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科技人力資本定價理論(2 / 3)

將收益的來源表達為:

p=f1(h1+h2)+f2(k,e,r)

式中:p是組織收益,h1、h2分別代表人力資本成本和期望收益影響因素,k、e、r分別表示非人力資本、環境因素、隨機因素,兩個函數關係f1和f2的具體表達形式並不重要。

p是個明顯的統計數據,f2(k,e,r)一項也可以通過大量的社會統計數據得到,所以,人力資本的統計收益或者說人力資本價值計量結果應為:

f1(h1+h2)=p-f2(k,e,r)

(四)人力資本統計學計量模型的幾點說明

上述模型的應用需要一些說明和修正:

第一,這裏,把除人力資本以外的其他要素和因素全部歸結於f2(k,e,r)是有統計依據的:從整體看,剔除人為操縱的原因和一些不可抗力的影響,環境因素和隨機因素影響的統計期望值應該為零。從個體看,以同業平均統計數據為參照,則可以將環境因素和隨機因素影響的統計期望值分離出來。

第二,非人力資本因素k的社會統計數據是現實的,例如:按照美國勞工部對1948~1989年之間美國經濟增長的源泉估算表明,物質資本的貢獻率為37%,將其從p中分離以後,可得到人力資本的貢獻率為63%。

第三,本模型可以在四個不同的層次應用:用於社會經濟總量計算時,以社會總量統計數據為依據;用於行業計量時,以行業統計數據為依據;用於個體組織計量時,參考行業統計結論,還要計及個體組織特征的影響;用於個體人力資本價值計量時,參照同業統計結論,細分各異特征的具體影響,這一點在於人力資本所在組織的製度安排和價值判斷,對外並不一定具有廣泛意義。

第四,人力資本計量的統計模型需要強大的信息和人機結合技術的支持。模型建立在完善的數據統計體係、社會公開信息係統和自然科學新技術成果的基礎之上。

第五,由於本模型是一個統計模型,因此,統計規範和統計技巧的作用是非常重要和明顯的。

(五)結論

人力資本定價是人力資本理論的前沿課題,由於傳統的還原論方法指導下的研究已經無法解決涉及社會科學、生命科學領域的問題,因此,將現代複雜理論應用於人力資本定價研究,基於人力資本的整體性和統計性特征,建立人力資本價值計量的統計學模型,將財富創造歸結於人力資本和包括非人力資本等在內的其他因素,利用社會統計數據和技術,可望解決人力資本的定價問題。

第三節 產權理論與人力資本定價

人力資本定價是出於人力資本交易的需要,交易是產生價格的本源,市場交易本質上是物的交易背後產權的交易。正如產權經濟學家所認為的那樣:產權界定和製度安排是市場價格的前提和基礎,隻有在產權明晰的情況下才可能有定價製度。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而言人力資本定價問題就是人力資本產權的界定問題,人力資本產權的意義就在於使人力資本參與收益分配並能夠為其主體帶來可預期的經濟利益,以真正實現人力資本產權的價值。

一、產權的含義

(一)西方產權經濟學家對產權的解釋

在西方經濟學家那裏,科斯雖然沒有給產權進行定義,但他從交易成本的角度闡述了自己的觀點。科斯認為,在交易成本存在的情況下,人們在怎樣的產權組織製度下交易,對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有重要的影響。德姆塞茨是較早對產權進行專門研究的經濟學家,他把產權定義為“一個人或其他人收益或受損的權利”,也就是說產權是界定人們是否有權利用自己的財產獲取收益或損害他人的權益,以及他們之間如何進行補償的規則。諾思的產權定義是:“產權本質上是一種排他性權利。”他與德姆塞茨的看法基本一致,既強調了產權的行為性——排他性行為,又強調了產權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產權主體排斥他人的關係。阿爾欽把產權定義為:“一個社會所強製實施的選擇一種經濟品使用的權利”,也可以理解為人們使用資源時所必須遵守的規則。阿爾欽的產權定義強調了產權源於物品的稀缺性及產權的排他性,他的這一定義被寫在權威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因而被認為是一個經典的解釋。菲呂博騰和佩傑維奇認為:“產權不是指人和物的關係,而是指由於物的存在及對它的使用所產生的人們之間的相互認可的行為關係。所以,產權安排規定了每個人在與其他人交往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或者承擔不遵守的成本,社會通行的產權製度則確立了每個成員相對於稀有資源使用時的地位及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經濟關係。”這一定義與馬克思的產權定義有共同之處,也與現代法律對產權的定義基本一致。它強調兩點:一是把人與物的關係視為由此發生的直接現象性原因,從而把產權的本質視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二是把產權視為一種經濟性質的權利,視為人們使用資產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社會性質的關係。

由以上西方產權經濟學家關於產權含義的論述,可以概括出產權的基本內涵:

(1)產權是與財產有關的、具有排他性的權利。產權的排他性意味著兩個人不能同時擁有控製同一事物某種相同的權利,特定的權利隻能是一個主體。

(2)產權是一種行為權利,是界定人們行為關係的一種規則。即產權規定人們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如果做了產權規定不該做的事情,應該如何補償。產權所表現出來的行為規則,實質上是交易主體之間的一種權、責、利關係。

(3)產權是可以分解的一組權利束,如財產所有權可以橫向分解為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和讓渡權等,也可以縱向分解為出資權、經營權和管理權。產權分解的過程,也就是權利界定的過程,產權分解界定得是否合理直接關係到交易費用的高低。

(4)產權是可以交易的權利。產權的排他性是產權交易的前提,特定的產權主體是唯一的和壟斷的,特定的產權是有邊界的和可計量的,隻有排他的、界定清晰的產權才具有可交易性。

(二)馬克思對產權的解釋

在馬克思的論著中,雖沒有直接提出“產權”這樣的概念,但馬克思關於產權的觀點卻貫穿於他對財產和財產權、所有製和所有權的解釋中。關於財產(即產權的本質)馬克思曾做過這樣的論述:“財產最初無非意味著這樣一種關係:人們把他從事生產的自然條件看做是屬於他的、看做是自己的、看做是與他自身的存在一起產生的前提”;“財產僅僅是有意識地把生產條件看做是自己所有這樣一種關係”。因此在馬克思看來,產權關係最初是一種占有關係,是人對物的某種排他性的占有關係,這種占有關係確定物的歸屬主體。至於財產權,馬克思認為是一種法權。在論述私有財產的起源時,馬克思進一步指出:“私有財產的真正基礎,即占有是一個事實,一個不可解釋的事實,而不是權利。隻是由於社會賦予實際占有以法律的規定,實際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質,才具有私有財產的性質。”在此基礎之上,馬克思進而又強調了所有製與所有權的聯係與區別,這構成了馬克思產權理論的核心論題。馬克思把所有製解釋為生產資料歸誰占有的經濟製度,認為它是整個社會生產關係的基礎,而把所有權解釋為財產歸誰的法律製度,認為它是所有製關係的法律表現。按照馬克思的解釋,所有製要先於所有權出現,並且在任何社會都將存在;所有權則屬於曆史範疇,它隨著國家和私有製的出現而產生,並隨著國家和私有製的消亡而消亡。所有製是基本的,它不僅決定著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地位,還決定著產品的分配方式與社會交換關係。也就是說,在馬克思看來,財產和所有製是基本的,是生產的條件,社會存在的前提;而財產權和所有權是社會因財產或所有製結成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表現。財產與財產權、所有製與所有權都是理解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的重要範疇。

綜上所述,馬克思的產權含義可以概括如下:產權是財產主體(人)對財產所擁有的排他性、歸屬性的關係或權利,是屬於法權性質的權利,其實質是體現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係或經濟權利;產權是由所有製決定的,是一個曆史範疇。

結合西方產權經濟學家和馬克思對產權含義的不同理解,我們可以概括出一個相對比較完整的產權含義:產權是由所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等組成的一組權利束,其本質上體現著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係或經濟權利。

二、人力資本與人力資本產權

關於人力資本的概念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

(1)從人力資本的內容定義人力資本。舒爾茨指出:“人的知識、能力、健康等人力資本的提高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遠比物質、勞動力數量的增加重要得多。”以此為據,一些學者把人力資本定義為勞動者的知識、技能、體力(健康狀況)的總和。我國學者李建民給出的人力資本的定義是:存在於人體之中,後天獲得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知識、技術、能力和健康等質量因素之和(李建民,1999)。

(2)從人力投資的角度定義人力資本。貝克爾指出:“人力資本是通過人力投資形成的資本……用於增加人的資源、影響未來的貨幣和消費能力的投資為人力資本投資。”因此,一些學者認為人力資本是指人們在教育、職業培訓、健康、遷移等方麵的投資所形成的資本。

(3)從人力與資本兩方麵定義人力資本。《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這樣解釋:“作為現在和未來產出與收入流的源泉,資本是一個具有價值的存量。人力資本是體現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產知識的存量。”因此,也有一些學者把人力資本定義為依附於人身上的,具有可投資性和增值性的價值存量。

綜合以上觀點,把人力資本的“資本”特征、“人力”特征與其產權含義相結合,從產權的視角可以給出人力資本的定義:人力資本是指產權主體為實現效用最大化,通過有意識的投資活動而獲得的,凝結在人身上的智力、知識、經驗、技能、信息、健康狀況等的總和。這一定義既強調了人與人之間利益關係的“產權”特征,還指出通過教育、培訓、醫療保健以及自我學習、實踐經驗積累等有意識的活動,使其具有投資性、增值性和收益性等“資本”特征,同時也強調其具有的人身依附性、異質性和邊際收益遞增性(磨益性)等“人力”特征。

在對人力資本產權含義的理解中,目前學術界主要有以下幾種代表性觀點。

(1)把人力資本產權理解為人力資本所有權。李建民認為:“所謂人力資本產權就是人力資本的所有關係、占有關係、支配關係、利益關係及處置關係,即存在於人體之內,具有經濟價值的知識、技能乃至健康水平等的所有權。”

(2)從企業所有權角度理解人力資本產權。認為人力資本產權問題是人力資本所有者能否擁有企業所有權,即企業控製權和剩餘索取權(張維迎,1996;周其仁,1996;方竹蘭,1997)。

(3)從產權的一般概念及其本質角度來理解人力資本產權。認為人力資本產權是市場交易過程中人力資本所有者擁有的,由人力資本所有權及其派生的使用權、支配權和收益權等一係列權利組成的權利束,是交易主體行使這些權利時相互認可或強製實施的行為規則,它本質上反映了人們的社會經濟關係。其中,所有權是基礎,收益權是目的(黃乾,2000;朱巧玲,2003;孔令鋒2004)。結合前麵部分對產權含義的分析,不難看出,上述第一種觀點強調了人力資本產權的所有權;第二種觀點實際上強調了人力資本產權的收益權;第三種觀點吸取了西方產權經濟學家和馬克思的產權思想的精髓,實現了人力資本理論與產權理論的有機結合,可以認為第三種觀點就目前來說是一種比較全麵的解釋。

三、人力資本產權特征及其界定

與傳統意義上的物質資本產權相比,人力資本產權除了具有排他性、可分解性、可讓渡性等產權的一般特征之外,更重要的是它還具有自身所特有的特征,這裏重點研究人力資本產權最突出的兩大特征並對其進行界定。

(一)人力資本所有權與其載體不能分離

這決定了人力資本所有權歸其承載者所有。目前理論界在對人力資本產權特征的認識上存在著諸多爭論,爭論的焦點就集中在人力資本所有權與其載體是否可分。眾所周知,非人力資本與其所有者是可以分離的,非人力資本可以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間比較容易地轉移,而人力資本卻不能。這主要源於人力資本產權的“人力”特征。國內學者周其仁從人力資本的“所有權僅限於體現它的人”出發,認為人的健康、體力、經驗、生產知識、技能和其他精神存量的所有權隻能不可分地屬於其載體;這個載體不但必須是人,而且必須是活生生的個人。張維迎進一步指出:“人力資本與其所有者的不可分離性”是整個現代企業理論的基本假設前提,甚至可以說是佛朗克·奈特企業理論的基本出發點。也有其他學者表達了與之相同的觀點:“人力資本的所有權,不論其是否參與市場交易,都歸承載者亦即個人所有。”(黃加文、黃小平,2004)

爭論的另一方,楊瑞龍、周業安認為,現實社會中經濟人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傾向使經濟人的理性選擇行為受到限製。因此,行為人在支配歸其所有的人力資本以追求最大化時將會麵臨約束,這意味著人力資本與其所有者並非是完全不可分離的”。黃乾從人力資本所有權的曆史演進過程中指出人力資本載體並不天然擁有其人力資本所有權,人力資本載體並非天然是人力資本產權主體。人力資本載體可以與人力資本所有權主體相分離。也有研究者從投資主體結構角度來解釋由於人力資本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因而,同一人力資本可以有多個所有者,以此來論證人力資本並非“天然”屬於其承載者所有的觀點(王路玲,2002)。

對於上述兩種不同的觀點,我們認為第一種觀點是基於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與事實上的占有權這個層麵上的關係進行研究的,我們持讚同態度;而第二種觀點實際分析的是人力資本產權中的使用權、支配權和收益權可以在一定的契約條件下與人力資本載體相分離,對此筆者認為這是人力資本產權的一般特征(上文中已提到人力資本產權的可分解性),即人力資本的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和支配權可以分解開來,分屬於不同的主體,並且這種分解將大大提高人力資本的使用效率。筆者認為人力資本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並不必然導出人力資本所有權主體的多元化。因為人力資本產權是一組權利束,可以分解,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之間可以對人力資本的使用權、支配權和收益權進行分解,而不是對所有權的分解。並且對人力資本所有權的索取在現實中很難實現。原因就在於:人力資本與其載體天然結合在一起,更重要的是因為人力資本所有權一旦發生轉移,可能導致其載體人身自由的限製。奴隸製度條件下奴隸的人力資本產權就是最好的例證。馬克思在分析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勞動力產權交易時也指出,勞動者要保存自己的勞動力就必須出賣勞動力,以使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相結合。但是這種出賣隻能在一定時限內,並在讓渡時不放棄他對勞動力的所有權,否則,他就會從自由人淪為奴隸,從商品所有者變為商品,因此即便在資本主義社會,勞動者出賣給資本家也隻是勞動力的暫時使用權和支配權。由此可見,在現代自由社會裏,由於人力資本與其載體的天然不可分性以及個人作為最重要的人力資本投資者,人力資本所有權與現實中的人力資本載體不可分離,因此,人力資本所有權應歸其承載者所有,這是人力資本產權的一大特征。這一產權的界定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它有助於人力資本的充分流動和合理配置,從而推動市場化人力資本配置機製的形成。

(二)人力資本產權主體的自主性

人力資本承載者的意誌和行為對人力資本產權的實現及效能發揮起決定性作用,即人力資本是巴澤爾所說的“主動資產”。在現代公司製企業裏,由於所有權和經營權(控製權)的分離,物質資本所有者(股東)將資本投入公司後,並不親自經營(控製)其投入的資本,而一般由職業經理人(經營者)操縱和控製。由此可見,物質資本在分解為所有者產權和經營者產權後,可以獨立於其所有者之外,由經營者自主使用、支配和處置等。與物質資本不同,以能動、理性和有創造性的個人為載體的人力資本,由於與其載體的天然不可分性,人力資本載體的意誌和行為等因素對人力資本在何時、何地以及采取何種方式支配和使用將具有決定性作用。當人力資本載體感到人力資本的使用不符合自己的意誌或人力資本產權束中有一部分被限製或刪除時,將造成人力資本產權的“關閉”、“殘缺”甚至“蕩然無存”。更特別的是,這部分被限製和刪除的人力資本的產權,根本無法被集中到其他主體的手裏而作同樣的開發利用。一塊被沒收的土地,可以立即轉移到新主人手裏而保持同樣的麵積和土壤肥力;但是一個被“沒收”的人,即便交到奴隸主手裏,他還可能不聽使喚、“又懶又笨”甚至寧死不從。這一人力資本產權特征決定了在對人力資本使用過程中隻能對其“激勵”而不能“壓榨”,無論是經濟性組織還是非經濟性組織,都需要建立相應的激勵機製。因為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人力資本表現於任何組織的創造活動中,人力資本的開發利用日益居於中心地位,這就促使我們在界定人力資本產權時,一定要充分考慮人力資本產權主體享有的由於人力資本使用而產生的參與經濟利益的分配權,即人力資本收益權,這是人力資本產權的目的所在,將對人力資本產權主體產生巨大的激勵作用。這一人力資本產權特征將對當前我國的收入分配製度產生重要的影響。正如周其仁所指出的那樣:不是“消極貨幣”即純粹的企業財務資本的存在,才使個人、經理和企業家人力資本的所有者“有碗飯吃”,而是“積極貨幣”的握有者——企業的人力資本——保證了企業的非人力資本的保值、增值和擴張(周其仁,1996),並進而認為,人力資本所有者應該擁有企業剩餘索取權和控製權,張維迎(1996)、方竹蘭(1997)也先後表達了相同的觀點。這也是當前人力資本所有者參與收益分配的一個很重要的理論依據。

四、重建人力資本定價製度

長期以來,我們的收入分配製度主要是與人力資本所有者的級別相關,較少是直接與經營績效或實際貢獻掛鉤,工資所得僅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需要,定價製度以行政定價為主。這種行政化的人力資本定價製度,造成我國目前人力資本市場的定價體製仍然存在著較嚴重的扭曲,突出表現在公有製企業的工資體製改革滯後,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專業人才的工資報酬不合理等方麵,並導致專業人才大量流失和高層管理人員頻頻出現所謂“五十九歲現象”。這些現象表麵上看起來是人力資本所有者收入太低,肩負重任而無相應的待遇,以致人力資本所有者隻能憑思想覺悟行事。更深層的原因在於,人力資本創造的價值沒有得到承認,人力資本的產權沒有得到承認和實現。這種定價製度意味著對人力資本產權完整性的侵蝕和對其自主性的剝奪,已證明其是失效的。因此,伴隨著我國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進程的推進以及“人才強國”戰略的貫徹與實施,人力資本的定價製度也應由行政化向市場化轉變。

市場經濟體製是建立在“經濟人”合理假設基礎之上,充分尊重人力資本產權、讓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體製。市場經濟體製中的個人擁有廣闊的選擇空間和充分的選擇權利,他會按照“經濟人”的理性原則自主決定自身人力資本的投向與投入的數量和質量,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市場經濟體製在充分尊重人力資本產權完整性與自主性的基礎上,以人力資本產權主體的效用為出發點,在人力資本市場上形成市場化的定價製度,即人力資本的價格主要由人力資本市場決定。具體而言,市場化的人力資本定價製度主要由以下兩方麵構成。

1.貨幣定價製度

所謂貨幣定價是指著眼於人力資本所有者對貨幣財富的需求,在人力資本市場中,將人力資本的產權價值用一定貨幣額表現出來的間接定價製度。它的具體表現形式如工資製、年薪製和獎金製等。年薪製是對人力資本以年貨幣收入方式間接定價的一種貨幣定價製度,它是基於人力資本收益的長期性這一特點,依據經營績效進行的一種間接定價。年薪製有助於提高人力資本開發和使用的效率,它使人力資本具有參與收益分配的權利,能夠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年薪額的多少應根據企業的經營效益、行業平均利潤水平、資產保值增值狀況、人力資本的貢獻以及地區收入狀況等來確定,不能簡單設計成企業職工工資水平的3~5倍,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對此比例進行修正。獎金製是對超額完成經營目標的一種貨幣獎勵製度,獎金數額的決定是組織認定過程和市場決定過程的統一。

2.權利定價製度

權利定價是著眼於人力資本所有者對權利效用的追求,從而賦予人力資本所有者擁有一定權利的人力資本定價製度。如果說貨幣定價製度體現的是對人力資本所有權的尊重,那麼權利定價則體現的是對人力資本產權完整性與自主性的尊重,這也是人力資本定價與物質資本定價的不同之處,後者隻要對其貨幣定價即可,而前者則不僅要進行貨幣定價還要進行權利定價,隻有這樣,才能對人力資本所有者進行充分的激勵。權利定價的具體表現形式有:

(1)剩餘索取權。如送幹股,即公開贈與人力資本的所有者一定數額的股票;優惠價購買公司一定數額股票的權利,現價與購買價之差用於對人力資本所有者的激勵;股票期權製,指公司授予職工在一定期限內按既定施權價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優先購買權,以公司股票價格增值獲取收益的一種分配製度,一般適用於已經在證券市場上上市和計劃上市的公司。股票期權製相對於工資、獎金等短期收入而言,是一種遞延式的人力資本定價製度。這種製度通過將人力資本所有者的近期收益滯後化,以達到遠期激勵的目的,有助於克服人力資本所有者在決策規劃和生產經營中的短期行為,既可以實現遠期激勵的目的,又可以對人力資本所有者進行有效的約束,把人力資本所有者的個人利益與組織的整體利益捆綁在一起,以達到“激勵相容”,這是一種麵向未來、麵向發展的動態的人力資本定價製度。這一定價製度雖然先進,但對實現的條件要求比較苛刻,隻有在資本市場發展到一定水平時才可推行。推行股票期權製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

(2)控製權。這主要是對高層管理人員而言(如企業家等)。指公司賦予在職高層管理人員全麵負責企業經營的權力。主要包括特定控製權和剩餘控製權。特定控製權主要指能在事前采用契約的形式確定的控製權;剩餘控製權是指無法在事前契約中明確確定的有關資產使用的權力。

(3)要求晉級、提升以及在職消費等權利。晉級、提升、表揚等權利體現對人力資本所有者精神收益形式定價,也體現了人力資本所有者多方麵的需求以及要求其發展權的實現,並且這些精神鼓勵形式的定價也會給其帶來更大的資源配置權力以及其他物質利益。在職消費權是以控製權為基礎的,享受在職時利用控製權所獲得的各種收益的權利,它是控製權回報的一種方式。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貨幣定價製度與權利定價製度並非是截然分開的,二者相互作用,共同構成了市場經濟體製下人力資本定價製度的主要內容,並且人力資本產權價值實現的程度在不同所有製企業、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區還會有所差異。

第四節 科技人力資本定價的一般原理

技術要素是科技人力資本發揮作用的成果形式。在新經濟背景下,作為科技人力資本作用表現形式的技術,是現代企業生產過程中重要的生產要素,也是目前我國企業發展中最短缺的要素之一。如何對科技人才或技術要素所有者進行合理的定價以提高激勵水平,是提高經濟效率所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科學技術與價值創造

科學技術在財富創造中的巨大作用是眾所周知的,而在價值創造中,根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科學技術本身並不直接創造價值,它通過人的勞動發揮作用,表現為勞動效率的提高。與一般勞動相比較,科學勞動在價值創造中具有倍加效應甚至指數效應。馬克思在勞動價值論中,對科學勞動在創造價值中的作用有過一係列論述。他預言:隨著大工業發展,“直接勞動在量的方麵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學勞動相比,同自然科學在工藝上的應用相比……卻變成一種從屬的要素”。在他看來,在生產中使用機器為代表的先進技術,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力以代替或節省人力,生產一台機器所耗費的勞動總是比使用它所節省的勞動要少得多,進而他還把兩者之間的差額稱為“機器的生產率”,體現無償利用自然力的水平。

先進技術具有更高的生產率,意味著同社會平均技術相比,發明先進技術所耗費的勞動量同用該技術生產時所可代替的勞動量之間的差額必然進一步擴大。因此,先進技術本身價值增大的幅度,必定比先進技術使用中所代替的勞動量增加的幅度小一些。這是技術進步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共同前提。認識到這一點,可以使我們在更深的層次上認清科技創新勞動在社會生產力發展中無可替代的貢獻。

當然,在馬克思看來,自然力本身沒有價值,它們進入勞動過程,卻並不進入價值形成過程。對此,如果單純從商品的個別價值或者單從商品的社會價值來看,都是不難理解的。由於單位商品的價值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因此,個別廠商使用先進技術更有效地無償利用了自然力從而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其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當然會相應降低。同樣,如果在市場競爭中這種先進技術已變成社會平均的生產條件,這種商品的社會價值當然也會相應降低。但是,若從商品的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矛盾運動中分析,我們就會發現問題的另一麵。例如,某廠商率先使用了一種先進技術,能夠更有效地無償利用自然力以代替更多的人力,從而把它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降到其社會價值之下,但在市場上,它所生產的單位商品卻好像仍耗費了與社會平均水平同樣多的勞動,這主要是因為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這樣,先進技術在該商品的社會價值的創造中,就會被市場默認為起了更多的人力的作用,既創造又填補了商品的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之間的差額。當然,一旦這種先進技術普及了,變成社會平均的條件,該商品的社會價值降到上述個別價值的同一水平,這種差額化為零。與此同時,新的更先進的技術又會出現,新一輪在更高水平上利用自然力代替人力的現象又會出現,並繼續被激烈競爭的市場所默認。

從表麵上看,先進技術具有更高的生產率,這是創造和填補用它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的根源所在。然而,先進技術並非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而是人類勞動的產物,並且不是一般勞動的產物,而是創新型複雜勞動的產物,也是技術型人力資本投資的產物。因此,歸根結底,發明先進技術的科技人才的創新勞動是這一根源之根源。或者說,科學勞動作為創造價值的活動,是以科技人才為主體的。實踐表明,大量內化在生產資料中的新知識、新技術、新設備,雖然本身不能創造價值,但它可以通過科技人才的具體勞動有效地將價值轉移到新產品中去,而且與人結合之後,就可以極大地激發、擴張和放大活勞動創造價值的效能,使抽象勞動得以最大限度地凝結,成為新的價值。

需要指出的是,發明先進技術的科技人才的創新型勞動是複雜勞動,但又與那些可以由許多人同時重複進行的一般複雜勞動有所不同。它以成功地實現了某種從人類未知到已知的獨創性為特點,其他人一時都還未能取得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這種創新型勞動不僅事先需要較長時間的教育培訓和較高的稟賦,也即較大的人力資本投入,而且具有較大風險,需要經過反複“試錯”才能成功,同時還要借鑒前人和正在進行類似研究的人們已有的成果和經驗教訓。這意味著,科技人才的創新勞動的成果中還凝結有其他人尚未開花結果的複雜勞動的一部分。所以,這種創新勞動可以看做是某種倍加的複雜勞動,因而它發明創造的先進技術必然具有較高價值。這表明,科技人才作為高素質的科技勞動力,與普通勞動力相比,既有一般共性又有特殊個性。其共性主要體現在同樣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其個性主要體現在科技勞動力是先進生產力的開拓者,可以創造大大高於自身也大大高於普通勞動力價值的價值;科技勞動力的價值,除了一般勞動力所必需的價值構成,即維持勞動者自身生存和撫養勞動者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勞動者接受一般教育訓練的費用之外,還必須有更多的其他人力資本投入,如接受高層次的教育或特殊的技術訓練;另外,兩種勞動力也存在個人稟賦等方麵的差別。

既然科技創新勞動作為超級複雜勞動,在價值創造中具有比簡單勞動多倍的作用,它已經成為社會商品價值的主要源泉,而且科技勞動力價值與一般勞動力價值相比又具有明顯差異,就應給予作出貢獻的科技人員較高的待遇。這既符合勞動價值理論,也是科技勞動力再生產的必然要求。特別是,麵對現代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知識經濟化、經濟知識化的趨勢,經濟發展模式開始轉型,即由主要依靠勞動力、資金等要素投入的運行模式轉向依靠知識、技術和信息。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創造價值的方式也發生了重大變革,知識的占有、創新和合理配置成為創造價值的主要手段和重要途徑。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勞動在價值創造中的作用,並使知識型、技術型勞動者的貢獻在收入分配中得到充分體現。從我國現實經濟運行狀況看,這也是解決先進生產要素短缺的必然選擇。

從世界各國的實踐看,也大都實行向科技人才傾斜的工資政策,科技人才的工資收入水平平均比普通勞動者高出許多。根據有關資料測算,美、英、法、德、意、日等國,中級管理人員的平均工資比工人高3~5倍,醫師比工人高3~6倍。新加坡政府信奉精英主義,工資政策便是具體體現。據統計,早在1966年,新加坡受過大學教育者的平均月收入為沒有受過教育者的月收入的5.75倍,為受過小學教育者的4.1倍,為受過中學教育者的1.81倍,為全國平均工資的4.01倍。近年來,隨著新加坡經濟的快速發展,這種收入差距又逐漸擴大。這種工資傾斜政策促進了新加坡人好學上進風尚的形成。正如李光耀先生指出:“在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這種珍惜學問和相信知識能改進個人前途的強烈信念,是特別難能可貴的。一個成功社會,必須有受過良好教育,終身不斷學習的人民。”

二、科技人才再生產和使用的特點

當代科技創新勞動的高價值形成能力來自於科技人才再生產和使用的下述特點:

(一)學習費用高

勞動能力的形成需要有一定的學習和受教育的費用,勞動過程中提供複雜勞動的勞動力“比普通勞動力需要較高的教育費用,它的生產要花較多的勞動時間,因此,它具有較高的價值”,“既然這種勞動力價值較高,它也表現為較高級勞動,也就在同樣長時間內物化為較多的價值”。具有當代科技創新能力的勞動力的形成,需要:

(1)有科學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積累。

(2)有運用信息手段與操縱複雜的技術手段的能力。

(3)有參與生產實踐和科學實驗的較豐富經驗,從而需要有較高的學習和受教育的費用。

(4)卓越的科技創新能力的培育還需要有發達的教育體係和適應尖子成長的社會、文化氛圍,即它還與各種間接的社會支出和家庭支出有關。

(5)由於當代科技創新的高度社會性,創新者的勞動能力實際形成費用中還包含間接參與科技創新的社會勞動能力的再生產費用。可見,這樣一種特殊的價值較高的勞動力,在同樣勞動時間內自然會物化為較多的價值。

(二)強度大

勞動強度是勞動的一種激烈進行方式,如加快勞動節奏,加大負重,它通常使用於體力勞動中,意味著單位時間內更大量的勞動耗費。從曆史上看,靠增大勞動強度來增產,是由於生產的物質手段的落後,也是對抗性經濟形態生產的特征。在知識經濟時代的科技創新勞動往往具有強度大的特點。這不僅是由於競爭經濟中對科技開發的時間要求急迫,而且也是難度大的科技創新的需要,“專心致誌”、“冥思苦想”、“反複驗證”是創新思維的特征。創新思維需要有持續性,一旦進入“創新狀態”就有如已發動的馬達,它不能經常停下來,又再次發動;特別是“創新的火花”爆發的時間、場所具有不確定性,它往往不產生於“上班”時間,因而研究工作往往夜以繼日,不眠不休,夢寐以求,突破正常勞動日的界限,成為創新勞動的常規,這種情況意味著創新者在某一階段內要持續在大腦計算機中進行極大量的思維演算,是一種高強度的勞動力耗費。而且,夜以繼日的長勞動日也意味著人的智力體力的過度耗費,“殫精竭慮”的勞動有如提前折舊,會損害身心健康。這種過度的強勞動需要有較高的勞動力的補償費用,例如多一些的醫療、保健費用以及休閑費用,等等,這也決定了科技創新勞動力本身擁有更高價值。

以上兩點表明,當代科技創新勞動就是科技創新者的機體具有特別複雜的勞動力的耗費,主要是一種高密度的“創新腦力耗費”,包括勞動能力形成過程中的高勞動耗費和即期的更大的勞動耗費。如果以一個勞動日計,這種創新腦力的耗費,具有簡單勞動力耗費的“許多倍”的性質,而且是一般複雜勞動的“倍加”,從而是一種高度複雜的勞動。當代科技創新活動就因為它體現上述高密度勞動耗費,從而較一般白領勞動能形成更高的價值。

認為科技人才的創新勞動是高度複雜的勞動,並不是對科技人才的勞動進行有主觀偏好的評價,也並非是為了調動科技人才的積極性而給他們戴上“創造高價值”的桂冠,在這裏我們隻不過是闡述了現代市場經濟中現實的科技產品的價值形成機製和分配機製。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把價值作為商品價值,後者是體現商品經濟的社會生產關係的範疇,而不是一個自然生產範疇。而經濟生產中投入勞動和形成價值的過程,並不是像澆灌和凝固為水泥板的物質生產過程一樣;商品中體現的複雜勞動換算為多少簡單勞動,也不是由儀器來測定和計量,這裏的勞動換算,是一個商品經濟複雜的交換和生產的過程,是各種有差別的具體勞動“平均化”為無差別的社會必要勞動的過程,是在各種商品的價值形成和各種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和各類勞動者報酬形成中實現的。馬克思指出:“各種勞動化為當做它們的計量單位的簡單勞動的不同比例,是在生產者背後由社會過程決定的。”科技人才所具有的高度複雜勞動是一般複雜勞動的“倍加”,這不是自封的,也不是出於對智力的偏愛,而在於市場經濟中客觀存在著對這種勞動多倍換算的經濟機製。在當代發達的市場經濟中,例如在矽穀“新經濟”中的勞動力流動機製、靈活工資製度,以及科技人才股票期權製,等等,這一複雜的經濟機製實現了高度複雜勞動的換算,使科技創新人才獲得了高報酬。

可見,科技創新勞動的高價值形成能力以及據此獲得的較高勞動報酬是市場經濟中的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是勞動力(包括科技勞動力)商品化、市場化機製的必然結果,是市場經濟的必然。

總之,高度複雜勞動作用日益增大和高度複雜勞動擁有高價值創造能力,是當前科技進步和勞動方式現代化,以及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情況和新特征。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越來越麵對著這一新情況,而對科技複雜勞動的創造價值的功能加以科學的、更有說服力的闡明,不僅更加使人們明白貢獻大的科技人才獲得較高收入的合理性,而且也將有助於我們加深對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具體實現形式的認識。

三、科技創新人才的“酬應其值”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按勞分配表現為勞動者創造的新價值在扣除上交國家作為各種社會基金,包括儲備基金、社會保障基金、物質和文化、科技發展基金、生態環境建設基金、國防基金,以及企業積累後的剩餘部分,即歸自己占有的部分,在勞動者之間按勞動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分配。更具體地說,是適應勞動創造價值的大小進行分配,從而創造價值大的勞動報酬更多些,創造價值小的勞動報酬要少些,這種分配的性質和機製,我們可以稱為(報)酬(適)應其(價)值。實行按勞分配對於科技創新人才來說,就應該適應於他的投入勞動形成的更高價值,而付與更多報酬,做到“酬應其值”。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收入分配,在大多數場合是通過市場主體的企業收入和勞動報酬機製來實現的。由於市場機製下企業的收入變動不定和收入分配方式多種多樣,在高科技企業中不僅給職工以工資、獎金、福利,甚至還要給科技人才與經營管理者以資產(股權),因而現實的收入分配十分複雜。

為了簡化理論分析,我們可以假定一個高度市場化的工資模式,即科技人才受聘於公有製(或以公有製為主)的科技型企業,他為企業進行科技開發、科學實驗、新產品設計、製作技術圖紙、製定生產工藝流程、進行生產管理等。在上述情況下,科技創新勞動創造的價值體現在企業生產出的高科技產品的價值中,是產品價值中減去不變資本轉移價值後的餘額。企業從新創造價值中,根據科技人才創新勞動的性質,特別是它對企業效益的貢獻,予以包括工資、獎金、股權以及其他福利在內的勞動報酬,後者是科技創新勞動創造的新價值扣除上交各種社會公共基金以及企業留利後的餘額。由於市場經濟條件下高科技企業因科技創新而會在一定時期從壟斷價格中享有超額利潤,科技人才除了從新創價值中獲得報酬以外,也會分取一部分超額利潤,這二者構成科技創新人才勞動收入範疇的內容。

基於上述假定,不論科技尖子人才得到多麼高的報酬,由於這一報酬是他從事的複雜勞動創造高價值的一部分,是其創新勞動能力的再生產費用,這一收入表現為勞動或工資收入。如果科技人才是被私人企業主雇用,創造的價值中一部分會轉化為資本收入,因而科技人才仍然未得到充分的勞動報酬,在價值的生產和分配關係上,科技人才和一般藍領工人在本質上沒有差別。但是在社會主義公有製企業中,不存在對抗性的剩餘價值占有關係,勞動者創造的新價值在扣除國家占有的各類公共基金以及企業留利後,作為勞動報酬基金,在工作者之間進行按勞動數量和質量分配。

市場經濟體製下,給創造了較高價值的科技創新人才以較高的報酬,如像對突出的創新人才以高工資、高獎金,或其他福利是完全合理的。政府給傑出科學家以大獎,完全不奇。如果說傳統的平均主義分配,使科技人才的勞動未得到應有的充分報酬,那麼大膽地給創新者以物質激勵,正是承認了複雜勞動在創造財富和價值中的功能,貫徹了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也適應了價值規律的要求。因此,在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和大力實施科教興國以及人才強國戰略下,我們應該正確麵對新時期收入分配領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趨勢,要適應和承認分配中的客觀經濟規律,在觀念上要將在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中作出了重大貢獻,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創新者收入的提高和轉型期製度缺損下的“暴富”區別開來。

市場經濟中會出現科技產品價格高於或低於價值的變動,科技人才的勞動報酬也是如此,它會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動而變動。高科技經濟是技術不斷創新的經濟;高科技生產的特征,是快速推出具有某種壟斷性的新產品以獲取壟斷利潤。而知識密集型產品又具有在批量生產下物質成本較低,邊際成本幾乎為零(如軟件光盤),壟斷利潤巨大這一特征,企業在購買科技成果,或聘用科技人才時就有可能付較高的價格。另外,高科技投資風險大,科技產品周期短,市場競爭激烈,一項新技術不可能長期有競爭力,在企業績效下滑時,科技人才的收入也會隨之減少。因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科技產品的價格與價值的偏離以及科技人才的勞動報酬變動中出現酬不應值的情況也是會有的。

第一,科技新產品供求均衡下的收入分配模式。我們首先假定一個科技新產品供求均衡條件下的工資分配模式。在這種條件下,由於科技人才和各種創新技術供應是充裕的,市場上對科技產品的供求是均衡的,不存在產品稀缺和供應不足,科技產品按相應於其內在價值的價格出售,而科技人才則得到與其新創價值中歸自己部分相當的工資收入,價值剩餘部分則歸國家和企業占有,這就是科技創新人才“酬應其值”和充分的按勞分配的模式。如果形成了一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體製和企業體製,建立起科技產品商品化和順利地轉化為生產力的經濟機製,同時又形成了一個良好的市場性的工資製度,以及形成了一個能保證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相適應的教育製度,就有可能在一般的科技產品和科技人才的領域中保持供給與需求的大體均衡,從而實現科技人才的“酬應其值”,做到充分的按勞分配。當然,上述條件在現實中很難具備,此種分配模式隻能是一個理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