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兩種主義與公共精神(3)(2 / 3)

通過以上對自由主義關於自主性概念的重新考察,我們認為:政府通過一定的方式來影響民眾行為的做法是完全可行的。在明確了這一點之後,我們認為,政府對個人事物的幹預——所具有的許多潛在的益處,我們已在本書的第五、六章中闡述過——可以采取的方式和措施應該是朝著激勵民眾去從事更富公共精神的行為方向發展。

多元性

事關人類幸福的另一個先決條件就是社會的多元性。約瑟夫·拉茲認為:任何關於美好生活的概念,不應該僅僅依憑個人的自主性,而且還必須包含思想觀念的多樣性或多元性,這樣才能保證個人擁有實現其真正有價值的自主性。假如一個人可供其選擇的生活機會非常有限,那麼,我們就很難想像他能擁有多大的自主性。多元主義尤其意味著:人們能夠享有廣泛的社會交往和關係,擁有各種能夠發揮其創造性能力的機會——所有這一切都有助於增進我們的幸福感。之所以拉茲倡導的多元性觀點更容易被我們接受,是因為他的看法有別於許多其他的自由主義者的觀點。

怎樣才能在最大範圍內保證民眾的生活機會不受限製呢?政府可以通過國家的製度和機製在這方麵發揮一種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通過製定各種政策——例如,提供完善的健康、教育和住房等方麵的保障來改善家庭生活——以確保所有的民眾擁有獲得幸福生活的機會。政府可以為全民提供各種切實可行的就業規劃,接受更高教育以及培訓與再培訓計劃等等。而且,政府還可以激勵民眾施展他們的創造性能力,如法國政府曾表示有可能頒布法律來縮減每周的工作時間,以便讓民眾擁有更多的閑暇時間來發揮他們自己的能力和才智。

政府也有能力去控製那些影響人們獲得幸福的社會發展因素。

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市場化社會的一些因素可能會妨礙人們對於幸福的追求。例如,自由的資本主義市場往往會導致一些人到不同的地方去尋找工作,於是,就可能影響他們的家庭生活和共同體生活。因此,對於他們來說,人類幸福的重要構成要素——社會交往的需求——就受到了削弱。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可以調整一些市場經濟要素,以減少人們為了謀求職業而不得不四處漂泊的必要性。與此同時,政府的幹預方式,還表現在要為民眾提供各種行之有效的選擇機會。

因此,政府的幹預行為所產生的影響力,要建立在有助於民眾生活幸福的基礎之上。正如拉茲所指出的:自主性原則認可甚至要求政府去創造那些有價值的道德機會,並消除那些與此相抵觸的因素。

拉茲認為:重要的是,政府為民眾所創造的這些機會要體現“人類所具有的天然的動機”。這種觀點對自由主義的中立性原則構成了重大的挑戰,也為政府幹預民眾生活——其中包括改善社會最貧窮人口的生活困境——提供了依據。戴維·麥克萊倫(David McLellan,1983)把馬克思的有關立場用以下的一段話加以概述:“假如你無力買單,即使擁有進入巴黎麗茲烤肉餐館的權利,那又有什麼意義呢?”

自由主義理論家常常會對政府扮演的這種功能角色提出挑戰。

例如,既然芭蕾舞和歌劇等高雅藝術不能被廣大的民眾所接受,那麼,政府為什麼還要對它們加以保護呢?於是,有人就認為:政府通過財政資助來保護這些藝術形式,侵害了大多數從來不去觀看芭蕾舞和歌劇的納稅人的自由。而且,在英國,還有一些政治家表示:芭蕾舞和歌劇的衰落對大多數英國民眾來說關係不大。

然而,諸如此類的批評意見忽視了人類幸福的重要性。對於那些喜愛芭蕾舞和歌劇的民眾來說,這些藝術形式能夠豐富他們的生活,從而可以為他們帶來生活的幸福感。

如果沒有來自政府的幹預行動,這類活動以及其他一些娛樂性追求很可能就成為富人們享用的專利;或者,很可能會在一些國家銷聲匿跡。因此,國家應當盡量確保所有的民眾享受這些活動的機會。再重申一遍,對於民眾來說,隻有當他們擁有多元性選擇和各種生活機會時,自主性才能變得富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