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7章 附錄:部分報人辦報的遭遇(5)(3 / 3)

他同時也堅信自已:

五十年來和五百年內。

中國人寫白話文的前三名

是李敖,李敖,李敖,

嘴巴上罵我吹牛的人,

心裏都為我供了牌位。

此時的李敖已經32歲,眼看前路茫茫、荊棘密布,許多朋友背他而去、離他而去、敬而遠之、避之唯恐不及,他的心情是難以平靜的。50年前,梁啟超在台灣島上曾寫過兩句小詩:“曆劫此身成落瓠,浮天無岸有虛舟。”如今,他感到自己也如同那無人擺渡的“虛舟”一樣,孤獨無靠,飄忽無定。他不由想起在初中時就已背會的那首小詩:

人生如美酒,易醒複易醉。

微醉亦難醒,醒來都是淚。

就李敖所宣傳的社會改革思想而言,他並沒有步出一個自由主義文人的軌道,隻是一個涉世的改良主義者。他曾公開表示:“一般不了解我的人,很少知道我是一個憎恨暴力的人,我憎恨以暴易暴,憎恨不關心小百姓怎麼生活而高談美麗的烏托邦。我是實際的人,是涉世的改良主義者,我主張和平而漸進的轉移或改革。”他還說:“我的目的就在鼓吹和平而漸進的轉移或改革,並且我相信,這種轉移或改革的基本動力是孫中山所說的‘思想的變化’。”

當時,李敖聽朋友屠申虹說,“國大代表”湯炎光弄到一張《文風》雜誌的執照,希望李敖能與之合作,但必須隱名。當時以李敖之名,是根本申請不來雜誌執照的,李敖答應了。於是,1967年7月19日,李敖與湯、屠達成協議如下:1967年創辦起,協議由湯炎光、屠申虹、李敖等三人合作。由湯炎光任發行人,屠申虹任主編,李敖任總經理、執行編輯,並負總務及財務之責(包括全部出資、資金周轉、營業盈虧、發行、管理、庫存、社址等全部人事財務財產事項)。

二、稿件一律須經執行編輯或其指定人選定、付排、簽付印。主編與發行人有建議及否決之權。

三、稿件刊出後,由李敖負一切法律責任。

四、雜誌執照,由湯、屠兩人提供,全部資金,由李敖提供。故自立約日起,所出各期一切盈虧,皆與湯、屠兩人無涉。

五、提出解約之一方或兩方,其權益,其他兩方或一方有優先承受之權。

六、本契約書一式六份,由合作三人各執一份,見證二人各執一份,另一份存社備查。

立約人湯炎光屠申虹李敖

見證人郭衣洞戴良

從協議契約書中可以看到,湯炎光名為發行人,但實際操縱刊物者是李敖,湯隻有掛名發行人的權利,其他編務、內容一概不得過問。於是李敖和屠申虹就包辦了第一期,隻有…(原文如此——編者注)張紙,分四版發行。發刊時,上有李敖代湯炎光捉刀的《辦〈文風〉的一些意願》(後改名《辦雜誌的一些意願》),其中寫道:

苦難當前,我們正置身廢墟之中。在廢墟中,我們開始蓋一些小建築,寄一些小希望。這當然是一件困難的工作,但已沒有更好的路通向未來了。我們要迂回前進,要爬過層層障礙,不管天翻也好、地覆也罷,我們還是要活……

在廢墟之中,“開始蓋一些小建築,寄一些小希望”,這正是《文風》創辦的一點精神。對“豪傑之士”而言,我們這點精神,當然顯得強烈不足悲壯有餘。但這也許正是我們所有的和所能有的,我們並不介意“豪傑之士”笑我們可憐。隻要不在沙漠中倒下去,可憐一點,就可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