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1章 同性戀社會地位的變遷 (4)(2 / 3)

一位同性戀者講了他被人供出來而被逮捕的經曆:那次有一個我在XX公園認識的人被警察抓了,他把我給供了出來,警察就到我家裏把我抓走了。在派出所,他們讓我交待我的全部行為,逼問我說不說?說不說?但是他們沒打過我。後來家裏通過熟人說情疏通關係,把我弄了出來,一共關了我10天。據我觀察似乎沒給我記入檔案,因為單位裏的人不像是知道了什麼的樣子,我後來出國也沒受影響。

在成年人之間發生的自願的同性戀行為目前在我們社會中麵臨的最大威脅還不是法律製裁和警方的治安拘捕,而是行政處分和黨籍處分。這一點是中國社會特有的控製方法。在西方國家例如美國,在那些規定同性戀為非法的州,同性戀活動會受到法律製裁,但實際起訴的案例極為罕見;在規定同性戀為合法的州,這種活動不會受到法律的約束,當然更不會受到行政、雇主的公開製裁,而隻會受到不予雇用的威脅,這就導致美國同性戀者要求平等權利的一項主要內容:平等的就業機會及與此有關的反對道德歧視的要求等等。在中國,行政處罰卻成為同性戀者麵臨的主要威脅。

目前,對同性戀行為的行政處罰辦法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況,因此各個單位處理的寬嚴幅度很大:有的單位不作任何處理;有的單位采取取消一級浮動工資或停發數月工資的處分;有單位給記過或留廠察看處分;有的單位采取內部調動工作或限期調離單位另某出路的處分;還有開除黨籍、軍籍、開除公職的處分等等。

調查中了解到的一個個案的處理方法是這樣的:有一位作飯店侍者的同性戀者,由於在同性戀聚會場所活動不慎被抓,公安局通知了他所在的飯店,飯店經理想起曾有顧客抱怨過,這位侍者聽說話聲音是女人,抬頭一看是男人,令人不快,結果把他調到小賣部去了事。

一位同性戀者曾任某單位幹部,後因搞同性戀活動被下放到某工廠當工人。由於他工作能力強,漸次被升為車間主任,副廠長,終於又回到了原單位任職。後來,他的同性戀活動第二次被人發現,加上整黨時被人揭發有同性戀行為,材料報到上級單位,他終於受到開除黨籍、廠籍的處分。一位黨員調查對象為我們提供了這個事例,看來這種處理方法是目前一些單位對同性戀行為的典型處理方法。

另一個受行政處分的案例是這樣的:我認識一個40多歲的人,他工作勤奮,腦子也好使,給領導印象一直很好。一天晚上他值班,和他一起值班的還有一個小青年,他硬把那小青年拉到他背窩裏,讓人家X他肛門,人家不幹,把他告了。他受到降兩級的處分。

愛知簡報上曾刊登過一位記者以信件方式提供的事例:我曾相識一個青年朋友,他美俊而且開朗、活潑。他教高中的語文和曆史。隻要他講課,教科書上刻板的文字就複活成一種激情,一種生動,課堂上就充盈著一種生氣,一種魅力。所以,他不隻成為最受學生歡迎的一個老師,也成為教師中公認的青年才俊。可是,他和一位舊日同窗的同性戀活動不幸敗露,被那同窗的太太鬧個天搖地動。一夜之間,他就被人當成了另一種人。他被發配到遠郊的一所普通中小學複式校去做行政工作,負責安排師生的吃喝拉撒睡,包括上下課的打鈴和燒鍋爐——一種沒有明確說法的勞動改造而已。我借一次到該地采訪之機,抽個空閑去看他。在昏暗悶熱的鍋爐房,他坐在矮凳上,守著一隻高凳,凳上是一杯烈酒和吃了半個的鹹鴨蛋。

那個才華橫溢的青年不見了,那個瀟灑英俊的青年不見了,頭發淩亂,胡子拉茬,全身上下灰樸樸、皺巴巴。當我用最有誠意又最沒有誠意的套話勸他跌倒了再爬起來,要振作,不要自甘沉淪時,他對我笑了,那笑容給我一種恐懼感,因為我看不出是他自己苦澀的無奈,還是對我傲岸的嘲弄,他就這麼笑著說:您就不必費心了。我嘛,以往所做的一切一切,隻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掩蓋我的流氓本性。(愛知簡報第9期)這個人所遭受的懲罰雖然遠不及監禁、勞教嚴酷,隻不過是調動了工作,但對當事人以及對社會正義的傷害並不稍輕。這是因為它是罰不當罪的,因而是不公正的處罰——他的行為並沒有受害者,而且也夠不上像、吸毒那類沒有受害者的犯罪;而即使是最輕微的處罰,如果是他不應得的,必定會造成極大的傷害和痛苦。因此,同對一樁罪行量刑過重相比,對成年人之間雙方同意的同性戀行為的最輕微的行政處罰是更大的不公正,是更大的錯誤,因而會對一個健康的社會造成更大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