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巢起巢落篇(9)(3 / 3)

瞬間車輪顛簸,下意識的抱緊父親的遺骸,一陣涼氣直透心窩。到站後,三人默默無言,走在坎坷凹凸的山村小路上,迎麵展現的是那矮竹編織錯落有序的欄柵圍牆,這是父親的傑作。進得院內母親植種的白菜,葉黃根歪,離離枯草夾雜其間。推開厚重的房門,簫索秋風下飄來一陣潮濕黴味,茶桌、木椅、園凳上塵埃滿布,唯有堂壁中間一個倒貼的“福”字,顯得異常刺眼。人去屋空,孤寂淒苦之情宛然若見。

自小王老師踏進舊居的一刻,往日的一切不輕意間頻頻再現。從蹣跚學步,到背包上學,從母親為他擦汗換衣,到父親教他握筆練字,留下多少難忘的故事,熏陶灑盡多少家的芬芳與甜蜜。一碗熱騰騰的小米粥,一片清洗切片的紅心山芋,一呼一應,你笑我逗,平凡親情的力量潤物無聲,卻又撲麵而至。那時的院落處處陽光,應時的菜蔬茁壯成長,每個角落都有歡聲笑語,盡管囊中羞澀,但精神無比豐沛,這種力量無處不在,又難以捕捉。如今睹物傷情,小王知道從此再沒有爸爸,隻有讓無盡的愛,去安撫那已身軀佝僂,風燭殘年的母親。

父親彌留之際的一幕,縈繞心頭無法揮去,任憑你報出件件喜訊,老父卻始終眼眸呆定,永不瞑目。知夫莫如妻,唯有在母親啟發下,一聲違心的房貸還清了,一手亮出的房產證,老父終於眼神閃亮,永遠的合上了眼睛。

那一刻,想必老爸仍在為兒子背負的20年按揭房債而揪心,想必為一雙農民夫婦父母,未能為兒子置辦城市房產,而內疚無限,想必為……中國的父母們,你們實在太累了,也該歇歇了。你們已經給兒女留下足夠的力量,你們的言傳身教就是財富,你們的人格魅力就是營養,時刻滋潤著兒女們,生活有品質,人生有夢想。瞑目吧,善良的父親,安心吧,慈祥的老媽。

晚輩忤逆,老淚滂沱

生養之恩卻換來刀砍杯砸

向親生母親,橫眉冷對,刀刺杯砸,逆子戾氣囂張,這不能不說是個倫理悲劇。更令人痛心的是,這悲劇還並非個別孤立案例。

2011年3月31日,含辛茹苦地積攢、打工、借債,實現了兒子留學日本的夢。今天是個好日子,顧老太興奮的趕往上海浦東機場,迎接兒子的海外返鄉。不料因留學費用等問題與囊中羞澀的母親發生爭執,隨即從包內抽出兩把尖刀,對毫無防備的母親的頭部、手臂、腹部、背部多處進行砍、刺,致母親重傷。

案發後,被告曾以在日本經曆中,因學習與經濟壓力為由,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委托律師以“自知力無”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構成犯罪的意見,予以辯護。2011年10月3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就“浦東機場刺母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汪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犯罪工具兩把尖刀予以沒收。法院認為,司法鑒定意見書上所稱的“自知力無”是指被告人汪某在談及日本經曆時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沒有主觀認識,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發時自身行為喪失了辨認和控製能力,因此以“自知力無”來否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是片麵的,更是對“自知力無”的誤讀。

上海浦東法院刑庭庭長、本案審判長馬超傑表示,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並非一概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汪某並沒有完全喪失辨認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隻是這種控製能力有所“削弱”。我國刑法第18條第3款的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負債、賣屋、打工的寡母望子成龍,送其鍍金,喝洋水。善良、純真的慈母心,換來兩把尖刀,直刺手、腹、背。這傷痕,有血,有淚,有永不消逝的疼痛。受傷的不僅是他的母親,是天下父母心,他們也許沒有看得見的傷口,卻有流不盡的血,擦不幹的淚,這愛的疼痛是一種比傷口疼痛更加煎心。試問,如此海歸“人才”,怎能指望他懷揣忠誠的心來報效祖國?

但願高牆鐵網裏的兒子,能聽到著名歌唱家閻維文,為母親傾訴衷腸高昂鏗鏘的歌曲:“……不管多富有,不論官多大,這個人給你生命,給你一個家,這就是娘,這就是媽”。

無獨有偶,2011年6月14日淩晨,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太被送進市二院急診科。

老人頭部外傷,流血較多,白色睡衣上沾滿鮮血痕跡。臉色蒼白,當醫生為她包紮傷口時,發現老人的頭皮上還附著玻璃碎片。

據送老人來的大女兒透露,她弟弟昨夜到酒吧泡到淩晨,外麵下著大雨,他回家途中淋濕了衣服。到家後,醉酒的兒子碰倒了茶幾上的茶杯,驚醒了睡熟的老母親。母親看到兒子如此狼狽。不由唉聲歎氣稱,既無職業,生活又無規律,要是成個家,也許沒有這樣事情發生。男子聽膩了母親的嘮叨,與母親大吵起來。竟然拿起茶杯砸傷了母親,人倫何在?天理何存?

在詢問病史時,老人解釋說,自己夜間上廁所不小心,碰到玻璃門上。陪老人就診的大女兒聽到後,十分不快,當著醫生的麵責罵一人。後來才透露所罵的人正是自己的弟弟。是他親手砸傷了老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