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奴隸社會及其以前的廣告
自從有了人類社會,便有了相互溝通信息的需要,社會廣告便早於經濟廣告應運而生。到原始社會末期出現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商品廣告或經濟廣告才隨之產生。在原始社會初期,人們隻能以漁獵和采集方式,利用自然界現成的動植物維持生活。人們為了共同生存,需要相互交往,原始的信息傳播社會廣告在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古代傳說中的“燧人氏”教人鑽木取火,以及“伏羲氏”教人結網捕魚、狩獵的故事,反映了距今一萬年前母係氏族社會中的發展情況。而距今年前的仰韶文化,已是母係氏族繁榮興盛的階段,古代傳說中的“神農氏”製造農具、教民耕作、製作陶器,大體反映了這一時期的曆史情況。社會信息的傳播加快了社會生產力的提高,推動了人類社會的進步。《左傳宣公三年》還記載了夏禹鑄九鼎以示天下的信息傳播方式:“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枚,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說的是禹做了首領以後,收集九州州牧貢獻來的銅鐵等金屬,在荊山腳下鑄造了九個極大的寶鼎。鼎上刻繪九州萬國毒惡生物和鬼神精怪的圖像,使人們識別並預先防備。九個寶鼎被陳列在宮殿門前,任人參觀。盡管禹的事跡絕大部分是傳說,但作為一個部落聯盟的首領,在一定地域中實施管理,他總要把一些管理的條文規定“榜示天下”以統一意誌、統一人們的行動,這就是早期社會廣告的一種形式。我國最初的文字廣告,也多為政治、軍事性質的社會廣告。如“誥”是夏、商、周三代一種訓誡勉勵的廣告;“誓”是夏、商、周三代告誡將士的言辭。此後各朝代的“製”、“策書”、“詔書”、“檄文”、“露布”等,都是社會廣告的形式。
經濟廣告是隨著商品交換的產生而產生的。商品交換是一個曆史的範疇。它有發生、發展和消亡的曆史過程。研究廣告的曆史,必須追溯商品交換的起源。恩格斯在論述生產的社會分工和產品交換發展的曆史進程時寫道:“在野蠻時代中級階段,我們看到遊牧民族已有牲畜作為財產,這種財產,到了成為相當數量的畜群的時候,就可以經常提供超出自身消費的若幹餘剩;同時,我們也看到遊牧民族和沒有畜群的落後部落之間的分工,從而看到了兩個並列的不同的生產階段,也就是看到了進行經常交換的條件。”從上述論述中可以看到,社會分工是商品交換的前提,如果沒有分工,也就沒有交換。我國社會進入原始社會末期時,出現了畜牧業和農業分立的第一次社會分工,隨後逐漸形成了以原始農業為主的自然經濟。有了農業和畜牧業的分工,偶然的商品交換就出現了。由原始社會轉變為奴隸社會的時候,又出現了手工業從農業和畜牧業中分立的第二次社會大分工。這時距今約四五千年前的龍山文化中,出現了農業、製陶、牲畜、手工業等經濟生產部門的分工和顯著發展。生產力的發展和勞動者的進一步社會分工,使剩餘產品增多並奠定了私有製的基礎,這時簡單的商品交換也就發展起來了。到了第三次社會大分工時,就產生了專門從事商品交換的商人,也就出現了商人階級和商業行業。據著名史學家吳晗考證,周朝時期“周民中一部分會做買賣的商人,即殷遺民”,他們被迫集中在洛陽,被叫做“頑民”,經常被召集訓話,不許亂說亂動,過著被監視的生活。他們被另眼相看,既無政治權利,又失去了土地,為了維持生計,隻好東跑西跑做買賣。這種為貴族所不恥而又為庶民所不能為的行業,因為社會的需要,就成為殷遺民主要從事的行業。社會分工導致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出現,而商品交換關係的形成就是市場的出現。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經濟的發達,在社會上就自然地形成了許多城市,成為交易的中心。成書於戰國時代的《易係辭下》中記載:“神農氏作,列廛於國。”可見,早在奴隸社會以前,中國就已出現了集市貿易。
隨著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形成了繁榮的市場交易,達到了商品互通有無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為了盡快地換到自己所需要的東西,於是廣告就開始發展起來,成為古代商品交換中必不可少的宣傳工具。口頭廣告是我國最早出現的廣告之一,它是適應那時物物交換的需要而出現的。當時人們趕著牛或拉著車到一個部落去進行交換的時候,首先是要讓人們知道他有什麼東西可以與其他人進行交換,而且要換回什麼東西,這就需要口頭叫喊。相傳夏朝時王亥能造牛車,他駕著牛車,用帛和牛當貨幣,在部落間做買賣。為了引起別人的注意和進行交易,就要進行口頭叫賣。偉大的愛國詩人屈原在《楚辭離騷》中記載:“呂望之鼓刀兮,遭周文而得舉”。並在《楚辭天問》中提到:“師望在肆,……鼓刀揚聲。”師望就是呂望,即薑太公,他在未被周文王起用之前,曾在朝歌這個地方當屠宰之人。薑太公鼓刀揚聲,高聲叫賣,是為了招攬生意。長期以來,這種叫賣廣告形式,一直流傳下來,如貨郎擔下鄉,還以叫賣或吆喝形式推銷商品。城市裏不同行業的流動小販,都是“人未到聲先到”,不僅賣的商品各異,就連叫賣聲也有各自行業的特色。有高音,有低音,有拖長腔,也有拉短調的,真是五花八門,各顯神通,成為方便商品交換的特有形式。實物廣告也是當時交換推銷商品的一種最原始的廣告形式之一這種廣告形式在古代的埃及、巴比倫、印度、希臘、羅馬和中國等國家,都是比較普遍使用的。實物廣告與口頭廣告應是一對孿生姐妹,商代的“牽車牛,遠服賈”及後來在殷都朝歌出現的“九市”經營貿易,都離不開實物廣告和口頭廣告。它們不但是同時出現,而且是互為表裏,密切相聯。《詩經氓》中記載:“氓之蚩蚩,抱布貿絲”,據餘冠英《詩經選譯》中譯為“抱著布來換絲”。即有一個滿臉堆笑的漢子,抱著布來與我交換絲。這裏的“布”是交換媒介,也是一種實物陳列廣告。成書於戰國時期的《晏子春秋》中記載:“君使服之於內,猶懸牛首於門,而賣馬肉於內也。”晏子是公元前年春秋時齊國的宰相,引文含有“要使臣民從內心信服,要表裏如一”的意思,但在客觀上也反映了當時曾將牛頭陳列於門首,以招徠顧客。這是以實物作為幌子的廣告。標記廣告也是我國古老的廣告形式之一。最初,產品上加刻的銘文、年號,還隻是為了表示私有權和紀念、裝飾之用。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生產上的分工,商業性交換的擴大,逐漸出現了商業性的標記。標記的式樣開始很簡單,一般是把製造者或各種官工的印記刻在產品上。如在西周墓葬出土的文物中,發現有封建領主產品的標誌和各種官工的印記。在山東壽光縣出土的西周“已候”銘文刻有“已候作寶鍾”五字。稱作“良季鼎”的銘文上有“良季作寶鼎”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