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附錄(2)(2 / 3)

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

我們接到王士倬的申訴後,對王的問題進行了複查。

王士倬,男,1905年出生。江蘇無錫人。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分官僚。1950年7月參加革命工作。1951年11月調南昌航校任教員。1958年6月調江西化工機械廠任技術幹部。

在1955年到1956年的肅反運動中,王士倬受到組織審查。1956年7月19日,中共江西省委五人小組給中共南昌市委五人小組的批複中稱:“王在解放前曾先後曆任過偽廠長、副主任、組長、副處長、美國航委會中校聯絡官、副局長、總工程師、經理等職。王在1941年在美國任航委會中校聯絡官時,曾發表過如‘中美親善,感謝美國對中國的援助’ 等廣播演說。並於1947年在偽空軍發動機製造廠任廠長時,曾派駐廠兵士鎮壓工人罷工,逮捕了二十多名工人,禁閉了十餘天後隨即開除了七八名工人。因此,王在曆史上是有一定罪惡的。解放後,經常宣揚美國如何文明,並諷刺我團員積極分子等。故結論為曆史反革命分子。”中共南昌市委五人小組接到省委批複後,於1958年2月13日通知中共南昌航校黨委:“建議撤消教員職務,作為國家一般工作人員,由原四級(125元)降至十級(57元)。並從宣布之日開始執行。”南昌航校於1958年5月25日做出《對曆史反革命分子王士倬的處分決定》。將王的工資從中專教師四級(125元)降為八級(71元)。

經複查後我們認為:王在解放後對自己的曆史問題均向組織做了交代; 王在國民黨偽軍政部門所任職務,均屬技術業務性的職務,未發現有嚴重罪惡和極大的民憤。根據1957年6月24日《中共中央批準中央十人小組(關於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的解釋及處理的政策界限的暫行規定)的補充解釋》中的第三條(一)、(二)項的規定精神。對王不應結論為“曆史反革命分子”。

經研究。建議撤消1956年7月19日中共江西省委五人小組關於王士倬曆史反革命分子結論問題的批複;撤消1958年2月13日中共南昌市委五人小組關於建議撤消王士倬教員職務和降低工資處分問題的通知。撤消1958年5月26日南昌航校對王士倬的降低工資處分決定; 恢複原工資級別(中專教師四級)。並建議,給予王士倬生活困難補助1400元。

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

中國共產黨南昌航空工業學院委員會(印)

1980年12月6日

關於對王士倬同誌問題的複查情況及處理意見的請示報告

(80)江化石機黨字第17號

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

原我廠工程師王士倬同誌,男,1905年9月出生,江蘇無錫人。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分偽官僚。現在北京醫療儀器廠工作。現每月工資40元。

王未調入我廠前在南昌航空工業學校任教員。1958年6月作為一般幹部調來我廠。每月工資71元。來後安排在技術科搞技術工作。1959年反右傾時,王士倬同誌被內定為反右傾重點批判對象。1962年,我廠根據王士倬同誌的實際技術水平,經原廠黨委研究將王提升為工程師,恢複其在南航的月工資 125.60元,並上報省勞改局審批。由於當時種種原因,省勞改局未正式批下來。但廠裏宣布了王士倬擔任工程師工作,並享受了高級知識分子的待遇。

1965年“四清”時,社教工作隊將王錯劃歸勞改期滿就業人員一起管理。翌年4月18日省公安廳勞改局社教工作隊又依據反右傾時所整的材料和王在解放前擔任一些職務情況,明確王士倬有反革命分子帽子,並報請青雲譜區人委,區人委於1966年5月12日批準定“王士倬反革命分子,交群眾監改”。由於林彪、“四人幫”的幹擾,在十年動亂初期,王被揪鬥。1968年原廠軍管小組根據贛發(68)319號文件,從9月份開始取消工資,每月71元,改發每月生活費17元;1971年4月份將王作為“四類分子”遣送到江西珠湖農場當農工。1975年王回到北京,1976年到北京醫療儀器廠工作。

綜上所述,廠黨委認為:

1959年反右傾時,內整材料,將王士倬內定為反右傾重點批判對象是錯誤的; 1966年4月18日省勞改局江西化工石油機械廠社教隊依據王的曆史問題和反右傾時所整材料“明確王士倬有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並報原青雲譜區人委批準,將王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也是錯誤的。十年動亂期間,王士倬被揪鬥,並當成四類分子,停發工資,改發生活費,遣送珠湖農場當農工都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