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暗示的分類 直接暗示和間接暗示(1 / 1)

暗示分為不同種類,每種類型的暗示產生的作用也不盡相同。

用暗示進行催眠誘導、加深催眠程度、使受試者覺醒

暗示也分很多種。首先,為了誘導受試者進入催眠狀態所作的暗示為誘導暗示(誘導法)。接著,從受試者進入催眠狀態之後開始,在加深催眠程度時使用的暗示為深化暗示(深化法)。催眠狀態下,為了解決受試者的問題或者煩惱使用的暗示為治療暗示。例如,“你能夠很好地記住英語單詞”、“酒很難喝”等就是如此。像“從催眠中醒來後會很想喝水”這樣的,對覺醒後的行動使用的暗示被稱為後催眠暗示。此外,使受試者忘掉暗示本身或者催眠時的事情所使用的暗示為健忘暗示。最後,為了讓受試者從催眠中醒來所使用的暗示為解催眠暗示(覺醒法)。

暗示分為兩種:一是讓對方清楚地知道暗示一方的意圖的暗示;二是為了不讓對方知道其真正目的而把目的隱藏起來的暗示。前者被稱為直接暗示,後者被稱為間接暗示。如果對患有臉紅症的人作出“你不會再臉紅”的暗示,就是直接暗示。與此相對,“想冷靜下來的時候,不知為什麼你會想做深呼吸”這樣的暗示,為間接暗示。這個時候,隱藏起來的信息就是“請深呼吸,因為這樣能夠使你冷靜下來”。

另外,還有一種暗示為威光暗示。這是一種暗示的一方本身具有的權威成為暗示並對對方產生影響的暗示。例如,宗教團體教主本身的權威就是威光暗示,教主說的話會成為強有力的暗示而發揮作用。過去,在他人催眠中,有的催眠師就有意使用威光暗示,以此來炫耀自己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