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改革開放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初創——《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稿》(3 / 3)

又如,關於1981年開始在湖北沙市、江蘇常州、四川重慶進行的城市綜合經濟體製改革試點,原來的稿子中內容比較單薄。中央有關部門在審讀意見中建議,應當補充和充實這一部分內容。我們作了一些補充,但由於這方麵的資料比較缺乏、研究不夠深入,可能還存在一些差距。

此外,還有關於經濟統計數據的使用問題。在經濟體製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方麵,經濟統計數據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我們覺得:一是要用權威的統計數據,最好用國家統計局正式發布的統計數據;二是要用相對統一的數據來源,有些數據可能前後有變化,相對統一的數據來源才具有可比性;三是使用統計數據作計算和推導時,一定要嚴謹細致。在第四卷的修改工作中,核對經濟統計數據花費了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

(四)關於政治體製改革和民主法製建設

第四卷專門設立一章即第九章,記述和反映這一時期的“政治體製改革和民主法製建設”。這一章主要記述了政治體製改革指導原則的提出及其初步成果,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和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對民主法製建設的主要貢獻,以及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的鬥爭,重點闡明了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修訂及其重要地位,有針對性地回答了“我們提出改革時就包括政治體製改革”。中央有關部委曾提出,這一章“無論是從曆史的發展過程還是從對全局、對後來的重要影響看,都應當提前敘述。……因此,建議將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建設和政治體製改革的內容,在結構安排上移至適當位置,並對這一部分充實有關內容、加重敘述份量。”經過綜合考慮,我們認為“政治體製改革和民主法製建設”放在第九章的位置是適當的,是考慮了時序和定位兩方麵因素作出的安排,因此沒有調整這一章的位置,主要對一些有關內容作了補充和修改。

(五)關於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和反對精神汙染的鬥爭

在有的國史、黨史著作中,對這一時期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和反對精神汙染的記述,比較輕描淡寫,沒有充分反映這一問題的實質。我們認為,這一時期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和反對精神汙染的鬥爭,對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應當客觀地如實記述,並認真總結其中的經驗教訓。當然,在最初的“內部討論稿”和“送審稿”中,這一部分內容特別是反對精神汙染的鬥爭,也存在文字過多、記述過細等問題。中央有關部門在審讀意見中提出:“1983年—1984年反對精神汙染的鬥爭,一共用了九個目,是整個書稿中列目最多的一節”,建議“可作些刪節”。按照中央有關部門的審讀意見,我們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鬥爭由原來的兩章合並為一章,適當刪減了對清理精神汙染曲折過程記述過細的內容,對涉及的個別人物作了淡化處理,沒有點名。

四、關於國史編纂工作的幾點思考

通過參加《國史稿》第四卷編寫和修改工作,取得了很大收獲,積累了一些經驗,同時也對如何做好國史編纂工作作了一些思考。談幾點不成熟的認識。

第一,嚴格遵循中央對重大曆史問題的總結和評價。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和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曆次黨的代表大會報告等有關文獻,對重大曆史問題作出的總結和評價,不僅是鄭重的政治結論,而且是集中全黨全國人民智慧、反映曆史本質、揭示曆史規律的科學結論。要準確記述、科學總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發展曆程和寶貴經驗,書寫忠實於曆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史,就必須深刻領會和嚴格遵循中央對重大曆史問題作出的結論。作為一名國史工作者,一定要熟讀這些有關的重要文獻,完整準確地領會精神實質,科學地運用到國史研究和編纂工作中去。這當然不是說要把中央的有關文獻原封不動地照搬到國史當中來,而是要通過我們嚴謹細致的研究、客觀縝密的分析,為正確總結和評價重大曆史問題提供科學的曆史支撐。

第二,堅持以翔實準確的檔案史料為依據,據史立論、論從史出。真實、客觀地記述和評價曆史,是曆史著作的生命之根。《國史稿》的編寫和修改工作,自始至終堅持從研究第一手的檔案資料入手,以第一手的檔案資料為基本依據,據史立論,論從史出,按照曆史的本來麵貌記述曆史,從客觀的曆史記述中探尋曆史規律。檔案資料浩如煙海,研究工作單調枯燥,隻有靜下心、屏住氣、鑽進去,認真做一番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裏的研究功夫,才能從紛繁複雜的曆史現象中發現曆史的本質和規律,才能從對曆史規律的探尋和追索中挖掘出有益的曆史借鑒。

第三,科學謀劃和設計各領域、各部門在國史中“麵”和“線”上的布局。為避免與中共黨史的雷同,《國史稿》在內容上更側重於治國理政的國務活動,注意反映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民族宗教、社會風尚、國防、外交、氣候災害等方麵的國家大事。然而,一部國史著作的容量畢竟有限,不可能對方方麵麵都平分秋色,也不可能把所有大事都收納其中。必須對國史涉及的各領域、各部門有一個全局性的整體謀劃,對國史的總體曆史線索和各領域、各部門的曆史連續性作出科學的設計。中央組織30個部委三次審讀書稿,對《國史稿》實現“麵”和“線”上的科學布局,起到了很好的幫助作用。根據有關部委的意見和建議,第四卷在修改中補寫了不少內容,避免了重大遺漏。

第四,慎重對待曆史人物在國史中的列名和評價問題。在中央有關部委的曆次審讀意見中,對曆史人物的列名、排序和評價等問題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見。曆史人物是曆史活動的主體,寫好曆史人物在曆史活動中地位和作用,對生動地反映曆史、增強曆史內容的豐富性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作為一部正式的國家曆史,哪些人物可以入史,哪些人物不宜入史,如何處理好記事與寫人的關係,如何把握好曆史人物正麵評價與點名批評的分寸,都是需要慎重對待的重大問題,切不可僅憑個人的好惡親疏隨意評斷。無論正麵評價、人物排序,還是點名批評,都要有充分的曆史依據,要有統一的評價標準,要做到客觀公正。

第五,恰當選擇檔案文獻和曆史資料的采用。有的中央部門在審讀意見中提出:“目前書稿中有三種情況值得注意:一是資料、史料的來源和所依據的書刊有些不具備權威性;二是有些部分所運用的材料、史料,來源比較單一;三是一些內部編印的絕密資料不宜作為公開出版物引用材料、史料的出處……”檔案文獻和曆史資料是曆史著作的重要支撐,是曆史著作客觀性、可信性、權威性的重要基礎。要注意文獻資料的權威性,盡量引用中央權威部門編輯出版的正式文獻集;要堅持引用第一手的原始資料,盡量避免轉引第二手的資料;要注意文獻資料的係統性,以形成對曆史進程比較完整的證據鏈;要注意文獻史料、報刊史料、口述史料等各類史料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印證,避免單一資料可能導致的偏誤。

第六,采用正史的文筆文風。編委會很明確地要求,《國史稿》要采取正史的文筆文風,力爭做到質文兼備、精確嚴謹。但最初的“送審稿”確實還存在文筆文風不夠統一的情況。中央有關審讀部門在這方麵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有的提出:“《國史稿》作為史書,要經得起曆史的檢驗,應充分體現客觀性,行文中不宜使用帶有強烈感情色彩的語言,應以曆史文獻表述為依據,多用敘述性的語言”;有的提出:“全書的語言、語氣及文風問題,不宜將編寫人員的特殊個人感情和個人主觀評判滲透到書稿中,建議盡量避免使用小說式的寫法和情緒化的語言”;也有的提出:“書稿中一些地方使用了一些描述性的、紀實性的語言;有的地方對有關人物和事件的評述,有一點大批判式的口氣等,似不適宜,與史書的語言風格也不協調。”這些意見對我們把握好文筆文風很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