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法的一般知識(2 / 3)

3.法是統治階級實現其階級統治的工具。

統治階級為了實現其階級統治,維護其根本利益,除了必須以國家的形式組織自己的力量外,還要借助法律來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本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法是統治階級用來調整社會關係的重要工具。隻有通過法律的規定才能使那些至關重要的社會關係成為由國家強製力保護的法律關係而取得普遍約束力。因此,法律是實現階級統治的重要工具之一。綜上所述,法律的本質是上升為國家意誌的統治階級意誌的反映,其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它是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

三、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是一種社會規範,與其他社會規範相比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律是由國家製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具有國家意誌性。

在所有的社會規範中,隻有法律是由國家製定或認可的。製定或認可,是國家創製法律的兩種方式。法律的製定是由有立法權的機關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的;法律的認可是指國家根據需要賦予社會上已存在的某些習慣風俗、道德等法律上的效力,使之成為法律。

2.法律是由國家強製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範,具有國家強製性。

法律既然集中代表了統治階級的意誌,代表了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和要求,那麼,它的實施必然會遭到被統治階級的幹擾和破壞,還可能遭到統治階級內部特殊利益集團的破壞,因此統治階級就必須以相應的國家機關運用國家強製力作為後盾保證法律的實施,否則,法律將因得不到實施而成為一紙空文。國家強製力是指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暴力機關。法律的國家強製性是其他任何社會規範都不具備的。

3.法律是規定人們權利義務的社會規範,具有明確的規定性。

法律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義務,來實現對社會關係的調整。法律上的權利,通常表現為法律允許人們作或不作某種行為;法律上的義務,則通常表現為法律指令人們必須作或不作某種行為。它們是受國家強製力保障的,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當人們在法律上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國家予以保護,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當負有義務的人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時,有關國家機關可以強製其履行。

第二節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理論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概念和本質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共同意誌的體現,它是由社會主義國家製定或認可的,並以國家強製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稱。

社會主義法律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意誌的表現。社會主義國家不論采何種政權組織形式,實質上都是無產階級專政。在這個政權中,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社會主義法律首先反映工人階級的意誌。在社會主義國家裏,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都是國家的主人。他們同工人階級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反映工人階級意誌的社會主義法律,也同樣體現了廣大勞動人民的意誌和利益。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築,是為了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發展生產力服務的。經濟基礎,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生產關係的總和。社會主義的新中國是從落後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轉變過來的。全國解放後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生產關係有其自己的特點,它是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製為主體、多種經濟形式同時存在的生產關係。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個時期製定的法律其內容都反映了這種生產關係的特點,並不斷為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製度服務。

二、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對社會發生影響的體現。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和其他法律一樣,包括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兩個方麵。法律的規範作用是從法律是一種行為規範的角度來說明,法律的社會作用則是從法律是維護階級統治的工具這個角度來說明。法律的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相輔相成,但並不是並列的,兩者有手段與目的的關係。可以說,法律通過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範作用來實現維護階級統治的社會作用。

(一)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規範作用

所謂法律的規範作用一般是指法律通過規範人們的行為來調整社會關係。包括指引作用、評價作用、教育作用、預測作用和強製作用五個方麵。

1.指引作用。法律明確規定了人們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這就使人們明確了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從而指引人們從事法律許可的活動,防止人們做出違反法律的行為。

2.評價作用。社會主義法律是評價人們行為的一個重要的普遍的準則,即根據法律來判斷某種行為合法或違法,從而達到調整人們行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