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思想政治理論研究(9)(2 / 3)

最後,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改革平均主義的分配製度是必要的,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按勞分配的比重太小,按資本、技術等其它要素分配的比重過大。所以,僅憑辛勤勞動而不占有其它資源(包括權力、關係等非生產性資源)是不可能或很難富起來的,正如老百姓所說:掙錢不費力,費力不掙錢。改革初期靠承包經營辛勤勞動率先富起來的“萬元戶”讓人敬慕,今天靠權力、關係和占有稀缺資源而輕鬆富起來的億萬富翁隻能讓人唾罵(這是產生社會“仇富”心態的淵藪所在)。利益分配的不公平直接導致收入分配和財富占有呈兩極分化趨勢。收入差距過於懸殊的問題雖然己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然而,其兩極分化勢頭並未得到真正遏製。有數據表明,自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基尼係數仍以每年0.1個百分點的速度增長(1999年為0.457,2000年為0.458,2001年為0.459,2002年為0.460,亞洲開發銀行估計,中國的基尼係數2004年己上升為0.47,接近拉美地區水平)。雖然由於中國國情特殊,基尼係數並不能充分說明我國的貧富差距狀況,但在財富占有上的數據表明,我國的貧富分化已十分嚴重。據人民大學社會調查中心抽樣調查顯示:1996年,20%的富有家庭擁有居民全部金融資產的48%;1999年上升到55%;2002年上升到66%。另據波士頓谘詢公司《2006全球財富報告》指出,在中國,0.4%的家庭占有70%的國民財富;而在日本、澳大利亞等成熟市場,一般是5%的家庭控製國家50%的財富。

以上社會不公平的直接受損者顯然是廣大農民(包括農民工)和城市企業職工(特別是失業、下崗職工)以及較早退休人員。眾所周知,過去,工人、農民是民主革命的主力軍,沒有廣大工農群眾的支持和參加革命,中國革命不可能成功;今天,他們是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主要力量,沒有廣大工農群眾對改革的支持和積極參與,中國“四化”建設的宏偉目標恐怕也難以實現。當前,工人、農民作為中國主要社會群體呈弱勢化趨勢已是不爭的事實,他們不僅在經濟地位上處於弱勢,在社會地位上也處於弱勢(這從人大代表名額分配狀況可見一斑,五屆人大時工農代表占47%,到九屆人大時,工農代表已降為18.8%),這不僅使執政黨賴以執政的主要社會基礎被嚴重削弱,而且對中國社會的安全運行造成十分危險的隱患,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和新一屆政府及時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重大意義不言而喻。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在於確立“社會公平”優先的原則,確立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基本理念,保證行政、執法的“社會公正”,重視社會政策的價值導向,建立係統的社會保障製度。最近,衛生部、財政部對我國醫療衛生製度和個稅政策都將作重大改革和調整,這對於廣大低收入者、工薪階層無疑是一福音,雖然離建立公平社會、和諧社會目標尚有很大距離,但畢竟是“萬裏長征邁開了第一步”。

四、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平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途徑

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原因很多、很複雜,但最根本的原因則是私有製經濟。貧富兩極分化是私有製度不可克服的頑疾。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趨發展,發達國家把貧富兩極分化的矛盾轉移到全球,造成全球範圍的“南北”兩極分化。世界南方欠世界北方的外債總額已經從1991年的7940億美元急增至目前的3萬多億美元,短短十多年,翻了4倍多。照此發展下去,窮國、窮人已經看不到什麼富強的希望了,這是世界不太平的淵藪所在。

首先,中國私有經濟的迅速發展是造成中國嚴重貧富分化的首要原因,這從中國90%的富豪是私營企業家可以看出。解決或縮小私有經濟造成的貧富差距不能像過去那種以消滅或限製私有經濟的辦法,隻能運用稅收手段,才是有效調節貧富差距的辦法。當前我國總體稅收占GDP的比重約為 15% ,這與西方發達國家的約45%、發展中國家的約25%的水平相比,差距仍然很大。稅收對個人收入的調控重點是對高收入者進行調節,是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仍然偏低,而對富人、高收入群體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不力,造成二次分配“倒流”。因此,一方麵,我們應該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減輕低收入者的稅負;另一方麵,一定要通過改革個人所得稅和消費稅的稅收征管製度,並盡快開征財產稅和遺產稅等公平有效的調控手段,合理適度地對富者進行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