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學生及其他受教育者的全麵發展(4)(1 / 3)

及時掌握我國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的發展動態,為進行學校體育、衛生方麵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有針對性地開展和改進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為客觀評價學校體育衛生工作質量和效果提供科學依據。

二、監測網絡的組成與管理

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網絡由中心網站、省級網站、監測站、監測點校組成。

中心網站:全國設中心網站。

省級網站:承擔監測任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網站。

監測站:承擔監測任務的地(市)和高等院校設監測站(分別設中小學監測站、高校監測站)。監測站可設在地(市)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高等院校校醫院或其他體育衛生專業機構內。

監測點校:接受監測的學校為監測點校(其中高校監測站即監測點校)。

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網絡必須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監測工作。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對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網絡進行宏觀管理與領導;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區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網絡進行具體管理,並具體負責本地區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的組織實施。

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網絡的建立和運行由地方自願申報,教育部統一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的實際開展情況,向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提出自願承擔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網絡工作的申請,由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審核批準後納入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網絡進行統一管理。

三、監測站、監測點校與監測對象的確定

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中小學監測站1~4個(具體數額由各地自定)、高校監測站兩個。

每個中小學監測站確定4所小學、4所中學(其中城鄉小學、中學各2所)作為監測點校,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2所高等學校為高校監測點校。監測點校原則上應從曆次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點校中選擇。

每個監測點校的6~22歲學生均為監測對象。

四、抽樣方法

監測采用整群抽樣調查方法。

確定監測點校後,以監測點校全部學生為監測樣本。如要再進行抽樣,可以年級分層、以班為單位隨機整群抽樣構成監測樣本;隨機整群抽樣時,所抽取的班級數以能滿足最低監測樣本數為限。

五、樣本分組與樣本含量

6~22歲漢族學生按城、鄉、男、女分為四類,每歲一組,共68今年齡組。

鑒於各地小學生入學年齡不一,6歲年齡組學生樣本數量不作具體規定;7~22歲大、中、小學學生每個監測點校每個年齡組樣本含量原則上為50人以上。

六、監測項目

監測項目見監測項目表(附表一)。其中,奇數年測血紅蛋白,偶數年測糞蛔蟲卵。

七、檢測隊伍的組成

以各監測站為基本單位組織檢測隊伍,檢測隊伍應盡可能吸收曆次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檢測骨幹人員,以當地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及學校校醫、體育教師和衛生保健人員為骨幹隊伍。

八、實施安排

1999年上半年確定第一批監測站和監測點校。以後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逐步增加監測站和監測點校。

各監測站應建立健全檢測隊伍,並在1999年8月底前對檢測隊員進行一次強化培訓。

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網絡采用統一監測卡片(附表二),由各省按統一規格自行印製。

各監測站應於每年的9月至10月底以前完成現場檢測。

檢測數據實行計算機管理,使用全國統一管理軟件。各監測站按統一軟件進行數據錄入,並於每年的11月20日前將錄入監測數據的軟盤上報省級網站,由省級網站彙總後於11月底前上報中心網站,並由中心網站進行統一的檢查驗收和統計分析。

九、經費與儀器

監測網絡的工作要與學校體育衛生日常工作緊密結合,尤其要與日常健康檢查、體育達標、體育考試、教育督導等各項工作有機結合,盡可能實現一體化,避免重複檢查;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對監測網絡的建立給予一次性經費補助,並根據監測工作的需要,保證必要的日常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