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公民身份——一個中肯的建議(3)(3 / 3)

這種觀點從某種角度來說是正確的。但事實上,即使是那些自願參與誌願者行動的人們,他們的動機也不一定都是很高尚的;而且,在某些情況下,人們的行為動機是說不清楚的。例如,在英國和美國,參與企業誌願者計劃或參加地方共同體服務活動的員工人數比例呈現上升趨勢;但從某種程度來說,可能是因為一些企業在評價員工的表現時非常注重他們的共同體經曆,所以,才促使他們去參與誌願者活動。

同樣地,許多學生也是從他們的就業前景來考慮,才去參與共同體服務活動。例如,在英國,“共同體服務誌願者”(CSV)計劃所設定的目標,從某種程度來說也是為了這一目的。在美國,學生參加“美國特種部隊”計劃的一個重要驅動力就是他們參加這種誌願者行動,可以為自己能夠接受更高等的教育創造經濟上的條件。

所以,那些參與誌願者行動的人們,並不一定都是被強烈的利他主義意識所驅動。弗朗克斯·維蘭科特(Francois Vaillancout,1994)一項有關加拿大誌願者行動的研究清楚地說明這一點。他對1987年加拿大全國誌願者工作的調查數據進行分析後發現:那些從職業或家庭的角度來說更可能從中受益的人們,會更可能積極地參與誌願者行動。

因此,對大部分人來說,在選擇參與誌願者行動或弘揚公共精神文化活動的背後,往往潛藏著各種不同的行為動機。就這一問題而言,我們不妨少在乎其主觀動機,而多關注其客觀效果。隻要這樣的行動能夠有助於建立富有生機的、具有包容性的和相互支持的地方共同體,我們就應該認為這是一種積極的發展。如果為了推動人們參與共同體行動的積極性,並使之成為一種行為習慣而不得不采取一些激勵或獎勵機製,那麼,我們認為這種做法是可以被接受的。而且,隨著我們時代的個人主義特征日趨顯著,這種激勵機製也勢在必行。

小結

總而言之,學校應該把弘揚公共精神的意識與行動作為教育內容的組成部分。我們特別建議:我們的學校應該把參與共同體服務活動納入到15至18歲年輕人的公民教育課程。如果由於強調了這一立場就認為我們的建議對年輕人的自主性造成侵害,那是不公允的觀點。這不僅是因為年輕人不像成年人那樣具有是否希望堅持參與共同體服務活動的自我抉擇的能力,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年輕人在學校中所獲得的親身體驗可以為他們日後的自我抉擇提供更具事實依據的經驗。如果沒有一定的實際體驗和激勵措施,任憑人們自願地參與這類活動,那就無法建立地方共同體賴以發展的基礎。

這是一個難以把握的問題,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每個人對於教育功能的不同觀念。我們認為:在現代社會中,學校教育體係在年輕人的社會化過程中發揮著一種極為重要的作用,他們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獲得社會的主流行為規範、價值觀以及公民意識等。埃米爾·迪克海姆(1961)更是把學校和教育看作是確保社會延續性發展的一種重要途徑。羅伯特·帕特南(2000)指出:教育對許多社會的參與形式有著很強的引導作用。弗朗西斯·福山(1999)也認為:在當代社會,教育係統是社會資源最重要的來源或原動力之一。而且,在我們這個後傳統時期,隨著家庭、職業場所以及教堂等其他的社會化載體的權威的大為削弱,學校教育在這個過程中必將發揮一種更加突出的效能。如我們在前麵所描述的,讓年輕人參與共同體服務活動,對於學校發揮這一效能起到一種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