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愛情中肉體吸引力的部分,也是在童年時期就已經被訓練出來了。孩子們會通過很多途徑來獲取對肉體吸引力的最初認識,比如,關於愛和吸引,以及異性給他們的感覺等。當周圍的一切異性給一個男孩子留下某一種印象之後,在他頭腦中,就會形成一種他所感興趣的吸引力模型,在這之後的生活中,他的想法都會被這樣的模型所影響。有時,一件藝術作品也會影響到他,每個人的審美觀念都是不同的,都會對他的行為產生作用。所以,可以這麼理解:一個人一旦受過類似的訓練,在之後的生活中就會失去對這類事情選擇的自由。這種對於美的追尋並不是沒有價值的,每個人的審美觀都是以他是個健康個體為前提的。當然,我們的一切能力和功能,也都是在這個原則下發展而來的。我們隻能接受,不能逃避。我們常常會覺得那些我們認為美麗的東西是可以經久不衰的,它們是那麼充滿吸引力。其實,我們希望自己的孩子也能朝這樣的方向去健康發展。這些就是不斷鼓勵我們奮進的審美觀。
如果說在現實中,女孩子和父親沒有建立親密關係,男孩和母親關係疏遠(如果說夫妻關係不好,這樣的情況是很常見的),那麼,孩子們在選擇異性的時候就會選擇與父母相反的人。假如一個男孩認為母親總是那麼挑剔,而他是一個怯懦的人,不喜歡被管製,那麼,他可能會樂於和那些外表比較溫順的女生相處,他在選擇另一半的時候,隻會選擇這樣的女生。然而,這樣的關係並不是平等的,所以,由此而來的婚姻一定不會幸福。假如一個人想要向他人證明自己並不是軟弱可欺,那麼,他可能會找一個外表強悍的人做另一半,或許他本來就喜歡這樣的類型,或許他是想要滿足自己的挑戰欲望。假如他和母親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那麼,在愛情和婚姻上他可能會麵臨很大的問題,甚至難以對異性產生興趣。對於這樣的困難,每個人的程度有所不同,最極端的表現就是對異性一點都不感興趣,最終發展為性欲錯亂。
假如說父母之間的關係是恩愛且和睦的,那麼孩子們所做的準備就會比較好。一般來說,兒童都是從父母的關係中形成對婚姻最初的印象,所以,如果一個孩子出生在婚姻存在問題的家庭中,他可能會變成失敗者,這其實很好理解。如果父母的合作能力非常差,他們一定不會有心情去教育孩子怎樣更好地與人合作。我們常常將一個孩子所處的家庭是否和睦,以及他是否在這方麵受到過良好的訓練作為判斷一個孩子是否適合結婚的標準,而他對待父母以及其他家庭成員的態度也是至關重要的。其實,最關鍵的是他在什麼樣的情景中得到了關於愛情和婚姻的印象及準備。當然,我們明白,環境並不能影響一個人的所有行為,起到重要作用的是他對待環境的態度,這是很重要的。或許因為他親眼見證了父母不和諧的婚姻關係,所以想要讓自己將來的婚姻生活更加和諧,他可能還會因此更加注意鍛煉自己在這方麵的能力。所以,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生活在不和諧的家庭中,就斷定他會遭受失敗婚姻的打擊,從而拒絕把機會給他。
最糟糕的莫過於一個人隻看重自己的私利。如果有人對他灌輸過這樣的思想,他可能會整天盤算著:我怎麼才能從周圍的環境中獲取更多的快樂呢?他可能會向往自由或灑脫的生活,對伴侶卻不管不顧。這樣的做法是完全錯誤的,就像緣木求魚一樣愚蠢。這並不是一種罪惡,隻是在處理問題時運用了錯誤的方式。所以,在麵對愛情和婚姻時,我們不能隻看重自己的私利或者不願意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愛情是充滿懷疑的,就注定不會幸福。我們需要帶著永恒不變的決心去與另一半進行合作,當我們真正做到這一點時,就可以真正體會到愛情與婚姻的美妙了。這樣的恒心和堅定並不僅僅體現在養育後代上,還表現為:要對後代負責,給他們良好的教育,讓他們學會合作,並成為合格的公民,在社會中成為平等的個體。讓自己的婚姻更加幸福,就是我們教育後代的最好方式,我們都應該做到。婚姻和工作是有相通之處的,婚姻也有一定的準則,我們不能隻保留我們喜歡的部分,而將另一部分扔掉。婚姻所要遵循的準則就是要懂得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