資大多發生在貧困或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相當一部分基層同誌對尊師重教的認識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對分級辦學體製和縣、鄉政府的責任認識不足;對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關係認識模糊;對教師基本的權益缺乏法製觀念,導致工作上的短期化傾向。而要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問題,必須首先從完善教育經費和教師工資的管理體製入手。在堅持財政包幹和分級辦學體製的同時,以一些鄉鎮財政薄弱、難以保證教師工資按時定額發放的貧困地區為主,考慮在一定時期內將教師工資收歸縣管,由縣教育部門直接撥給學校。縣級財政相對於鄉鎮財政,自收自支和調劑資金的能力都較強,有利於保證教師工資的發放,同時減少了周轉環節,加快周轉速度,加以保證按時發放。

另外,我國有近300萬民辦教師。民辦教師是中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實現普及九年製義務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要進一步呼籲全社會關心民辦教師,進一步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改善民辦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保證民辦教師工資獎金兌現,逐步實現民辦教師與公辦教師同工同酬。目前,拖欠民辦教師工資的問題十分普遍,有的長達幾十年不能兌現,影響十分惡劣。為了保證民辦教師的工資來源穩定可靠、按時定額兌現,必須改進、完善教育費附加的征收、使用的管理體製和民辦教師工資的管理體製,加強管理,嚴格製度,杜絕漏洞。

第二節住房

建國以來,我國的住房建設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但就學校教職員工的住房來說,不論是麵積還是質量仍處於一個較低的水平,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住房難始終是教師生活中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

1982年以來,解決城市在職教職工住房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據統計,1984年—1990年,全國城市共投資近30億元,建成基礎教育係統教職工住房2114萬多平方米(建築麵積),共計40多萬套。城市在職教職工的住房狀況已有了初步的改善。約有40萬戶喬遷新居,並有大約相等的教職工戶數擴大了住房麵積,改善了居住條件;教職工家庭人均居住麵積已由1981年的3.8平方米,提高到了1990年來的6.12平方米。但是由於曆史上欠賬太多,城市在職教職工的住房問題還未得到根本的解決。據統計,1990年底,全國城市中小學教職工家庭中還有缺房戶37萬多戶,其中無房戶16萬多戶,困難戶20多萬戶,分別占城市在職教職工總戶數的27.58%、12.09%和15.49%;此外還有等房結婚的大齡青年教職工6萬餘人,占教職工總人數的3.25%;教職工家庭人均居住麵積比全國城鎮居民仍低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