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歐陽修作品選(10)(2 / 3)

其後同府之人皆解去,而希深、師魯與當時少壯馳騁者喪其十八九,而君臒然唾血如故,後二十年始以疾卒。君雖病羸,而力自為善,居官為吏,未嚐廢學問,多為賢士大夫所知。

乃知夫康強者不可恃以久,而羸弱者未必不能生,雖其遲速長短相去幾何,而強者不自勉,或死而泯滅於無聞,弱者能自力,則必有稱於後世,君其是已。

君嚐謂子曰:“吾旦暮人耳,無所取於世也,尚何區區於仕哉?然吾常哀祿之及於親者薄,若幸得不死而官登於朝,冀竊國家褒贈之寵以榮其親,然後歸病於原武之廬足矣!”乃益買田治室於原武以待。

君自河南、蘇州累為名公卿所薦,乃遷著作為郎官,贈其父太子中允,母宋氏京兆縣太君,於是遂致仕歸於原武,營其德政鄉之張固村原,將葬其親。卜以皇祐五年十一月某日用事,前四日,君亦卒,遂以某日從葬於原上。

予與君遊久,記其昔所謂予者,且哀君之賢而不幸,又嘉君之誌信而有成,於其葬也,不及銘,乃表於其墓。

君娶祝氏,封華陽縣君。有子曰損,試將作監主簿。至和二年三月七日,翰林學士、尚書吏部郎中、知製誥、充史館修撰歐陽修撰。

尚書屯田外郎贈兵部員外郎錢君墓表〔至和二年〕

君諱冶,字良範,姓錢氏。世為鼓城人,後徙吳興,自君之七世祖寶,又徙常州之武進。曾祖諱某。祖諱某。父諱某。當唐末五代,錢氏起餘杭,據浙東、西為吳越王。於是時,常州或屬江南,或屬吳越,而武進錢氏獨不顯,方以儒學廉讓行於鄉裏,連三世不仕。宋興,取汀南,常州歸於有司。君始以州進士舉,中景德二年甲科,試秘書省校書郎,為揚州廣陵、潮州海陽縣令,遷寧國軍節度推官、監黃州麻城茶場,遂知縣事,遷著作佐郎、知蘄州蘄水、懷安軍金堂縣,又遷秘書丞、知泰州如皋縣。再遷屯田員外郎、通判宣州,未行,明道二年六月十一日,以疾卒於家,享年五十有二。

君少好學,能為文辭。家貧,其母賢,嚐躬織以資其學問。每夜讀書,母為滅燭止之,君陽臥,母且睡,輒複起讀。州舉進士第一,試禮部高第,遂中甲科。為吏長於決獄,曆六縣,皆有能政。

潮州自五代時,劉氏暴殘其民,君為海陽經年,民歸業者千餘戶,由是海陽升為大縣。潮之大姓某氏火,跡其來自某家,吏捕訊之,某家號冤不服。太守刁湛曰:“獄非錢君不可。”君問大姓,得火所發床足,驗之,疑裏仇家物。因率吏入仇家,取床,折足合之,皆是。仇人即服曰:“火自我出,然故遺其跡某家者,欲自免也。某家誠冤。”君即日出某家獄,致仇人以法,舉州稱為神明。

其佐宣州,數決大獄,及旁近郡獄有疑者,皆歸決於君。工部侍郎淩策知宣州,尤稱君文學,曰:“吏事不足汙子,當以文章居台閣。”欲薦其文,未及而策卒。初,宣州官歲市茶於涇縣,命君主之。策子不肖,以惡荼數千斤入於官,君立焚之,以白策,策益以此知君。策卒,君歎曰:“世無知我者矣。”

找麻城,以茶課歲增五倍,遂遷著作。金堂故多盜,君以伍保籍民,察其出入,凡為盜者,許其徒告以贖罪,盜遂止。會甘露降其縣,明年,麥禾大稔,麥一莖五歧、禾一莖五穗者,縣人以為君政所致,謂之錢公三瑞。君歎曰:“吾知治民爾,瑞豈吾致哉!”縣人為君立生祠。如皋民不農桑,以鹽為生。君曰:“使民足以衣食,鹽猶農也。”乃悉求鹽利害為條目,民便其利而鹽最增積,以石數者至四十五萬。君在如皋,時年五十。或歎其仕不達,君曰:“使吾政行於民,是達也。”蔡文忠公為禦史中丞,數欲引君為禦史,會君卒。君平生所為文章三百餘篇,號曰《晦書》。

君之皇考贈殿中丞。母諸葛氏,封萬年縣太君,徙封福昌。娶蔣氏,初封樂安縣君,又封福清。子男五人,曰公、公瑾、公輔、公儀、公佐。蔣氏有賢行,自君之卒,日以君所為勖其五子以學。蔣氏後君二十年以卒,卒時,公瑾、公輔皆以進士及第。公瑾為新鄭尉,公輔以文章知名當世,為太常丞、集賢校理。錢氏自其祖寶徙武進,其居與葬皆在其縣之遵教鄉敦行裏。慶曆三年九月庚申,公等葬君於其居之東北原皇裏水之北。至和二年三月壬午,以蔣夫人從。歐陽修曰:

錢姓出陸終,蓋顓頊之苗裔。始以士為周官,久而以為姓。自三代以來,無甚顯者。

至唐末,錢氏多居東南。及乘亂世,起餘杭,有地十三州,號兼吳越而王者幾百年。而武進錢氏獨以隱德累世不顯。豈以力者如彼,而以德者如此哉!豈其盛衰遲速之理,固有不同哉?武進之錢,自寶七世,至君有聞,又有賢子,不墜益彰,其勢孰止!蓋恃力者雖盛而必衰,以德者愈遲而終顯。立石刻辭,其示彌遠。

右班殿直贈右羽林軍將軍唐君墓表〔嘉祐四年〕

嘉祐四年冬,天子既受袷享之福,推恩群臣,並進爵秩,既又以及其親,若在若亡,無有中外遠邇。於是天章閣待製、尚書戶部員外郎唐君,得贈其皇考驍衛府君為右羽林軍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