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壺”裏做道場(2)(2 / 2)

總之,陳喜壺確實不是一件東拚西湊、移花接木的東西,作為一件田齊的真實器物是無疑義的。但是它在斷代上的作用,正如安誌敏先生所提出的,有再研究的必要。

韓:這才是最要緊的。於省吾、馬承源、黃盛璋、石誌廉這些人,可不是等閑之輩啊,你可倒好,要推翻他們的成說!

張:我心裏還是有譜的。於老是前輩,其他幾位,別看年齡大都在我之下,但在學術上都是早就有名望的人,反駁他們的觀點,沒有八分把握我是不敢下手的。學術上沒有十分的事,有八分就不容易了。這就涉及到問題的核心,一個最重要的問題,首先是銘文中的“陳喜”這個人是不是“陳僖子田乞”,現在還難以遽下結論。銘文中的字,僅僅是左半邊作“喜”,還缺右半邊半個字未弄清楚。馬承源先生說是“似有筆畫”,而判斷右邊的半個字可能是“欠”字,故省“欠”而作“喜”。於省吾先生說,喜字右側從篆文的“亻”,隱約可辨,故認為是“僖”字。可是我們在金文字例中還沒有發現過“僖”字,不隻反麵傳形的僖字沒有見過,就是正麵的僖字也沒有見過。相反的,在其它一些金文字例中,左旁書作喜字的則時常見到,如“壴”、“菫”二字,再如沇兒鍾銘文中“永保鼓之”的“鼓”字。毛公鼎、齊叔夷鍾,銘文中都有同樣的例子。所以我們既不能遽然斷定它為“鼓”字或是“艱”字,也不能貿然斷為“僖”字,其道理是一樣的。

從齊國銅器銘文校之,凡言“立事歲”者均書人名而不書懿美號。正如“國差”銘文中不書“國武子”或“國武”而直書“國差”(國佐)。“陳純釜”立事者書“陳猶”,“陳騂壺”立事者書“陳得”。從這些例子來看,他們都是人名而非美號。如果“陳喜壺”立事者是“陳僖子田乞”的話,應該直書“陳乞”而不應書作“陳僖”。

再從一般金文習例校之,凡書作“喜”字者,皆為形容其歡樂而言,如許多鍾銘中的“用宴以喜”的“喜”字。在一些有關文獻中,也可以證明“喜”字有的作為人名,而不是美號,《爾雅·釋詁》中說:“……喜……樂也。”《詩·小雅·彤弓》中說:“我有嘉賓,中心喜之。”《左傳》昭公二十年:“衛侯賜北宮喜諡曰貞子。”而在銅器銘文中凡懿美稱“僖”之處均書作“厘”字,如罕鼎的“文考厘叔”,康鼎的“文考厘伯”,芮伯壺的“作厘公僔彝”等等。特別是田齊本身的銅器如陳簋銘文中亦書作“厘叔”,而這個“厘叔”,郭沫若先生則認為他即是陳僖子田乞。退一步想,陳喜壺銘文中也可能偶然書其美號的話,那麼田乞當書作“厘叔”而不應書作“陳僖”。

我認為“陳壺”之名,我們現在還不能稱其為“陳僖壺”或“陳喜壺”,它隻不過是半喜而已。至於銘文中立事歲者究竟是誰,那可能和陳猶、陳得他們一樣,就不一定見於經傳了。

說到這裏,張先生微微一笑。這個人是從不開懷大笑的。這微微一笑,足可以表明他心裏是如何的得意了。他以無可辯駁的事實,推翻了那麼多高明的對手的成說。

韓:張先生,你這一番話中,你知道我最喜歡的是那一句嗎?

張:你說!

韓:“不能稱其為陳僖壺或陳喜壺,它隻不過是半喜而已。”半喜!在這麼嚴肅的考證文章中,你還沒有忘了幽一下默。不光這個字是半喜,他們的考證也不過是半喜而已。

張:隻有你們當作家的,才會注意到這幽默,在我看來,不過是說了個簡單的事實而已。光駁了人家的不行,還得有立,有自己的看法。這就要在他們說的“陳”字上做文章了。據我的考證,這個陳喜壺,其主人先就不姓陳。詳細的材料與推理,文章裏都寫了。也就是說,學術界吵吵了一兩年的“陳喜壺”先就不姓陳,眼下能確定的名字應當是“□壺”,中間那個□可考的隻有半個喜字。

韓:總得有個名字吧,就叫“半喜壺”如何?這一仗你是打勝了。

張:可惜剛開了頭,正要大幹一場,準備了好些題目要寫,“四清”開始了,把我抽調到工作隊去了。接下來又是“文化大革命”!

韓:這就是命,你的修持還不夠,還要經曆一番磨難才會委以大任。

張:前頭的路是黑的,誰也不知道,知道了就不是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