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綜效有利同化(1 / 3)

發揮企業的綜效協同優勢

我們必須時常提醒自己,發表意見要注意切實可行,這並不是提出夢想、幻想或希望的滿足。為了強調這一點,我們不僅在發表建議時必須說明我們心目中良好社會的特征,而且還必須提出一些明細的規定,說明達到它應采取的方法。

接下來要討論心理學問題,這就要強調經驗態度,它意味著我們將依據程度、百分數、證據的可靠性、需要得到的資料、必要的調查和研究、可能性等討論問題。我們將不會在二歧化、黑或白、非此即彼、絕對完善、不能達到或不可避免等方麵浪費時間。

當然,沒有什麼是不可避免的。我們認為,改革是可能的,進步、改善也是可能的。但不可避免的進步,在某一未來時刻達到一種完善的理想境地,並不一定有可能,我們也不願費心討論這樣的問題(退化或災難也是有可能的)。

一般地說,僅僅反對什麼事是不夠的,較好的選擇應該同時提出來。我們將對這個問題進行整體論的研究,改善員工的人,改革整個社會,然後使之革命化。而且,我們設想,兩者的改變並不一定非要有一先一後的順序,即或人在先或社會在先,我們假設兩者能同時改變。

我有一個總的構想:除非我們有某種關於個人目標的想法——成為怎樣的人,並據此判別某一社會是否合理,否則,任何關於規範的社會思想都是不可能的。我進一步設想,在好的社會,任何試圖改善自身的社會的直接目標是所有個人的自我實現或某種相近的標準或目標。超越自我——在存在水平上的生活——據認為對於那種個性堅強而自由的人或自我實現的人最有可能。這裏的問題是:我們是否有關於健康的、合乎需要的、超越的、理想的人的一種可信的、可靠的概念?這一規範的想法本身也是有爭論的和可以辯論的。難道我們有可能去改善社會而不抱有關於人的改善的某種想法嗎?

我認為,我們必須有關於自主的社會需要的某種想法,不依賴於心靈內部或個人心理健康或成熟。我認為,關於人一個又一個好的改善想法,不是一種解決社會改革問題的可行辦法。因為最好的個人處於不好的社會環境下也會有不當的行為。既然能樹立一種社會製度使人與人相互攻擊,也能樹立另一種社會製度鼓勵人與人彼此協作。換句話說,你能創造一些社會條件,使一個人的有利條件能成為另一個人的有利條件,而不僅僅是自身的有利條件。這是一個基本的假設,是可以辯論的,也是可以證明的。

標準或規範是普遍的(對全人類都適用),還是民族國家的(有政治、軍事的統治權),或亞文化的(民族或國家內的較小群體),或家族的和機構的?我認為,隻要存在分立主權的國家就不可能有普遍的和平,因為有可能發生這種戰爭。隻要我們有國家統治權,我認為這就是不可避免的。從長遠來看,任何規範的社會哲學家必須接受有限製的國家主權,例如像全球統一的聯邦製擁護者所建議的那樣。

我認為,在各個時代,規範的社會思想家都會自動地為達到這樣的目標而奮鬥。但這一點一旦被采納,接著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改善現存的民族國家、地區的再劃分,像美國國內各州的劃分或美國的亞文化群體的劃分,如猶太人群體或華人群體等等。最後,還有把各個家庭協調成真正美滿的問題。這甚至也不排除單個的人怎樣能使自己的生活和自己的環境更優美的問題。我想這一切是同時可能的,它們在理論上或實踐上並不是彼此排斥的。

我的優美心靈組織定義是很明確的,即指精選的亞文化,僅僅由心理上健康的或成熟的或自我實現的人和他們的家庭組成的。在理想國學說史中,這個問題有時受到正視,有時又被忽略。我認為,必須經常有意識地對此作出決斷。在談論這一問題時,必須詳盡說明談論的是非精選的全人類,還是精選出的一個較小的群體,附帶有特定的入選條件。

假如你心目中確有一個精選的理想群體,你還必須回答是驅逐還是同化破壞者的問題。一旦他們被選入或誕生於這樣的社會中,是否也必須保留在社會中?或者,你是否認為需要規定一些條款,必要時實行放逐或監禁,等等。對罪犯,對作惡者,等等,需要進行管製嗎?

我設想,依據心理病理和心理治療的知識,關於社會病理和理想國嚐試的曆史知識,任何非選擇的群體都可能受到有病的或不成熟的個人所破壞。但是,由於我們的選擇技術還很貧乏,我的意見是,任何力求成為理想的或優美心靈的組織必須能夠開除那些選擇漏網的不良分子。

多元論承認和利用體質和性格中的個人差異。許多理想國的安排好像所有人都是可以互換的,都是一樣的。我們必須承認一個事實,即在智力、性格、體質等等方麵確實存在著很大幅度的變異,對人性、癖好、個人自由的認可必須詳細說明應該考慮的個人差異幅度。在幻想的理想國中,沒有低能兒,沒有瘋子,沒有衰老,等等。而且,經常有某種規範以隱蔽的方式作為合乎需要的人的標準,這種標準從我們對於人類變異幅度的現有知識看已顯得過於狹隘。各式各樣的人怎麼可能都僅僅符合一套規則或法則呢?你是否願意考慮廣闊的多元論,例如,服裝、鞋帽的樣式等等。在美國,我們現在容許在食物中有一種非常廣闊但並不完全的選擇幅度,在服裝的樣式方麵隻容許有非常狹窄的選擇幅度。例如,傅利葉曾依據充分承認並利用非常廣闊的體質差異幅度建立他的全部理想國方案。柏拉圖則不同,他的理想國隻有三種人。你需要多少種人?能有一個沒有異常人的社會嗎?自我實現概念是否已使這一問題過時?假如你接受最大幅度的個人差異和性格與才能的多元論,那麼,這就是一個實際上承認人性大部分或全部特征的社會。自我實現是否表示對癖好或異常的實際承認?承認到什麼程度?這一切都必須有準確的答複。

親工業化或反工業化?親科學或反科學?親知識或反知識?許多理想國是索羅(1817~1862年,美國作家和哲學家)式的,鄉土味的,基本上是農業的(例如,包索地的生活學校)。其中很多曾經離開並反對城市、機器、金錢經濟、勞動分工等等,你同意嗎?分散的、鄉村化的工業如何實現?人與環境的道家和諧如何實現?花園城市、花園工廠如何實現?現代技術必須使人受奴役嗎?自然在世界上的各個地區都會有小群的人回到農業,這自然對於小群的人也是可行的,對於全人類是否也行得通呢?但必須注意一點,有一些社會是有意圍繞著工業製造而不是農業和手工業建立起來的,過去和現在都有。

有時候在反技術、反城市的哲學中,可以看到有一種隱蔽的反理智、反科學、反抽象的思想。有些人把這些東西看作是去聖化,是和基本的、具體的現實脫節的,是無血性的,和美與情感對立的,不自然的,等等。

在中央集權的社會,計劃社會主義的社會,或非集權的無政府社會,有多少計劃是可能的?必須中央集權化嗎?必須實行強製統治嗎?大多數知識分子對於哲學無政府主義很少了解或不了解。瑪那哲學的一個基本的方麵是哲學的無政府主義,它強調非集權化而不是集權化,強調地方自治、個人責任,對任何類型的大機構或任何類型的權力積累都不信任,它不認為武力能作為一種社會技術,它和自然與現實的關係是生態學的和道家的,等等。在一個社群範圍內有多少等級是必須的,例如在一個以色列的集體農莊中或一個弗洛姆式的工廠中,或一個合作的農場或工廠中,命令是必須的嗎?統治人的權力也是必須呢?增強多數意誌的權力呢?懲罰的權力呢?科學的社群可以作為一個無領袖的優美心靈“亞文化”的範例。非集權的,自願的,但又是合作的,多產的,並有二種強大有效的倫理法在起作用。辛那儂亞文化(高級組織的,具有層次結構的)可以與此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