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教育與經濟基礎之間的關係
經濟基礎又稱社會經濟製度,是人類曆史發展到一定階段上的生產關係的總和。經濟基礎是政治製度和社會意識形態的經濟基礎,為政治和法律製度所保護。
從教育發展的總趨勢看,教育的社會性質是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的,在不同的經濟製度下,教育的社會性質也各不相同。社會發展經曆了五種不同的社會經濟形態,在不同的社會經濟製度下,教育的社會性質就不同。
一般說來,經濟基礎對教育的製約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首先,所有製關係決定了教育的支配權。哪一個社會集團支配了物質資料的生產,同時也就支配了精神資料的生產。“思想的曆史除了證明精神生產隨著物質生產的改造而改造,還證明了什麼呢?任何一個時代的政治思想始終都不過是統治階級的思想。”在生產資料公有製的社會裏,教育事業由這個社會的全體成員來管理。在生產資料私有製的社會裏,剝削階級不僅支配著物質資料的生產,而且也支配了教育權。統治階級通過國家政權的力量來確定教育的目的,選擇與任免教育行政官員、管理人員及教師,控製教育經費,製定教育政策法令,使教育為統治階級利益服務。
其次,經濟基礎決定著受教育的權利。在原始社會裏,受教育權表現為原始狀態上的機會均等。隨著私有製社會的產生,出現了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分離與對立,在生產資料私有製的社會中,剝削階級不僅占有絕大部分的勞動成果,而且也享有受教育的特權。被剝削階級除了自己的勞動以外,不僅沒有或很少有其他財產,而且也沒有充分的受教育的權利,這正像馬克思所說的:“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製約的社會文化發展。”就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盡管根本上消滅了階級對立所造成的受教育權不平等的根源,一般說受教育權是平等的,但由於社會主義是在長期落後的社會裏產生的,那些舊社會的痕跡及教育權不平等的弊病並沒完全消除,受教育權的狀況仍受較落後的經濟狀況和文化發展狀況的製約。
再次,經濟基礎決定教育的目的,而教育目的又製約著教育的內容、方法等。教育目的在整個教育體係中是一個基本的因素,起決定性的因素,它在教育中於核心地位,是教育性質的集中體現。教育目的完全體現著經濟基礎的要求,同時也反映著這一社會的生產和科學文化發展的水平。在原始社會裏,其教育目的,就是培養從事生產勞動及平等相處又合作互助的氏族成員。到了奴隸社會,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把奴隸主子弟培養成新的奴隸主、新的統治者。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裏,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把地主階級子弟培養成為為封建國家政權的士大夫,即所謂的“學而優則仕”。在歐洲,中世紀的教育目的主要是培養“僧侶”和“騎士”。在資本主義上升時期,有一些資產階級思想家提出“人的和諧發展”的要求,有些思想家提出解放人性的“自然教育”,有些人則提出了“紳士教育”。隨著資本主義發展,資產階級的教育目的,一方麵既要給勞動者以文化教育,又要對勞動者進行奴化教育,另一方麵是培養資產階級所需要的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資產階級政府所需要的官吏。總之,教育目的的提出,是直接由經濟基礎所決定的。任何教育目的,都可以在經濟基礎中找到它的根據。
一定的社會經濟製度決定一定社會中教育的社會性質,反過來,一定社會的教育,又給予一定的經濟基礎以巨大的影響和作用。教育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主要體現在造就一定類型的人為經濟基礎服務。人不僅是生產力的活要素,而且在現實性上,人是一定社會關係的總和。在階級社會裏,統治階級總是利用教育為其培養經濟製度所需要的人,來鞏固和發展它的經濟基礎。此外,教育也是宣揚、傳遞思想意識的工具,是傳播文化的工具。教育還可以通過學校教育這個陣地,借助教材、刊物及其他種種方式,來宣傳和影響群眾,從而達到統一社會意識、鞏固經濟基礎的目的。
總之,一定的經濟製度對教育具有直接的、持久的、穩定的製約性,一定的教育又積極作用和影響經濟製度的鞏固和發展。它們之間的聯係是本質的、客觀的。研究教育發展變化的原因、動力,就不能不從經濟基礎中找它的根據。對於這一點,我們以前的理解過於簡單化和絕對化了。認識這一點的同時不應否認經濟基礎對教育具有製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