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迷信權威
權威包括領導和專家。有的人缺乏責任意識,形成了思維的惰性,把上級領導和專家的意見絕對化,強調一切按權威的意見做,禁錮了下級和自己的主觀能動性。警察是剛性很強的集體,工作中要求個人必須服從組織,下級必須服從上級。但是,在具體工作上最具有發言權的是從事實際工作的同誌,他們所掌握的信息、實際感受和經驗,對於做出正確的判斷和偵察破案都有著重要的意義。每個人都有權利和責任在討論製定方案的過程中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
(2)從眾
從眾是指在研究問題製定方案的過程中,總是關注著他人的態度,別人說什麼,自己也說什麼,總想少數服從多數、隨大流,輕易放棄自己的觀點。警察工作需要非常強的責任意識和獨立的人格特征。這種人缺乏自信心,怕承擔責任,不能成為一個好警察,更不適合從事偵查工作。
所以,權威定勢和從眾定勢必然會限製人思維能力的發展。克服迷信權威和從眾的定勢必須要培養人的自主意識。
12.1.3.先入為主及社會定型的定勢
社會生活是紛繁複雜的,有時人為了既能夠麵對眾多生活現象,又不至於太累,於是就會產生簡化自己認識過程的願望。表現為對問題發生的程序化歸類和對社會成員的簡單分類。這樣似乎使人比較容易地對某些社會現象和社會成員進行思考判斷,但同時也非常容易形成限製人深入思考的思維定勢。
(1)先入為主②
人的心理在接收信息時總是對最初的,新鮮的信息印象最深,並使我們形成初步的判斷,之後又會不自覺地在此基礎上進行新的係列判斷。換言之,認識的順序或信息出現的先後都會影響到我們判斷的客觀性。
在基層公安工作中,遇有主動來報案的人容易使人形成他(她)是受害人的印象,而將被指控,未曾見過的人視為作案分子,在審訊共同作案的疑犯時,第一個人的詢問材料往往成為我們詢問其他同案人的基礎材料。這種先入為主的信息常常成為警察思維的障礙。
(2)社會定型
社會定型又稱為刻板印象,指人們對某人或某一類人的固定看法。它通常不是以直接經驗或事實材料為依據,而單純憑一時的偏見或道聽途說而形成的。主要有三個特征:(1)對社會人群的簡單分類方式或泛化概括的認知。(2)同一社會人群中刻板印象具有很大的一致性。(3)與事實不符,甚至有時完全錯誤。③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使用“南方人”、“北方人”、“城裏人”、“鄉下人”、“老板”、“流動人口”、“民工”等許多用於進行人群歸類的概念。當提到相應的概念時,頭腦中就會浮現相應的形象。對客觀現象和人群進行分類往往使人誇大了群體內的一致性和群體間的差異性。例如,當提到“流動人口”時,很容易讓人想到“民工”、“鄉下人”,而不是“老板”和“城裏人”。當提到美麗、漂亮時往往讓人想到善良,當提到被害時很容易想到柔弱等人物特征。社會定型雖然在一定條件下有助於把現實中的人們加以歸類,進行概括性的認識,成為知覺他人的捷徑,但同時又是經常導致人們認識出現偏差和偏見的主要原因。在警民關係中出現的衣帽效應、名人效應就是社會定型所導致的偏見。
因此,要求警察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切忌思維的簡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