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是一項巨大的係統工程,它的建設需要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因此不可能在ITS立項之初便製定一個完整的規劃,而是在建設的各個時期根據實際需要和客觀情況製定出分階段的規劃。同時,這種分階段的規劃具有良好的連續性。此外,因為實際情況千差萬別,任何規劃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故在立項時製定的規劃要能夠根據新發生的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對ITS規劃進行有計劃性的動態調整是實現ITS建設目標的重要前提,這就需要製定區域ITS規劃更新計劃。對於ITS規劃的更新計劃製定而言,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①更新的周期及條件。即明確多長周期(如3年或5年)或何種情況下(如近中期ITS建設重點是否進行了調整,或支撐政策是否進行了相應調整等)需要更新。
②更新內容。規劃調整易涉及內容包括ITS體係框架、應用係統規劃等,在決定進行規劃更新前,應明確界定調整內容。堅決防止更新內容的無限度擴大,從而影響原規劃的連續性。
③更新方法。在充分的現狀調查基礎上,確定更新內容後,可采用規劃人員主觀調整或多方專家會談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進行分析、調整。此外,對於規劃更新版的體現形式而言,若修訂內容較多,可以原規劃補充附件的形式體現;若周期較長或需更新內容較多時,可考慮重新編製規劃。
④規劃的連續性。通常情況下,應保證原規劃的主體連續性。尤其對於ITS體係框架而言,大幅度的調整,將很容易對新舊ITS應用係統造成潛在的衝突。若需要對原有規劃進行大幅度調整,需確保對按原有規劃實施的應用係統提供良好的係統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