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頭上有一篇張愛玲的英文稿,比較鮮為人知,名字是Long River,一共六個章回,內容與《雷峰塔》前幾章大致一樣。可能是她先寫了開頭的六章,聽取了別人的建議後重寫。“Long River”有兩種譯法,一個是“長江”,一個是“長河”。如果是“長江”的話,就很容易讓人聯想到上海處於長江口。另外一個看法是,沈從文有一本小說名為《長河》。水晶本人比較推崇沈從文的《長河》,就問張愛玲是否看過這部作品。沈從文是一個好作家,因為他的文體好,但在問及對《長河》的評價時,張愛玲卻回答說沒看過。這就是我的奇怪之處,為什麼故事名稱最後從Long River變成《雷峰塔》?如果《雷峰塔》寓意中國舊社會的崩潰,那“長江”或“長河”的寓意是什麼呢?
編劇生涯及《紅樓夢》劇本風波
1955年11月至1963年10月,張愛玲在我父親的介紹下,先後為國際電影懋業公司寫了八部電影劇本(已拍攝),草擬過幾個電影故事大綱,並完成未拍攝的《魂歸離恨天》《紅樓夢》的劇本。當時我父親是電懋的製片主任。張愛玲之所以寫劇本,主要是因為沒有其他穩定的收入。1955年她離港赴美時,已經跟我父親協定,一安頓下來就著手改編劇本,以此暫作糊口。
我父親對她很好,劇本費已經預支了。這在一封1960年2月8日張愛玲寄給我母親的信裏可以得到印證:“收到你一月底的信,知道再耽擱下去會使你們誤會。我是不高興寫,其實我上一封信說的都是實話,欠公司的錢和欠私人的一樣,怎能偷懶。我後來再回想離港前情形,已經完全記得清清楚楚,預支全部劇本費用,本來為了救急,誰知窘狀會拖到五年之久,目前雖然不等錢用,錢多點總心鬆一點。如果公司能再多欠一年,那我對公司非常感謝,因為我仍舊迷信明年命運會好些,這是根據十三年前算的命。”
張愛玲的電影劇本有很多是根據歐美話劇改編的,通常她會先寫一個大綱交給電影公司,若電影公司有興趣才會動筆寫成劇本。有些大綱會被公司拒絕,如她跟美國新聞處處長麥卡錫合作寫的《香港妻子》就無人問津。
《情場如戰場》是張愛玲第一部拍成電影的劇本,寫於1957年,寫完後她寄給我父親修改。一開始張愛玲很擔心觀眾把她看成“紙上談兵的書生”,內心十分焦急,結果十分賣座,她才“幹了一身汗”。
有關張愛玲這段時間所寫的劇本,資料較多,可以看香港電影資料館出版的四冊《張愛玲電懋劇本集》。
在這裏,有一件事情需要澄清,因為大家可能有些誤會。很多人認為張愛玲的《情場如戰場》改編自《溫柔的陷阱》。第一個弄錯的人其實是張愛玲自己。1983年,張愛玲在新書《惘然記》的自序中寫道:“附錄另一隻電影劇本《情場如戰場》,根據美國麥克斯·舒爾曼(Max Shulman)著舞台劇The Tender Trap(《溫柔的陷阱》)改編的,影片一九五六年攝製,林黛、陳厚、張揚主演。”
李歐梵有一篇文章《從〈溫柔的陷阱〉到〈情場如戰場〉》,其中說:“我初步的結論是:張愛玲的靈感雖出於此劇,但不盡然,經她改寫而成的《情戰》(此片劇本原名),早已麵目全非。”如果作者如此說,旁人也隻有接受,誰會知道作者記憶出錯?
後來我的友人馮睎乾查看張愛玲與宋淇的通信後,寫了一篇文章《張愛玲的電懋劇本》,說明《情場如戰場》是改編自《法語無淚》(French Without Tears),不是《溫柔的陷阱》。這裏也說明張愛玲自己對這些電影劇本並沒有深刻的印象,可能是她一直覺得寫劇本隻是為了賺錢糊口,並不屬於她的文學成就。
張愛玲在美國寫劇本,完成後寄到香港,需要修改的話又要寄到美國,修改一來一往浪費很多時間,本來三日可以完成的工作往往要花上好幾個星期。拍電影往往趕時間,無法長期這樣操作。從張愛玲的角度講,她為了增加收入,支付丈夫賴雅的醫藥費,也不願意這樣耗費時間,於是張愛玲便決定回港專職寫劇本。
張愛玲在1961年9月12日曾給我母親來信,說:“想在下月初一個人到香港來,一來因為長途編劇不方便,和Stephen當麵講講比較省力,二來有兩個想寫的故事背景在東南亞,沒見過沒法寫,在香港住個一年光景,希望能有機會去看看。”信中還請我父母幫忙在我們家附近找房子住,最後她乘坐10月10日的美國海外航空公司航班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