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裝盒
將歸檔文件按室編件號順序裝入檔案盒,並填寫檔案盒封麵、盒脊及備考表項目。
5.6.1 檔案盒
5.6.1.1 檔案盒封麵應標明全宗名稱。檔案盒的外形尺寸為310mm×220mm(長×寬),盒脊厚度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為20mm、30mm、40mm等。
5.6.1.2 檔案盒應根據擺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邊設置全宗號、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號、盒號等必備項,並可設置機構(問題)等選擇項。其中,起止件號填寫盒內第一件文件和最後一個文件的件號,中間用“—”號連接;盒號即檔案盒的排列順序號,在檔案移交進館時按進館要求編製。
5.6.1.3 檔案盒應采用無酸紙製作。
5.6.2 備考表
備考表置於盒內文件後,項目包括盒內文件情況說明、整理人、檢查人和日期。
5.6.2.1 盒內文件情況說明:填寫盒內文件缺損、修改、補充、移出、銷毀等情況。
5.6.2.2 整理人:負責整理歸檔文件的人員姓名。
5.6.2.3 檢查人:負責檢查歸檔文件整理質量的人員姓名。
5.6.2.4 日期:歸檔文件整理完畢的日期。
六、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誌的規定
(1990年10月6日國家保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第3號)第一條 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形式載有國家秘密的物件,以下簡稱密件。
第二條 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一經確定,應當立即做出明顯並易於識別的標誌。
第三條 書麵形式的密件,其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標誌應當采用下列形式:
(一)在封麵(或者首頁)的左上角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二)地圖、圖紙、圖表在其標題之後或者下方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第四條 書麵形式的密件,其國家秘密的標誌為“”,“”前標密級,“”後標保密期限。
第五條 書麵形式密件中隻有少量屬於國家秘密的,除按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標誌外,還可以直接在屬於國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標明密級,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屬於國家秘密事項。
第六條 非書麵形式的密件,應當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在密件上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裝(套、盒、袋等)的密件,還應當以恰當方式在密件的包裝上標明。
第七條 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變更後,應當在原標明位置的附近做出標誌,原標誌以明顯方式廢除。
在保密期限內解密的密件,應當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標明“解密”的字樣。
第八條 文件、資料彙編中有密件的,應當對各獨立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做出標誌,並在封麵或者首頁以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做出標誌。
摘錄、引用密件中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以其中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做出標誌。
第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保密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書麵形式密件的標誌方法舉例
一、保密期限的具體標誌方式分為以下四種:
(一)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采用如下方式標誌:“機密5年”表示此件為機密級國家秘密,自密件產生之日起滿五年後解密。
(二)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采用如下方式標誌:“秘密6個月”
表示此件為秘密級國家秘密,自密件產生之日起滿六個月後解密。
(三)保密期限為長期的,采用如下方式標誌:“絕密長期”
表示此件為絕密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為長期,隻有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才能決定解密。
(四)保密期限不作標誌的,采用如下方式:“機密”
表示此件為機密級國家秘密,各有關機關、單位對此件的保密期限可按二十年認定。
二、在屬於國家秘密的段落前標明密級的,其方式參見例1;對屬於國家秘密的文字的密級在密件中作文字說明的,其方式參見例2。
三、本附件例1、例2的文字引自《人民日報》不屬於國家秘密,僅為舉例方便而做出國家秘密的標誌。
(例1、例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