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主管宣傳和幹部教育(5)(2 / 3)

張聞天還論述了在革命形勢順利與困難兩種不同條件下黨的兩種工作方式:“發展”與“鞏固”,指出黨的領導的任務就在於根據形勢的變化及時指導實行工作方式的轉變。當時正值日本侵略軍不斷“掃蕩”,國民黨頑固派製造反共逆流,在華北許多地區的黨、後方的黨以及陝甘寧邊區的黨處境轉向困難的時期,張聞天闡述了黨中央關於在全國許多地區急需實行從發展的工作方式到鞏固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的指示。他指出,在全國時局逆轉、革命力量遭受圍攻與“掃蕩”的條件之下,黨的工作“不能不從廣泛的、大刀闊斧的、偏重於量的方式轉變到深入的、精雕細刻的、偏重於質的方式了”。為了提高一種工作的“質”,“我們必須對於這個工作有具體的、深入的了解,有精致細密的宣傳組織工作,有經常的檢查與督促,有把一種工作計劃貫徹到底的埋頭苦幹的決心與忍耐心。”這一番話,也是對“切實”的工作作風的闡發。

張聞天強調必須正確處理黨與群眾的關係。黨與群眾的關係問題,是黨的建設的根本問題。張聞天分析了黨與群眾這對矛盾的豐富生動的各個側麵,結合對“左”的和右的兩種錯誤傾向的批評,從理論上闡明了正確認識和處理黨群關係的原則,闡述了黨的群眾路線的理論與方法。

張聞天從共性與個性、普遍性與特殊性來分析黨與群眾的關係,認識黨在群眾中的地位:“黨是群眾(這裏主要指工人群眾,同時也指非工人的勞動群眾)中的一部分,而同時又是群眾中先進的、覺悟的、馬列主義的、有組織的一部分。因此,它必須同群眾有密切的聯係,同群眾生活在一起,處處依靠群眾;同時它必須保持它的特性,不溶化於群眾的大海中,而成為群眾的政治領袖”。基於這樣的分析與認識,他提出了黨與群眾正確關係的基本原則:“同群眾在一起,而又領導群眾,是群眾的學生,而又是群眾的政治領袖”。從這一基本原則出發,張聞天從政治思想、物質利益、工作方法、組織形式、相互關係等幾個方麵闡述了正確處理黨群關係的具體原則,強調“群眾的實踐是測量黨的領導之是否正確的最後標準”,“隻有在不斷解決矛盾、克服矛盾的過程中,才能正確的解決黨與群眾的關係”。他還針對當時在擴兵、征糧等戰爭動員工作中存在的不關心群眾切身問題的惡劣傾向,進行了尖銳的批評,指出某些部門和同誌中“產生了脫離群眾、同群眾對立、把黨所領導的組織當作淩駕群眾的‘辦差機關’、‘官僚機關’,而黨員變成了站在群眾頭頂上的‘黨老爺’、‘黨官’的嚴重現象。這對於黨、對於革命實是一個最大的危險”。他提出要“更多的關心群眾的切身問題”,“我們不但要善於向群眾提出革命的要求,而且也要善於滿足群眾向革命提出的要求”。

張聞天提出黨章應該規定共產黨員的權利與義務。中共六大製定的黨章以及六大之前的黨章都沒有規定黨員的權利與義務。張聞天較早地看到這是一個欠缺。在初到陝北指導編寫《黨員課本》時,第一次將“黨員的權利和義務”作為黨的基本知識寫進了課本。李華生:《回憶張聞天同誌在陝北的革命業績》,見《回憶張聞天》,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6-107頁。1939年3月聯共(布)第十八次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增加了“黨員權利”的規定,這是聯共(布)十七大的黨章所沒有的,對“黨員義務”也新增了內容。張聞天及時地向中共全黨介紹了聯共(布)黨章的新內容,黨的組織建設方麵的這一新發展,並建議在中共七大製定新黨章時,應從中國的具體情況出發,擬訂條文,對“黨員的權利與義務”作出規定。張聞天認為,“黨員權利”的規定,對中國黨“有極大益處”,“特別在建立黨內民主的、健全的、生動的、前進的、團結的生活方麵,有很大意義”。關於“黨員義務”中有關遵守紀律、精通業務一條,張聞天提出根據中國現在的情況,應包含安心於自己所負擔的任何革命工作,而且包含應該把這工作做得好的意見。他希望大家對“黨員的權利與義務”問題進行討論。

張聞天的建議得到全黨的讚同。在黨的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於1945年6月11日通過的黨章中,明確規定了黨員的四項“義務”與四項“權利”。黨的組織建設上的這件大事,張聞天是有首先倡議之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