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說謊的人通常喜歡胡攪蠻纏
紐約市的前市長大衛·丁金斯,曾經因為逃稅而被指控。在法庭上,丁金斯在為自己辯護的時候,說道:“我並沒有犯罪,隻是沒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而已。”奧瑞德認為,很多時候,說謊者在說謊或者謊言將被揭穿的時候,就會開始胡攪蠻纏,他們通過講一些連自己都聽不懂的莫名其妙的語言來混淆人們的視聽,企圖以此來蒙混過關或掩藏自己不安的心情。
(3)對問題的生硬重複是典型的說謊方式
當正常人在遇到別人提出的問題時,通常都會回答得十分流暢。這是因為自己並沒有說謊,心中不需要時刻想著該怎樣說下去謊言才不會被拆穿。而對於說謊的人們來說,他們往往擔心回答得不夠自然而被別人發現自己在說謊,於是通常都會選擇一個相對保險的方式——通過生硬地重複提問者的話語,來掩飾自己在說謊時慌張的內心。
有這樣一對情侶,女生對男生愛得死心塌地,男生卻仍然和自己的前女友藕斷絲連。有一天,這對情侶在一起吃飯的時候,男生的前女友打來電話,男生見狀起身出去了。不一會兒,回來之後,女生問:“是她打來的電話嗎?”
男生回答:“不不不,不是她打來的電話,怎麼可能是她打來的呢?不是。”
在這種情況下,男生重複地強調“不”,通常具有掩飾心理,也就是說,男生很可能在說謊。
(4)當一個人的反應潛伏期過長或者過短,都是說謊的表現
奧瑞德說:“通常情況下,一個人的反應潛伏期大概是五秒,過長或過短都是說謊的表現。”反應潛伏期就是指人們在聽到問題到回答問題之間的時間差。通常而言,反應潛伏期越長,越說明對方對於事情的真相有所隱瞞,說出的話語中必然摻雜著謊言;相反,如果一個人的反應潛伏期很短,那麼說明對方對此問題已經準備好了謊言。此時,他們會強烈地希望趕快把這些謊話說完,所以反應潛伏期就會十分短暫,有時甚至不足一秒鍾。
(5)無法或難以運用倒敘和強勢的表達
當對方在講述一件接連發生的事情時,這些事件如果是編造的,那麼他隻能夠按照之前虛構的順序來講,很難有辦法將整件事情完整地倒序訴說。所以,想要驗證一個人是否在說謊,隻要等到對方講完這件事情之後,再讓他倒敘一遍就可以了。
對於有些即興的謊言,說謊者通常在講過之後就會忘記,此時如果你再次詢問,他們通常的反應就是“這件事情我隻說一次!”如此強勢的表述,隻能從側麵反映出他的確是在說謊。
(6)在和對方交談的過程中,試著轉移一下話題
通常情況下,如果對方在撒謊,你將話題轉移開來,那麼對方肯定會表現出一副得救了的表情。但是,如果是正常人的話,他們會感到十分迷惑,並且希望能再次將話題轉移回來。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隻要人們稍加留意,就能夠分辨出哪些是實話,哪些是謊言。除了以上幾種辨別方式之外,還有很多微表情也能暴露對方在說謊,比如,瞳孔擴張、笑容較少、眨眼過頻、眼神接觸過多或過少、說話時停頓次數較多、時常摸自己的鼻子等。
6.麵部微反應:一閃而過的謊言信號
在一些特殊場合或突發場合,人們很難精心地準備應對方式。因此,通過對方一閃而過的表情,可以看到潛藏在微表情中的信號。律師在打官司的時候,往往會通過麵部的微反應,去判定對方證詞以及話語的真實性。麵部的瞬間動作,是一個顯著的信號。這個信號雖然一閃而過,但是透漏的信息極為豐富,甚至可以通過這個信號發現更多其他的重要信號。
美國加州的羅恩·米勒律師指出,人們一般在說謊的時候,都會有意識地控製自己的麵部表情和語言,雖然他們對言辭的控製非常成功,而且表情可能也會擺出一副正常的樣子,但還是會在一瞬間產生一些微表情。因為,話語的掩飾非常容易,隻要事先想好說什麼,在腦子裏多練習兩遍,就能從容地說出來,而表情可能也能做一些隱藏,但是,想要全麵地進行隱藏或偽裝,卻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因為,無論人們如何偽裝,人們的本能反應還是會“說出”真相。
一般而言,當一個人試圖掩蓋某些事情的時候,他的臉部就會成為一個表現豐富的區域。通常,人們會通過一個微笑的表情或點頭的動作,來調整自己尷尬、緊張、心虛的心理狀態。然而,律師們發現,即使言辭上再如何天衣無縫,人們的麵部表情還是無法被全麵控製,微表情會透漏出心理變化的信息。每個人都有過這樣的體驗,當別人在對你說謊時,他們的話語雖然合情合理,找不出端倪,但是他們閃躲的眼神、手指間的小動作,無一不透漏著他們在說謊的事實。所以,一個明確的真理是,即使一個人再如何試圖掩蓋自己的謊言,還是會在微表情中透漏出蛛絲馬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