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獻身自由之路(1)(1 / 3)

我已經把我的一生奉獻給了非洲人民的鬥爭,我為反對白人種族統治進行鬥爭,我也為反對黑人專製而鬥爭。我懷有一個建立民主和自由社會的美好理想,在這樣的社會裏,所有人都和睦相處,有著平等的機會。我希望為這一理想而活著,並去實現它。但如果需要的話,我也準備為它獻出生命。

——納爾遜·曼德拉

1.政府的倒行逆施

班圖教育法

1953年,馬蘭政府為進一步鞏固種族隔離政策,又頒布了《班圖教育法》。當時,每個白人學生每年的教育經費約為44英鎊,有色人種的學生每年的教育經費約為19英鎊,而黑人學生每年的教育經費隻有不到8英鎊。和種族歧視製度一樣,教育經費方麵一直為非洲人所詬病。

根據《班圖教育法》的相關規定,班圖人的教育監督權由原來的州當局移交給土著事務部。在當時,班圖人的學校分為三類:國立學校、教會學校和非洲人部落或村社自辦的學校。

級別不同,教育經費也有很大區別。第一類學校由國家財政支出,第二、三類學校則由國家根據地區情況提供相應津貼。不可否認,這些津貼往往少得可憐。

新法還規定,土著事務部對處理班圖人學校的所有問題,包括教師任免權,擁有無限權力。未經土著事務部的批準,不能開辦任何性質的學校。

另外,學校傳授的內容必須符合《班圖教育法》相關的規定,任何機構或者個人為學校提供資助,需要經過土著事務部的批準,如果有學生到這些學校讀書,必須經過土著事務部舉辦的相關政治內容的考核。

時任土著事務部部長的威爾第在議會辯論中高傲地說:“當我控製土著人教育的時候,我要改造它,以教育土著人從兒童時代起就認識到與歐洲人的平等不會為他們準備。信仰平等的人不適合當土著人的教員。當我的教育部控製土著人教育時,它將知道土著人適合什麼等級的高等教育,以及土著人是否有幸運用他的知識。”

在相關的理論中,威爾第提出了班圖教育的三條原則:一、作為班圖人應該紮根於班圖社會的精神和物質生活中,必須區別於歐洲人的生活;二、教育必須為人們提供生活的機會,對黑人來說,這意味著在鄉村生活或是當流動勞工;三、非洲人應該站在保留地中,教育必須向非洲黑人灌輸這樣的思想,即他們不可能與白人享有平等權利,他們的發展隻限於自己的範圍之內。

除了上述的規定外,教育經費的規定也是《班圖教育法》的重要內容。新法規定,教育經費方麵,維持原來的級別規定,在政府撥出的固定數目的班圖人教育經費之外,超過部分均要由黑人自己承擔。

這一規定的目的很明顯,減少政府的教育經費開支,加強對政府經費的依賴性,從而更好地控製教育機構。政府投入的用於黑人的教育經費極其有限,影響了黑人教育事業的發展,當然,也加重了黑人的負擔。

針對《班圖教育法》,曼德拉評論:

這名白人部長已經霸道地將目標解釋得清清楚楚:教育我們的兒童認為非洲人比歐洲人劣等,黑皮膚的人比白皮膚的人劣等。從很小就給他們洗腦,灌輸這種人種論。這是多麼卑劣的手段。

當這個法案成為法律時,那麼將不是由父母,而是由土著事務部來決定某個非洲孩子應該接受什麼樣的教育。

法律實施之後,非洲人國民大會和少數誌願者建立的教育學校機構很快就要被迫關門。因為根據新法的規定,學校的設立必須得到土著事務部的批準,而且教育的內容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遺憾的是,在實施社區學校的過程中,非洲人國民大會和少數誌願人員建立的文化俱樂部很快就被迫關門。因為按照新法律,學校的設立必須得到土著事務部部長的批準,否則,將構成違法,會遭到罰款或監禁。

麵對這種情況,曼德拉不顧馬蘭政府對他的禁令,通過報刊發表聲明,向人民呼籲:

我們宣布堅信人權宣言所闡明的人人受教育的原則。那樣的教育應該以人的個性的充分發展與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為宗旨。它將促進民族、種族和不同宗教信仰之間的理解、容忍和友誼,並將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活動。父母將有權選擇他們的孩子要接受哪種教育。

然而,人微言輕,曼德拉的聲明被淹沒在眾多的議論聲和抗議聲中。

《班圖教育法》的影響力很快就席卷到高校,甚至高校的很多學生都對此議論紛紛。當然,有反對的,也有讚同的,各個階層的人對新法的支持率也是不同的。作為非洲土著黑人的孩子,更多是反對的聲音。

為了反對新法,非洲人國民大會的領導層積極奔走,呼籲大眾走上街頭抗議。由於政府的種種限製和約束,非洲人國民大會的活動範圍受到了很大限製,經常出現寸步難行的局麵,否則就是違法。

馬蘭政府似乎不願意就此罷手,緊接著,又頒布了《土著勞工糾紛調解法》。這項法令是根據政府在幾年前設立的工業立法研究委員會的會議討論製定的,它的主要目的是限製工會的權利,減少非洲工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