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公民身份——一個中肯的建議(3)(2 / 3)

又據英國報紙《守護者》的社論(2001)稱:在英國,“注冊在案的慈善機構為185000個,其他的誌願者組織和鄰裏社團為200000個,所有這些組織可以提供大量的誌願者”。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些統計數據呢?明智的做法是:我們不可完全信賴這些數據,而要運用常識來理解。眾所周知,如英國和美國這樣的國家,人們的工作時間普遍變得越來越長——而年輕人應付考試與尋找工作的壓力日漸增加——從簡單的邏輯上來說,這種狀況將對誌願者的參與水平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我們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如我們在本書中所倡導的——來維持原有的誌願者參與水平;在當前時期,若僅依靠自願的原則,那是遠遠不夠的。

自願原則與共同體建設

我們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人們會自發地去弘揚公共精神文化,也不能指望人們參與誌願者活動就可以建立起富有生機的、具有包容性的和相互支持的地方共同體賴以發展的基礎,並以此來抵禦日趨個人主義化的社會所帶來的負麵因素。共同體的建設還需要更多的人持續不斷地參與到共同體和鄰裏活動中來。然而,由於種種原因的影響,目前民眾缺乏對共同體活動的參與性,這是不難理解的。

我們往往與家人或朋友保持比與其他人更為緊密的聯係,這也是很自然的。許多人會認為:隻要人們在這種小圈子內能夠相互照應與相互幫助,就已經體現了他們之間的相互支持與相互同情關係,於是,對共同體中的其他成員就沒有什麼義務了。

因此,如果沒有相應的激勵或獎勵措施的話,情況可能會如此:一些人會去從事大量的誌願者行動,而另一些人會認為這種事情與他們沒有什麼關係而不去沾邊。美國的有關情況很清楚地表明這一點:盡管據估計美國大約擁有9000萬誌願者,但是誌願者活動並沒有均衡地覆蓋到所有的社會層麵。例如,彼得·德魯克(Peter Drucker,1993)在廣泛深入地研究了美國的誌願者情況後不無揶揄地說:三四十歲的美國人家庭,一般兩夫妻都有職業,他們受過良好教育,比較富有,而且十分忙碌。他們往往專注於自己的工作。但是,他們有時也會感覺到有一種想“換換工作口味”

的需求,於是,就出現了這樣的情況,用一些我們耳熟能詳的話來說——那是否意味著在地方教堂開辦一個《聖經》學習班;或者教黑人孩子背誦乘法口訣表;又或者訪問大病初愈回家後的老人並幫助他們進行康複鍛煉。

從自願原則的角度而言,在建立地方共同體與推進公共精神文化的發展這兩者之間,其目的的確有所差別。就後者來說,任何自願的行動並不存在如前者那樣的特定目標。當然,兩者的價值取向應當是一致的。

動機問題

我們現在來討論誌願者行為的動機問題,尤其是行為者是否出於真誠的利他主義動機。就此而言,人們常常會認為:如果一個人是出於自己的意願決定去從事誌願者行動,那麼,這種做法要比那些在被迫或受到激勵的情況下才為之的行為更有價值。以此推論,假如人們不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從事誌願者行動,那麼,誌願者行動就失去了意義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