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江蘇省ITS發展規劃(2)(1 / 3)

9.1.4 江蘇省ITS體係框架

江蘇省ITS體係框架分為用戶服務、邏輯框架、物理框架幾部分內容。

(1)用戶服務

江蘇省ITS體係框架用戶服務共分為10個服務領域、51個服務、220個子服務(考慮管理體製因素,鐵路和航空未列入)。

(2)邏輯框架

江蘇省ITS邏輯框架由邏輯功能層次表、邏輯功能元素定義、數據流圖和數據流描述(數據字典)等4個主要部分組成。

功能層次表以層次列表的形式列出了江蘇省ITS由功能域、功能和過程組成的3層邏輯元素體係,直觀表示出了邏輯元素間的層次包含關係;邏輯功能元素定義是對邏輯功能層次表中的每一個邏輯功能元素進行簡明扼要的描述和說明,明確界定其能夠完成的功能;數據流圖(DFD)說明了邏輯功能元素間的數據交互關係,描述了信息在係統中的流動和處理情況。

(3)物理框架

江蘇省ITS物理框架的物理元素分為係統、子係統、係統模塊3個層次,共劃分了11個物理係統。

在物理框架中,用框架流圖來直觀表述各物理元素間的數據交互關係,每一個框架流圖由物理元素和物理框架流組成。

9.1.5 江蘇省ITS通信係統設計

9.1.5.1 江蘇省ITS通信係統頂層信息通道

江蘇省ITS通信係統的頂層信息通道圖描述了江蘇省ITS共用信息平台與作為交通係統3大要素的人、車、路之間的通信互連方式。

9.1.5.2 江蘇省ITS通信係統總集成框架圖

江蘇省ITS通信係統主要包括ITS共用信息平台和ITS在公路、水路、城市交通、物流、客運、貨運、鐵路、航空等各領域的子平台。其中ITS共用信息平台包括交通信息共享數據庫、綜合交通信息發布模塊、綜合交通決策模塊、綜合交通信息協調模塊等。

9.1.6 江蘇省ITS評價

江蘇省ITS項目評價主要包括項目的技術評價、經濟評價、風險分析和綜合評價等幾個方麵。

ITS項目評價和排序的目的是為製定ITS項目的實施計劃提供依據。為了更好地介紹江蘇省ITS項目評價方法體係以及ITS項目實施的排序方法,選取有代表性且需求較為迫切的若幹個公路ITS項目(GPS定位與導航係統、車輛自動識別係統、實時交通誘導係統、匝道控製係統、緊急事件處理係統、不停車電子收費係統、信息采集與發布係統、自動車輛稱重係統、出行者信息係統),分別從技術人員、企業、交通部門、政府宏觀決策部門等不同用戶的角度出發,闡明江蘇省ITS項目技術、交通效益、風險的評價過程,分別給出相應的ITS項目實施的排序結果。並以ITS項目的技術、交通效益和風險的排序結果為基礎,給出ITS項目實施的綜合排序結果。

(1)ITS項目實施的技術性能排序

采用層次分析法對ITS項目進行技術評價,在ITS項目技術評價的基礎上,采用模糊綜合判別法得到ITS項目的技術性能排序。其主要過程如下:

1)評價指標的建立

ITS項目的技術評價是以係統性能和運行性能標準為基礎,結合用戶需求對係統的功能要求以及評價指標的確定方法,分別為各種ITS項目建立指標評價體係。

2)設計評價標準,構造評價集

ITS項目的評價集一般是定性的評價集,等級的劃分可以用優秀、良好、好、及格和不及格來定性描述,即V={v1,v2,v3,v4,v5},共有5個等級。

3)構造模糊矩陣R=(rij)n×m

根據現有項目實施的現狀,通過專家對子目標層的各種ITS項目的評價指標進行獨立打分,計算得到子目標層各種ITS項目的模糊矩陣(略,可參見相關書籍);通過各專家對ITS項目實施的必要性以及需求和預測分析,得到準目標層的分數:V={8.0,7.4,7.5,6.9,5.8,5.4,9.1,8.3,6.5}。

4)確定因素的權重

5)層次模糊變換

6)層次總評價

7)評價結果

根據最大隸屬度原則,對ITS項目實施的技術性能排序結果(以技術性能由高至低為序)如下:

①實時交通誘導係統。

②GPS車輛定位與導航係統。

③信息采集與發布係統。

④車輛自動識別係統。

⑤匝道控製係統。

⑥不停車電子收費係統。

⑦緊急事件處理係統。

⑧出行者信息係統。

⑨自動車輛稱重係統。

(2)ITS項目實施的交通效益排序

通過建立ITS項目交通效益評價指標,運用層次分析法對其進行分析評價,得到各種指標對ITS項目交通效益的影響程度。選擇對ITS項目交通效益影響較大的指標作為ITS項目交通效益排序的依據,以國外ITS項目實施的交通效益數據作為參考,以此進行ITS項目實施的交通效益排序。其排序結果(以交通效益由大至小為序)如下:

①GPS車輛定位與導航係統。

②信息采集與發布係統。

③匝道控製係統。

④實時交通誘導係統。

⑤車輛自動識別係統。

⑥出行者信息係統。

⑦緊急事件處理係統。

⑧不停車電子收費係統。

⑨自動車輛稱重係統

(3)ITS項目實施風險排序

根據ITS項目風險分析的步驟,分別分析ITS項目實施後在技術、經濟和管理方麵可能產生的風險等級。請各個專家參考技術、經濟和管理方麵的風險等級,對各種ITS項目實施後可能產生的綜合風險進行打分。對各個專家的打分結果進行加權平均,得到各種ITS項目實施的綜合風險打分結果。依據綜合打分結果為ITS項目進行綜合風險排序,ITS項目實施的風險排序結果(以風險由低到高為序)如下:

①自動車輛稱重係統。

②出行者信息係統。

③匝道控製係統。

④信息采集與發布係統。

⑤緊急事件處理係統。

⑥實時交通誘導係統。

⑦車輛自動識別係統。

⑧GPS車輛定位與導航係統。

⑨不停車電子收費係統。

(4)ITS項目實施的綜合排序

ITS項目實施的綜合排序是基於ITS項目技術性能、交通效益和實施風險排序結果的基礎之上,對ITS項目的實施效果進行綜合性的評價。ITS項目實施的綜合排序過程如下:

1)為ITS各項目賦予分值

ITS各項目的實施排序在ITS項目技術性能、交通效益和風險各個方麵有不同的排序結果。ITS各項目的分值就是以ITS項目在技術性能、交通效益和風險分析中的排序結果的序號為依據轉化而來的。當ITS項目的排序序號為1時,則賦予其分值為9;當ITS項目的排序序號為2時,則賦予其分值為8;當ITS項目的排序序號為3時,則賦予其分值為7。依次類推,得到ITS項目的分值表。

2)確定權重

權重的確定就是每一個專家對ITS項目實施後的技術性能、交通效益和風險進行比例分配,其比例分配總和為1。通過對所有專家的數據進行處理,得到ITS項目技術性能、交通效益和風險的加權平均,然後對加權平均值進行處理,使得技術性能、交通效益和風險的權重之和為1。權重分析結果:技術性能為20.8%,交通效益為42.6%,實施風險為36.6%。

3)評價結果

將每一個ITS項目的分值分別與技術性能、交通效益和實施風險的權重相乘,得到的結果如下:

Y1=8×20.8%+9×42.6%+2×36.6%=6.23

Y2=6×20.8%+5×42.6%+3×36.6%=4.476

Y3=9×20.8%+6×42.6%+4×336.6%=5.892

Y4=5×20.8%+7×42.6%+7×36.6%=6.584

Y5=3×20.8%+3×42.6%+5×36.6%=3.732

Y6=4×20.8%+2×42.6%+1×36.6%=2.05

Y7=7×20.8%+8×42.6%+6×36.6%=7.06

Y8=1×20.8%+1×42.6%+9×36.6%=3.928

Y9=2×20.8%+4×42.6%+8×36.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