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7章 警察組織領導與管理工作中的心理學問題(28424)(1)(1 / 2)

13.1.領導與管理

警察組織的特殊性決定了積極有效的領導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本課題的其它部分均有助於提高組織的領導與管理效能,因此,為了避免內容的重複,這裏隻涉及非常有限的內容。在思考相關問題時,應該盡可能參考其它部分的觀點和方法。

通過學習本單元,有助於了解領導與管理的基本概念,基層領導的素質要求和基層領導班子的素質結構。

在許多情況下,人們往往把領導與管理這兩種社會活動混為一談。這兩者密切相關,有時又重合在一起難於區分。但是,在具有明顯組織層次的警察組織中這兩者是有區別的。為了提高警察組織領導與管理的水平,有必要對這個基本問題進行討論。

13.1.1.領導

什麼是領導?管理心理學家已經下過許多不同的定義。例如:

孔茲(Koontz)等認為,領導是“一門促使其部署充滿信心、滿懷熱情來完成他們任務的藝術。”

泰瑞(G·R·Terry)認為,“領導是影響人們自動為達到群體目標而努力的一種行為。”

杜平(R·Dubin)認為,“領導即行使權威與決定。”

賴特(E·B·Rerter)認為,“領導是不憑借特權、組織權力或外在形勢而說服和指揮他人。”

戴維斯(K·Davis)認為,“領導是一種說服他人熱心於一定目標的能力。”

施考特(W·Scott)等認為。“領導是在某種情況下,影響個人或群體達到目標行動的過程。”

阿吉裏斯(Argyris)認為,“領導即有效的影響。為了施加有效的影響,領導者需要對自己的影響進行實地的了解。”

我國心理學家林秉賢認為,“領導是引導和影響個人或組織,在一定條件下實現目標的行動過程。而致力於實現這個過程的人,即為領導者。”

我國學者徐遠申等人根據國內外一些學者的觀點,進一步把領導概括為:

領導=有效的影響;領導=帶領+疏導;領導=權+責+服務;領導=領導者+被領導者+環境;領導=智+信+仁+勇+嚴。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盡管對領導的概念存在著認識上的不一致,但又有著明顯的共同之處。

首先,領導必須存在於一個群體之中,任何一個群體,無論是正式群體還是非正式群體均會有領導者。這個領導者可能是上級委派的、群眾選舉的,也可能是自然產生的(這在非正式群體中尤為明顯)。離開了群體就無所謂領導和領導者。

其次,領導是一種行為過程,這個過程是發展的、有目的的。領導是對一定人群的領導,是一種行為,而行使領導權實現這種行為的人才是領導者。

再次,任何領導者和領導行為均有自己的權力、責任、義務和目標。

13.1.2.領導與管理的異同

領導與管理有區別又密切相關,兩者的關係可以體現為如下特征:

區別

(1)作用對象的特點不同

領導工作區別於管理工作和其它許多工作的一個重要而顯著的特征,是其工作的涉及麵廣,需要考慮的因素多,因而具有高度的綜合性。領導者,麵對的作用對象一般是一個比較完整的組織係統。盡管管理工作也存在綜合性的特點,但與領導工作綜合性的範圍、層次、程度相比較,大部分管理工作更為明顯的特點是專項性和具體性。管理的作用對象也是一個整體係統,但隻是領導係統中的一個子係統,一個低層次的係統。管理工作的任務大量集中在相對具體的業務工作和部門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