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1章 同性戀社會地位的變遷 (4)(1 / 3)

對於按流氓罪判處勞教和拘留,許多同性戀者十分害怕,但也有些人不太害怕,尤其是那些已經有過被拘留審查經曆的人。他們認為,隻要行為不被抓到就無法判刑,而同性性行為因為大多是在私下進行的,被抓住行為的機會很少:這事是民不舉官不究。有的人不論什麼場合都幹,讓警察抓住現行就不好辦。有些人在同性戀活動地點被治安拘留,關幾天之後由單位領導或親屬領回。我們調查過程中,了解到有學校教師被校長領回、兒子被家長領回、父親被兒子領回的事例。

調查對象對警方治安拘留後通知單位的作法反應十分強烈,一位調查對象說:我認識一個人搞同性戀被捉後通知了單位,他們單位不大,人數不多,結果弄得大家全都知道了,造成他破罐子破摔,越發上街胡鬧去了。我認為即使出於矯正的目的也不應這樣通知單位。另一位講了這樣一件事:X市有一個同性戀,二十多歲,人很漂亮,因為被抓後警察問他名字,他不說,警察威脅說要通知單位,他就自殺了。那些社會地位較低的同性戀者,有些似乎不太在乎,例如一位因盜竊罪判過刑的調查對象說:通知單位,單位也會為你保密,這事怎麼說呀,不是偷也不是摸。說有同性戀行為又沒抓住把柄,單位也沒法說什麼。可那些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則相當害怕這種作法。一位調查對象告訴我們,他的一個戀人不慎被抓,材料要送單位。他是軍人、醫生,又是黨員,非常害怕通知單位,於是這位調查對象想辦法托人將材料銷毀了。

由於同性戀者當中普遍存著對警方的恐懼感,就產生了一些冒充便衣警察的訛詐事件。一位調查對象講過一件事:有個三十多歲的人專愛冒充警察嚇唬人,結果讓大夥打了一頓,幾個月起不來床。記得有一回我打電話,他在旁邊非要看我電話號碼不可。據說有個同性戀者曾幹過聯防隊,後來他常常悄悄跟蹤同性戀者,看見人家回家進了門,就到居委會以聯防隊名義打聽出人家的姓名,然後去找人交朋友。還有一位調查對象提到:有次我碰到一個人裝成聯防的,追我,我跑掉了。一位中年人說:我有次碰上一個比我小幾歲的,說自己是便衣警察,我說我也是,結果他不是。即使去了公安局,如果你跟我做了這些事,也就說不清了。所以我不大怕警察。

調查對象們認為識別便衣警察並不困難,有一位說:便衣的眼光特別橫,帶著蔑視、嚴厲的眼神,表情特別嚴肅。但也有人因辨認不出便衣警察而落網的。有時便衣警察會假裝成同性戀者引他們上鉤,然後加以逮捕。一位同性戀者講過他朋友的一次遭遇:我告訴我那個朋友別出去,他不聽我的話,還是去了,結果他搞上的第一個人就是個便衣警察。那人說帶他上家裏去,一帶就直接帶進公安局去了。

同性戀者當中有種說法,認為公安局的一般不打人,聯防隊的打人:上個月抓得最緊。在X公園廁所裏,聯防的讓他們靠牆站成一排,把鞋脫了,拿電棍打。一般聯防隊的打完就放,嚇唬嚇唬你。有的聯防隊員晚上值班沒事,就弄個人打著玩兒。有人傳笑話說,聯防隊員是這樣鑒別同性戀者的:先讓他們看自己指甲,要是指頭往前伸著手心向下看的就是正常人,像女人一樣手心向上蜷起手指看的就是同性戀;然後再讓看自己的鞋底,從前麵抬腳看的是正常人,像女人一樣從後邊翹起扭頭看的是同性戀。如果所傳不誤,這種同性戀鑒別法倒可以作為一般公眾對同性戀無知狀態的寫照。

同性戀社群中傳播著不少有關抓人打人的消息,有些極為恐怖,如XX地方抓人把肋骨都打斷了等等。一位調查對象說:我碰到一個人,他給我講了他被抓後的經曆。警察管他叫兔子,問發生了關係沒有,他說沒發生。如果承認發生過關係,就算你流氓罪,不承認就拿電棍打他。一個朋友告訴我,那天夜裏12:30,他和朋友在公園裏走,被警察抓住,他被拘禁了15天,在裏麵警察用電棍打他,還拿走了他的100多元錢。

對於進公安局後把別人供出來,同性戀群體行為規範是不允許的,這樣做的人會引起反感。一位調查對象說:圈裏也有打架動手,爭風吃醋的,可就是抓進去別供別人,會有報應的。有個人帶著警察抓人,結果被車撞了。那次我們在那兒吹口哨、跳舞,讓他去買冰棍,一輛皇冠車把他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