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視評估寫作內容
2000年頒布的《中等職業學校語文教學大綱(試行)》製定出的中專生寫作能力總目標中,明確提出:“寫文章要中心明確,思路清楚,選材得當,結構完整。”“寫文章內容充實,感情真實、健康”,把注意力集中現對文章內容的評價上,一改過去評價寫作時,將內容與形式割裂的極端做法。因為寫作本身是一個整體,內容與形式之間的割裂必然會造成很多老師重視寫作的形式技巧,而忽視寫作的內容,甚至出現了寫作的“固定模式”,形成“新八股”文風。因此,寫作評價回歸到對寫作內容的重視,將內容作為評價寫作的主要標準,有利於強化對中專生情感、態度、價值觀的評估,有利於將寫作教學引導到務實的軌道上,培養出真正有素質的中專生。
(四)鼓勵中專生發揮創造性
眾所周知,創造能力、創新精神已成為世界各國教育界普遍關注的問題。寫作作為中專生主觀頭腦的產物,其教學有利於創新思維的培養與展現。中專寫作評價標準中“力求有新意”的評價目標,體現了對培養中專生創造能力的要求,也體現出希望通過發揮評價對教學的反饋、調控作用,激勵中專生最自由地發揮創造潛力的意向。
中專寫作評價標準有意識地鼓勵中專生拓展事件、拓展觀點,使自己的文章突現個性,更具創造性,鼓勵中專生大膽想像與虛構,充分發展中專生的智慧和個性心理品質。
中專語文教材中有一篇美國作家海倫·凱勒的《給我三天視力》,學完這篇文章後,為了鼓勵中專生創新,鼓勵中專生張揚個性,我和學生一起擬訂了《假如生命隻剩最後三天》的寫作題,要求中專生大膽想像,發表個人意見,挖掘學生主體意識和創造潛力。寫作效果很好。
(五)寫作篇幅限製寬鬆
2000年頒布的《中等職業學校語文教學大綱(試行)》提出中專生寫作篇幅目標:“45分鍾能寫600字左右的文章,作文練習不少於25次,加上課外習作,文字總量應為2.5萬~3萬字。”一般情況下,我們有“不少於800字”的寫作篇幅要求,體現了從嚴加限製篇幅到逐步放開,給了中專生一個較寬鬆的標準,一個較大的施展空間。
二、現有寫作評價體係的缺點
(一)過高地看重寫作內容的思想性
教師常常過高地看重寫作內容的思想性。當然,思想性是評價一篇文章的重要標準之一,但過分強調思想性會導致中專生對寫作產生厭惡心理。從小學到現在,學生一直在老師的引導下寫“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有意義的“好人好事”,這種千篇一律的要求,可能會扼殺中專生的創造性和主動性,在思想上也會使學生產生一種“虛偽”的感覺,與教師所期望的結果適得其反。因為沒有那麼多的生活體驗,也沒有那麼多的生活題材可以挖掘,更因為寫的次數太多,無奈之下,他們隻好構建“空中樓閣”,借助、參考優秀寫作書也就情有可原了。實際上,中專生寫作是要把自己看到的、聽到的、想到的有意義的內容用文字形式表達出來,是一種內化的過程。因此,寫作的內容可以不拘一格,即使表達生活中平淡的事情,也是對中專生一次極好的思維訓練。
(二)寫作評價起點高
中專語文教師常常以“中專生優秀寫作選”中的佳作來衡量中學生的習作,這往往會打擊中專生寫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會使中學生對“優秀寫作選”產生一種依賴心理;長期地徘徊在“低穀”,使中專生沒有成功的體驗,沒有成就感。
三、完善寫作評價標準
(一)遵循的原則
1.主體性原則
中專生是評價中的主人,在評價過程中,始終以中專生為主體,采取中專生自評、小組互評,引導中專生積極參與,對每一位中專生的寫作情況加以評價。
2.全麵性原則
評價的內容應是全麵的、多方位的,既有終結性評價,又有階段性記錄;既測查寫作知識,又測查寫作能力,同時還要測查寫作學習習慣、情感態度、認知方式等非智力因素的發展情況,促進中專生健康發展。
3.民主性原則
在評價過程中,學校和教師要始終把中專生當做平等合作的夥伴來對待,克服傳統評價把中專生及其他一切有關的人都排除在外,造成評價者和被評價者之間產生緊張、對立的現象,應充分發揮民主,尊重中專生評價的權力。
4.個性化原則
中專生是寫作學習和發展的主體。在寫作課堂上,教師讓每個中專生都有機會展示,注意發現每一個中專生的寫作優點,特別是對寫作有困難的中專生的閃光點或進步之處,及時給予評價鼓勵,使他們看到自己某一方麵的成績,而這一點成績必定會促使他們在其他方麵努力,以求獲得更大進步。
在評價中,還要關注中專生的寫作個體差異,給中專生充分的自由發展空間,在寫作自評、互評中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尊重中專生的興趣、愛好,尊重中專生的個體差異,充分尊重中專生的尊嚴、人格,從而促進中專生的自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