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還有些同性戀者主要是從安全方麵考慮的:如果你隻有一麵之交的短期朋友,他被抓起來也不會供出你來,互相根本不知道真名實姓。可有了長期朋友就危險了,他會記得你的姓名地址。看來,同性戀者在結交長期友方麵極其謹慎,安全考慮也是一個絕對重要的理由。
雖然大多數同性戀對子不能長久,但我們調查過程中也遇到過相反的例子。例如一位調查對象這樣說:對了解較深的人持續時間就長,有相處好幾年的。有時我特別喜歡這個人,養活他一輩子的心都有。另一位說:跟我們廠的那個男孩同居十年二十年我都樂意。他特別細心,對人溫柔體貼。在解釋為何並未真的同居時,這位調查對象說:就算許可同居也不能這樣做,因為還要給父母和社會盡義務(傳宗接代)。
同性與異性戀愛的第三個不同之處在於,同性戀愛中,忌妒心的重要性比在異性戀愛中要低,獨占心理往往不像在異性戀愛中顯得那麼天經地義,理直氣壯。同性戀者經常同時交著兩個以上的朋友,如果每一樁都有感情卷入,就比較麻煩。這樣的作法在異性戀愛中不但會被伴侶的忌妒心所不容,而且會被當作很不道德的行為。然而,在同性戀的感情生活中,同時卷入數樁戀愛的情形,遠比異性戀愛中為多。忌妒心的力量顯得薄弱和無奈。
有一位年輕的同性戀者這樣說:我和四、五個人有感情上的聯係,也談不上愛,主要是精神上的依靠。他們幾個之間誰都不認識誰,我單個認識他們。我這樣認為:你跟別人怎樣與我無關,別把我的感情傷害了就行。他們每個人除跟我好以外,出去和別人玩也很可能。從一而終的很少見,同時有幾個朋友一般不會有障礙。另一位同性戀者談到他與一個伴侶的關係時也談到感情專一這個話題,他說:我對他有一點感情色彩,他對我隻有性的衝動。我們不見麵時互相想,有時我去找他,有時他來找我,沒覺得忠誠很重要。還有一位坦然承認:我同時和兩個人好,不讓對方知道。
另一位同性戀者在浴池交了一位朋友,這朋友從未聽說過社會上的事:我告訴他社會上的事,他一點不信。後來見到我和別人親熱,他受不了,說我壞。他不許我出去跟別人玩,要把我調到他單位去,我還在考慮,沒答應。他特別癡情,我告訴他,你是第一萬個,他當時就哭了,說我壞。我說我怎麼壞了,我一不騙你,二沒坑你。這位調查對象同早已吹掉的舊友相遇,兩人有一年多沒見麵了,他說他很後悔,我說,你當初管我,管我幹嘛?我隻要一天在你這兒睡,就是真心對你,你別管我白天幹什麼。從這一情節上看,當初那位朋友的忌妒心太重,是他們分手的原因之一。雖然愛情心理學家證明,忌妒是愛情的典型表現,但是在同性戀愛中,輕易換伴、多重戀愛的現象相當普遍,與愛情同在的忌妒心反倒顯得畏畏縮縮,處於劣勢地位。
一位同性戀者在講到自己同時和好幾個人好時,埋怨他的一個一心想要獨占他的舊戀人說:XX真粘人,太自私了。在這裏,愛情的專一竟被責備為自私。不過,這位調查對象也承認:兩人好時,不願讓對方去(同性戀的)公共場所。
更有趣的是一種公開申明的駝鳥政策。一位調查對象告訴我們:我和一個人好,他對我說,你和別人好可以,但不要告訴我,告訴我就傷害了我的感情。看來,這種腳踏兩隻船的行為本身並不受責難,這樣做事的人也無自責,隻要瞞住對方,就算沒傷害他的感情。這或許是異性戀不能容忍而同性戀不能不容忍的作法,聽上去有一種無可奈何的味道。
一位同性戀者講到他允許男友在自己不在時找別人的事:我這個人感情特別專一,喜歡找個長伴,不想三天兩頭地換人。我認識他以後,當時不知道他很風流,現在才知道。當時他跟我講得特別好:‘我隻喜歡你一個人,以後再不找別人了。’我也告訴他:‘我家在X市,常來師付家住,如果來了北京你就可以來我師父家找我。我不在時你也可以找個朋友,但我來了就最好不要找了。’但後來他就移情別戀了,把朋友帶到我師付家來成心氣我,結果我師付不但不說他,還罵我是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