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出版企業發展的曲線到達巔峰,但同時也潛伏著內外交困、動蕩不安的因子。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短短二十多年間,神州大地經曆了內戰、抗戰、解放戰爭的洗禮。在這段纏繞交錯著尖銳的、嚴酷的階級鬥爭和民族鬥爭的曆史進程中,不僅商務、中華、開明等辛苦創建的輝煌遭受重創,整個民族出版的發展也陷入極端複雜的態勢中,其間不乏出版人的掙紮、抗爭和血淚。
新中國成立後,社會主義出版事業得以創立,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政治運動連續不斷。出版主要就是跟著政治運動轉,這一點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走到了極致。有研究說,新中國成立至文革結束,全國報廢圖書的損失總計約幾億元人民幣,與全國出版給國家的上交額差不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國家的航向得以端正,中國出版也才真正有了相對良好的發展環境。身處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出版業,盡管這一階段仍定為事業單位,但其經營管理的企業化意義卻是十分明顯的。
1982年把出版社定為事業單位企業管理,表麵上是在事業企業之間進退不定,實際上是在當時環境的基礎上做出的向企業回歸的決策。“出版社兩種不同的管理方式(一種是大多數能夠保持微利或略有盈餘的出版社按企業單位管理;一種是少數虧損出版社按事業單位管理)是曆史形成的,它是出版社具有兩重性的反映,是出版社在經營上存在不同狀況的反映,在當時是符合出版社實際的”。這也是“為什麼很長一段時間,‘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的法人屬性大家並不覺得妨礙生產,就在於那時出版單位的經營活動企業化程度還比較低,當時整個國有經濟體製改革也處於初中期階段”。而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在我國的逐步確立,使得出版產業改革發展的外部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因此,“盡管‘事業單位企業管理’這種體製可以有‘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兩頭沾’的好處”,但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完善和國家各項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政策的‘模糊空間’將逐漸清晰,想要繼續保持‘兩頭沾’是越來越不可能了”。
新形勢下召開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了“文化產業”這個與“文化事業”相並列的概念,並在分類指導的原則下賦予了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經營性產業單位不同的改革任務和管理要求。前者在現階段要以“增加投入、轉換機製、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為重點;後者則要“創新體製、轉換機製、麵向市場、壯大實力”,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柳斌傑署長指出,出版轉製一是指計劃經濟體製下的新聞出版事業單位體製,要按照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轉變為企業。二是指已經轉為企業體製的新聞出版單位,要進一步實行投資多元化和股份製改造。那些主要任務不是參與市場經營,而是主要為黨和國家的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服務的出版社,如人民出版社,或者是無盈利能力的政策性出版社,繼續保留事業單位性質,進行事業單位管理。此外,其他出版社都要分期分批轉為企業。這與上世紀60年代上海出版業將所屬出版社的編輯部門統統改為事業,而將印刷發行部門統統改為公司企業的辦法大不相同,具有更為深遠的曆史意義。
縱觀這一段出版發展史可以看出,出版定為企業,按照企業的方式進行經營管理,早已有之。中國出版發展的特殊性在於中國出版企業化經營的曲折。而當年采取的“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的決策也隻是特定曆史條件下的一種權宜之計,是出版企業化經營由“曲折”回歸正軌的過渡。黨的十六大對出版所作的重新定位是符合出版自身規律的,也是符合中國出版實際的。這就是說,除開公益性的出版事業單位外,經營性的出版產業單位實質上已經重新回到企業的定位。作為企業,它也必然要像其他企業一樣,遵循企業的發展規律。在其價值觀的定位上,也必然首先遵從企業的價值觀。在企業價值觀發展到全新的現代企業價值觀的今天,現代出版也必然以現代企業價值觀作為自己的基本價值追求,即出版企業在追求利潤目標的同時,還要綜合考慮兼及其他利益主體的、具有社會價值的、高遠的文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