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區域ITS實施過程中的協調行為(1 / 1)

區域ITS規劃需得到有效實施方能體現其實用價值。“規劃容易實施難”是ITS所麵臨的主要問題之一,ITS規劃的實施作為一項長期的係統工程,將麵臨相關部門間協調、投融資等一係列問題。保障區域ITS規劃的有效實施,並保持可持續的協調發展,並非簡單的技術問題。總體而言,組織形式、法規製度、資金投入等都是影響區域ITS規劃有效實施、運營的重要因素。本章對區域ITS規劃實施過程中需要明確的幾個重要保障措施進行了簡要分析。

區域ITS是一龐雜的係統工程,在其規劃實施過程中需均衡多方利益,從多個方麵保證及時有效地協調[1~3]。協調包括如下幾個方麵:

(1)規劃協調

ITS的規劃,需要采用部門規劃、行業規劃與總體規劃相互補充的方法,協調的內容包括:

協調根據需求分析確定的係統功能。

明確係統之間的接口銜接關係及規範。

協調係統信息組織方式。

統一係統信息規範。

協調係統開發建設步驟。

協調基礎設施的概念定義及共享內容等。

(2)基礎設施建設協調

將部分ITS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到傳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可有效降低投資成本。

信息采集子係統的共享。

交通管理、運輸管理等子係統之間的信息交換協調。

信息的分布式存儲管理方案。

具體子係統之間的功能協調。

信息傳輸係統的共享與協調。

(3)政策協調

在適當考慮經濟利益的基礎上,打破信息的部門壟斷,促使信息在相關部門及行業之間實現真正的流動。

創造競爭環境,推動企業和行業的技術進步。

鼓勵進行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解決ITS建設過程中的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源泉問題。

鼓勵行業主管部門提供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