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以太子中允監興國軍鹽酒稅,太常丞知漢州雒縣,博士知端州桂陽監,屯田員外郎知黃州,遷都官知永州,皆有能政。坐舉人奪官,複以屯田通判歙州,以本官分司西京,許家於隨。複遷都官於家,遂致仕。景祐四年四月九日卒。
公為人嚴明方質,尤以潔廉自持,自為布衣,非其義,不輒受人之遺;少而所與親舊,後或甚貴,終身不造其門。其蒞官臨事,長於決斷。初為隨州推官,治獄之難決者三十六。大洪山奇峰寺聚僧數百人,轉運使疑其積物多而僧為奸利,命公往籍之。僧以白金千兩饋公,公笑曰:“吾安用此?然汝能聽我言乎?今歲大凶,汝有積穀六七萬石,能盡以輸官而賑民,則吾不籍汝。”僧喜曰:“諾。”饑民賴以全活。陳堯谘以豪貴自驕,官屬莫敢仰視。在江陵,用私錢詐為官市黃金,府吏持帖,強僚佐署。公嗬吏曰:“官市金當有文符。”獨不肯署。堯谘雖憚而止,然諷轉運使出公,不使居府中。鄂州崇陽,素號難治,乃徙公治之,至則決滯獄百餘事。縣民王明與其同母兄李通爭產累歲,明不能自理,至貧為人賃舂。公折之一言,通則具伏,盡取其產巨萬歸於明,通退而無怨言。桂陽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公自臨其獄,出囚坐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於獄,獨留一人於庭。留者色動惶顧,公曰:“殺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公曰:“吾視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獨以左手,死者傷在右肋,此汝殺之明也。”囚即涕泣曰:“我殺也,不敢以累他人。”公之臨事明辨,有古良吏,決獄之術多如此。所居,人皆愛思之。
公娶範氏,封福昌縣君。子男四人,長曰宗顏,次曰宗閔,其二早亡。女一人,適張氏,亦早亡。銘曰:
公之明足以決於事,愛足以思於人,仁足以施其族,清足以潔其身。而銘之以此,足以遺其子孫。
十、行狀
尚書戶部侍郎贈兵部尚書蔡公行狀〔寶元二年〕
公諱齊,字子思。其先洛陽人,皇祖以下始著籍於膠東。公幼依外舅劉氏,能自力為學,初作詩已有動人語。今相國李公見之大驚,謂公之皇考曰:“兒有大誌,宜善視之。”州舉進士第一,以書薦其裏人史防,而居其次。祥符八年,真宗皇帝采賈誼置器之說,試禮部所奏士,讀至公賦,有安天下意,歎曰:“此宰相器也。”凡貢士當贈第者,考定,必召其高第數人並見,又參擇其材質可者,然後賜第一。及公召見,衣冠偉然,進對有法,天子為無能過者,亟以第一賜之。
初拜將仕郎、將作監丞,通判兗州。太守王臻治政嚴急,喜以察盡為明。公務為裁損,濟之以寬,獄訟為之不冤。逾年,通判濰州。民有告某氏刻偽稅印為奸利者,已逾十年,蹤跡連蔓,至數百人。公歎曰:“盡利於民,民無所逃,此所謂法出而奸生者邪?是為政者之過也。”為緩其獄,得減死者十餘人,餘皆釋而不問。濰人皆曰:公德於我,使我自新為善人。由是風化大行。
天禧二年,還京師,當召試。時大臣有用事者,意不悅公。居數月,不得召。久而天子記其姓名,趣使召試,拜著作佐郎,直集賢院,階再加為宣德郎,勳騎都尉,主判三司開拆司,賜緋衣銀魚,遷右正言,階朝奉郎,勳上騎都尉。
今天子即位,遷右司諫。真宗新棄天下,天子諒陰不言。丁晉公用事專權,欲邀致公,許以知製誥,公拒不往,益堅。已而寇萊公、王文康公皆以不附己連黜。公歸歎曰:“吾受先帝之知而至於此,豈宜為權臣所脅?得罪,非吾懼也。”既而晉公敗,士嚐為其用者皆恐懼,獨公終無所屈。未幾,同修起居注,又拜尚書禮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判流內銓,賜服金紫,改三司戶部、度支二副使,轉勳輕車都尉,借給事中,奉使契丹。天聖八年,拜起居舍人、知製誥、同知審官院、會靈宮判官,充翰林學士,加侍讀學士,賜爵汝南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
太後修景德寺成,詔公為記。而宦者羅崇勳主營寺事,使人陰謂公曰:“善為記,當得參知政事。”公故遲之,頗久,使者數趣,終不以進。崇勳怒,讒之太後,遷禮部郎中,改龍圖閣直學士,出為西京留守。是時魯肅簡公方參知政事,爭之太後前,卒不能留。
以親便,求改密州。遭歲旱,除其公田之租數千石,又請悉除京東民租,弛其鹽禁,使民得賈海易食以救其饑。東人至今賴之,皆曰:“使吾人百萬口活而不饑者,蔡公也。”徙南京留守,進爵侯,增邑戶五百為一千,階朝散大夫。
召還,拜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判吏部流內銓,遷給事中,勳護軍,增邑五百為千五百戶。莊獻明肅皇太後崩,議尊楊太妃為太後,垂簾聽政。議決,召百官賀。公曰:“天子明聖,奉太後十餘年,今始躬親萬事,以慰天下之心,豈宜女後相繼稱製?且自古無有。”固止不追班。太妃卒不預政,止稱太後於宮中。
複為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京師有指荊王為飛語者,內侍省得三司小吏,鞫之,連及數百人。上聞之大怒,詔公窮治,跡其所來。無端,而上督責愈急,有司不知所為,京師為之恐動。公以謂繆妄之說起於小人,不足窮治,且無以慰安荊王危疑之心,奏疏論之,一夕三上。上大悟,乃可其奏,止笞數人而已,中外之情乃安。
拜樞密副使,進爵公,增邑戶五百為二幹。南海蠻酋虐其部人,部人款宜州自歸者八百餘人。議者以為叛蠻不可納,宜還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