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四年,居正開始推動一條編法。為用語便利起見,有時也稱為條編法。研究賦稅的人,常時談到條編,認為這是明代賦稅方法的改進。在大體上,這句話是不錯的,其實還有稍許的不同。賦稅是賦稅,條編法隻是徭役方法的改進。明代認定人民有替國家服役的義務。這項義務分為兩種。一種是力差,這是當真為國家做事。府、州、縣有銀庫,看守銀庫的稱為庫丁;各驛有廩給庫,看守的也稱為庫丁。也許有人認為這是好差使,但是銀有銀耗,糧食也有糧耗,一切的虧折,都責成庫丁包賠,便成為最大的苦差。庫丁總算在社會上保持相當的身分,還有人充分。其餘看門的有門皂,阿河的有防夫,管囚犯的有禁子,維持治安的有弓兵,他們在社會上的地位更加低落,大家隻得另行雇人代充。雇人的是鄉間的老農,被雇的是城市的地痞,於是被雇的人不時下鄉,向老農們討索工食,“雇員”壓迫“雇主”,成為老農的禍害。以上是力差。
其次還有銀差。州、縣官要用柴薪,柴薪派在民眾身上;要養馬,馬草、馬豆也派在民眾身上。儒學是教官和廩、增、附生講學的場所,他們吃的是國家的廩米,但是齋夫、膳夫這些差使,派在民眾身上。當然這不是直接要民眾做事,隻是要民眾出錢,所以稱為銀差。州、縣官是替國家辦事的,儒學的教諭、訓導,和這一批廩、增、附生們是研究聖經賢傳的,但是他們第一還得先替自己辦事,建築私人經濟的基礎。誰能不替自己打算呢?在官員們審查和編製銀差的時候,各人都得盡先挑選殷實而沒有勢力的富戶,替本衙門辦差。被官員瞧得起的民眾,實際成為官員手下的肥羊、大豬,聽候宰割,而不肖的官員們,其實隻是穿靴戴帽的強盜,審查編製隻是盜匪們請財神的手續。這是所謂銀差。(見《圖書集成?食貨典》一五一卷《劉光濟差役疏》。)
力差、銀差成為民眾極大的痛苦,於是國家推行均徭法。各縣把民眾分為十甲,每年由一甲承當本縣的一切徭役。在理論上這是最公平的了,從第一甲到第十甲,周而複始,輪流當差,還有什麼不平的?但是在審編的時候,這十甲民眾的經濟能力,未必能夠編配平允,每年的徭役,也是時常變動。經濟能力和經濟負擔不能支配得當,便成為甚大的不平。其次,一甲以內,各戶的經濟能力不同,社會地位又不同,因此在支配擔負的方麵,更發生種種的歧視。還有一點,在不當差的九年中,民眾因為不受政治的壓迫,樂得生活稍為優裕一點,當然談不上積蓄;但是到了當差這一年,一切的苦難都來了,官員的壓迫,廩、增、附的壓迫,地痞的壓迫,都落到民眾頭上,這一年便是他們典妻鬻子、傾家蕩產的一年。政治的不良,製度的不良,一齊造成最大的人禍。
隆慶初年,江西巡撫劉光濟上《差役疏》,曆指均徭之弊六點:
每歲徭銀,原有定額,而各甲丁糧,多則派銀數少而徭輕,少則派銀數多而役重,其弊一也。所編之差,有正銀一兩而止納一兩者,此必勢豪夤緣者得之;有加至一倍以至數十倍者,此必平民下戶無勢力者當之。此患在不均,其弊二也。北方則門丁事產肆者兼論,南方則偏論田糧,糧多差重則棄本逐末,以致田日賤而民日貧,其弊三也。糧多殷實之家,平日則花分詭寄以圖輕差,及至審編,則營求賄囑以脫重差,其弊四也。歲歲審編,公門如市,官吏開賄賂之門,裏胥恣索騙之計,其弊五也。丁糧剩利歸於官,小民不蒙輕減之惠,其弊六也。有此六弊,小民困累已極。且應直之年,役重費繁,力不能勝,大抵人情皆安於目前,既不能積十年之費以待一年之輸,是以一年當差,即九年未得蘇息,而傾家蕩產者相比也。
在這個情形之下,才提到改革。第一個提倡的是浙江巡按禦史龐尚鵬。他主張把往年編某為某役的辦法,完全停止,重行核定有丁無糧者,編為下戶;有丁有糧者,編為中戶;糧多丁少,和丁糧俱多者,編為上戶。在這個計劃下麵,一縣差役,完全由州、縣官募人充當。力差按照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按照交納之費,略加銀耗;一縣的總數決定以後,按照丁、糧比例,完全派到丁、糧裏麵,隨同完納。這就是一條編法。嘉靖四十五年,尚鵬在浙江曾經推行過這個辦法。周如鬥在江西巡撫任內,也奏請推行條編,但是不久如鬥死了,到隆慶初年,由繼任江西巡撫劉光濟再行奏請,隆慶四年,在江西全省推行。(萬曆本《明會典》卷二十。)是年十月,龐尚鵬為福建巡撫,奏請推行一條編法。(《明紀》卷三十九。)所以條編法的推行,是從南方的浙江、江西、福建開始的。
條編當然有條編的利弊。隆慶元年戶部尚書葛守禮便曾經揭出“吏書夤緣不奸,增減灑派,弊端百出”守禮是當時有名的大臣,他的議論,當然有相當的價值,但是他隻看到條編的陰影。從大體方麵講,條編是一個極大的進步。徐希明曾經說起:“丁糧差重者派銀亦重,差輕者派銀亦輕,輕重均派於眾,未嚐獨利獨累於一人,雖善於規避者無所用其計,巧於營為者無所施其術。”(《平賦役序》見《圖書集成?食貨典》一五一卷。)因此條編的推行,固然由於官吏的提倡,同時也出於當時人民的要求。徐希明看到湖廣茶陵推行條編以後,攸縣人民便要求推行條編,正是一個實例。不過我們應當記得,條編於小民有利,便不免隕害許多人既得的權利。希明不曾說過嗎?“大抵此法至公至平,但便於小民而不便於貪黑之官府,便於貧乏而不便於作奸之富家,便於裏遞而不便於造弊之吏胥。”希明親眼看到降慶、萬曆間的情形,這是他的結論。
居正不是條編的發明者,對於條編的推行,他不會感到發明家的那種母愛的熱忱。而且實行條編,對於居正個人,也許未必有什麼利益。他是當時的首輔,即使不實行,誰能把力差、銀差派到首輔家中嗎?徭役派入丁糧,隻增加居正私人的負擔。但是居正代表當時的最高統治者,他必須從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出發。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長遠利益,必須設法緩和階級矛盾,因此,條編法的推行,正與統治階級有利,所以萬曆四年,居正推行條編,當然有他的理論根據。
龐尚鵬、劉光濟在浙江、福建、江西推行條編了,居正的計劃,要把它推行到全國。這便有些和王安石推行青苗相似,但是居正隻是慢慢地推行,從容地解釋,他一步一步地前進,不像安石那樣的急迫。讓我重說一遍罷,居正不是王安石,他隻是一個現實的大臣。
萬曆四年,居正先把條編推行到湖廣。他和湖廣巡按說起:
辱示江陵尹朱正色均差之議,其中綜理,精當詳密。此君初任,人皆以為刻核,仆獨愛其明作,今觀其所建立,必為良吏無疑矣。慰甚慰甚。一條編之法,近亦有稱其不便者,然仆以為行法在人,又貴因地,此法在南方頗便,既與民宜,因之可也。但須得良有司行之耳。(書牘八《答楚按院向明台》。)
果然有人提到條編的不便,他們甚至說條編便於士大夫而不便於小民。怎麼辯論呢?居正隻有由他。居正說:
條編之法,有極言其不便者,有極言其便者,有言利害半者。仆思政以人舉,法貴宜民,執此例彼,俱非通論,故近擬旨雲,“果宜於此,任從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強行。”朝廷之意,但欲愛養元元,使之省便耳,未嚐為一切之政以困民也。若如公言,“徒利於士大夫而害於小民”,是豈上所以恤下厚民者乎?公既灼知其不便,自宜告於撫、按當事者,遵奉近旨罷之。若仆之於天下事,則不敢有一毫成心,可否興革,順天下之公而已。(書牘九《答少宰楊二山言條編》。)
這是萬曆五年的事。經過一年的推行,居正對於條編,更加感到興趣。萬曆五年,他不再說“法貴因地”,隻是說:“條編之法,近旨已盡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當宜民,政以人舉,民苟宜之,何分南北。”(書牘九《答總憲李漸庵言驛遞條編任怨》。)以後經過幾年的推行,到萬曆九年正月,再用詔旨通行全國,一條編法,遂成為通行的法製。
居正六個兒子,敬修、嗣修、懋修、簡修、允修、靜修,尤其是敬修、嗣修、懋修這三個,居正對於他們盼望更切。懋修的天資最好,居正曾和他說:“汝少而穎異,初學作文,便知門路,吾嚐以汝為千坦克駒。”(書牘十五《示季子懋修》。)居正看到當時有才學的人,便羅致給兒子們做朋友,他認為隻有這樣,才可以敦促他們上進。第一個羅致的沉懋學,後來萬曆五年丁醜科進士第一人;其次便是《牡丹亭》的作者湯顯祖,不料顯祖卻拒絕了,居正死後萬曆十一年癸未,顯祖才成進士。敬修是萬曆元年癸酉科舉人,次年甲戌科會試下第。據說居正因此大為生氣,甲戌科不選庶吉士,便是敬修下第的結果。萬曆四年丙子科鄉試,懋修失敗,(見《示季子懋修》。)所以五年丁醜科會試,隻有敬修、嗣修同到北京就試。這次敬修依舊落第,嗣修原定二甲第一人,神宗拔為一甲第二人及第。
嗣修登第的事,對於居正,當然是一種快慰。他在這一年和王之誥說起:“豚兒寡學,謬竊科名,其躐登上第,則出主上親拔,非仆庶幾所敢望也。”(書牘九《答司寇王西石》。)大致他聖於敬修、懋修的希望,還很熱切;對於這四子簡修,便冷淡了。以後簡修由武職出身,所以居正在給之誥信上又說:“簡兒叨授一職,遣歸完娶。”信上又提及他的父母和繼配王夫人,這時都在江陵。居正曾說“門巷闃然,殆同僧舍”,他在北京的寓居,真有些僧舍的意味。
嗣修登第,畢竟是一件不厭眾望的事。明代輔臣在位的時候,兒子會試及第,不止一次,但是除楊廷和當國,其子楊慎以會試第一人及第,群情翕服以外,其餘沒有一次不發生許多非議。尤其在居正當國十年之中,萬曆五年會試,嗣修第二人及第,萬曆八年會試,懋修第一人及第,敬修同時及第:兄弟三人先後及第,更引起不少的責難。萬曆十六年順天鄉試,輔臣天王錫爵之子王衡第一名中式,當時的風波又來了,大家指摘錫爵,錫爵恨極,次年會試,不許王衡就試,直到錫爵去位多年以後,萬曆二十九年會試,王衡始以第二人及第,這才證實王衡的才學,同時也表明錫爵的坦白。自此以後,輔臣當國的時候,其子不應會試,成為科舉製度的故事。
這裏的是非,本來一言難盡。明代的製度,對於大臣的兒子,有文蔭或武蔭。在大臣建功或是幾年任滿以後,照例可以蔭子。文蔭從蔭一子入國子監讀書起,以後補尚寶司丞,尚寶司卿,這算是一條路。武蔭從錦衣衛百戶、千戶起,以後補指揮同知、指揮僉事,這也是一條路。這兩條是怎樣的路呢?大學士的兒子不能補大學士,尚書的兒子不能補尚書。由蔭生升到大學士、尚書的,沒有看見一個。明朝一代,父、子大學士惟有陳以勤、於陛父子二人,但是於陛的大學士,是從鄉試、會試掙紮出來的,並不告以勤的庇蔭。惟有鄉試、會試才是出身的大路蔭生不但不是大路,甚至反是一件障礙。這是居正始終迫促敬修、嗣修、懋修由鄉試、會試出身的原因。居正自己曾經說過:
或言大臣子弟應舉,不當與寒士爭進取者,此論非也。自晉、唐以來,士人鹹重門第,王、謝子孫,與六朝相終始,至隋、唐設科取士,寒素乃得登用,而建宮要職,仍多用世家,大臣恩蔭,皆得至將相,如唐、盧、崔、鄭,累世宰相,有至八九人者。中唐以後,進士一科,最為榮重,而李德裕以其父蔭,為備身千牛;或勸之應舉,德裕言好驢馬不入行,後變為宰相。蓋世家子弟,自有登用之路,不借科目而後顯,是科舉大臣子弟一人,則退寒士一人矣。若本朝則立賢無方,惟才是用。高皇帝時,用人之途最廣,僧、道、皂隸,鹹得至九卿、牧、守,大臣蔭子,至八座、九卿者,不可縷數。宣德以後,獨重進士一科,雖鄉舉歲貢,莫敢與之抗衡,而大臣恩蔭,高者不過授五府幕僚,出典遠方郡守而止,即有卓犖奇偉之才,若不從科目出身,終不得登膴仕,為國家展采宣猷矣。豈古人所謂喬木世臣之義乎?故大臣子弟,不宜與寒士爭進之說,在前代則可,非所以論當今之務也。(文集十一《雜著》。)
《雜著》是居正隨時的雜錄,其中所載的事實,有年、月可稽者,最後為萬曆七年賜廣寒殿金錢四枚之事。因此不妨假定論世家子弟應舉一節,正為嗣修等諸人登第而作。居正《西陵何氏族譜序》(文集八。)曾言“采靈菌於糞壤,拔姬、薑於憔悴”,大致是仕宦未遂之作,現在他說“喬木世臣”,顯然是仕宦已遂之後的言論。居正對於國家是大臣,對於嗣修等是父親。是大臣便應當為國家求人才,是父親便隻能為兒子謀出路。也許在嗣修等幾次會試的時候,他把父子的關係看得太重一點罷。但是我們眼前看到有些國家,當國的人物正在不斷地替兒子爭取地位,那麼即是居正不免有一些舐犢之情,我們不妨認為這隻是人類社會共有的弱點。
萬曆五年五月,總督兩廣軍務右僉都禦史淩雲翼進攻羅旁瑤,對於少數民族,又來一次壓迫。羅旁在德慶的南麵,東西數百裏,都是瑤山。憲宗成化年間,韓雍經略兩廣的時候,曾經討平一部分,但是後來瑤人不斷起兵,成為兩廣的禍患。殷正茂提督兩廣軍務,又提議討伐羅旁。萬曆三年,正茂去職,雲翼繼任,於是這個責任,落到雲翼身上。萬曆四年,居正去信說:
羅盤、淥水之事,石汀公在任不能處,乃諉難於後人,誠為不恕。然此地不沾王化數十百年,義所當討,在公誠不宜使之跳梁於臥榻之前也。但須審圖而後動,動而必勝,勝而無損,乃為萬全。不然,又不如姑置之之為便也。(書牘八《答兩廣淩洋山計剿羅盤寇》。)
雲翼到任以後,從容布置,廣西總兵李錫、廣東總兵張元勳的軍隊都調齊了,萬曆五年進攻,不久就打一個勝仗,居正再去一信說到:
羅旁之役,聞已獲功萬餘,計所鹵獲,又當稱是,即有伏逸,諒亦無多。宜乘此勢,多方招徠,開其生路,隨宜處置,務絕後患,則一勞永逸之策也。(書牘九《答兩廣淩洋山》。)
這年五月,“大功告成”,雲翼在這次“戰功”裏,俘斬招降四萬二千八百餘人,確實是一個大役。雲翼上疏,主張開辟州、縣,招徠農墾,經過一度遲疑以後,居正接受這個建議。他說:
羅旁之役,初意但恐宿寇初除,根株未盡,姑少遲建設,以俟人心之定,會新司馬(兵部尚書王崇古。)亦以此為言,遂以再議。近來彼中人來,皆言此地在四府之中,素稱沃壤,與廣右邊徼不同,且遠近之民,願受廛者眾,不設官建治,何以統之?是以知再議之為迂謬也。佇俟大疏至,即屬銓部選除矣。但聞願附籍者,多係遠縣之民,其中或有來曆不明,流浪無根,或賊黨詭名偽姓,若但務招徠,不加審別,蘭、棘並植,狼、羊同飼,將複為昔日之羅旁矣。竊以四方鄰近之人,亦自有就招者,彼風土既習,板籍有據,環數百裏之內,封壤相接,遷徙無難,且彼素被賊患,茹苦日久,今畀之以沃土,與之以安樂,亦所以償之也。其中徭賦務從輕省,法令不宜煩苛,使人懷定居,遠邇爭附,數年之後,可盡化為樂國矣。夫戡亂非難,已亂為難,當此重開再辟之時,即宜為長治久安之計,惟高明擇焉。(書牘九《答兩廣淩洋山計羅旁善後》。)
這是廣東羅定州(本為瀧水縣,萬曆五年升為羅定州,今羅定縣。)的來曆。羅定州新開二縣,東為東安縣,(今雲浮縣。)西為西寧縣。(今鬱南縣。)從此廣州、高州、肇慶、梧州四府交界的原野,又添了國家的新壤。
萬曆五年五月宮內文書官丘得用口傳聖旨:“慈慶、慈寧兩宮,著該衙門修理見新,隻做迎麵。”這隻是一件不重要的工程,而且是仁聖皇太後、慈聖皇太後的住所,談不到駁回,但是居正認為這是不急之務,立刻拒絕。在神宗尚在衝齡的時候,實際的政權,在皇太後手裏,然而居正顧不得,他認定大臣有大臣的身分。居正疏稱:
臣等再三商榷,未敢即便傳行。竊惟治國之道,節用為先,耗財之原,工作為大。然變有不容已者:或居處未寧,規製當備,或曆歲已久,敝壤當新,此事之不容已者也。於不容已者而已之,謂之陋;於其可已而不已,謂之侈,二者皆非也。恭惟慈慶、慈寧,乃兩官聖母常禦之所,若果規製有未備,敝壤所當新,則臣等仰體皇上竭情盡物之孝,不待聖諭之及,已即請旨修建矣。今查慈慶、慈寧,俱以萬曆二年興工,本年告完。當其落成之日,臣等嚐恭偕閱視,伏睹其巍崇隆固之規,彩絢輝煌之狀,竊謂天宮月宇,不是過矣!今未逾三年,壯麗如故,乃欲壞其已在,更加藻飾,是豈規製有未備乎?抑亦敗壞所當新乎?此事之可已者也。況昨該部、該科,屢以工役繁興、用度不給為言,已奉明旨,“以後不急工程,一切停止。”今無端又興此役,是明旨不信於人,而該部、科,必且紛紛執奏,徒彰朝廷之過舉,滋臣下之煩言耳。方今天下民窮財盡,國用屢空,加意撙節,猶恐不足,若浪費無已,後將何以繼之?臣等灼知兩官聖母,欲皇上祈天永命,積福愛民,亦必不以此為孝也。臣等備員輔導,凡可將順,豈敢抗違,但今事在可已,因此省一分,則百姓受一分之賜,使天下黎民,萬口同聲,祝聖母之萬壽,亦所以成皇上之大孝也。伏望聖慈,俯鑒愚忠,將前項工程,暫行停止,俟數年之後,稍有敝壞,然後重修未晚。臣等幹冒宸嚴,無任悚栗之至。(奏疏五《請停止內工疏》。)
這一個奏疏上去,文書官隨即口傳聖旨:“先生忠言,已奏上聖母,停止了。”皇太後和神宗對於居正,到了言聽計從的時候,居正認定自己的責任,所以不得不說。萬曆五年,整個國家的財政,已經有了良好的基礎,但是居正認為國防民生,都需要很大的經費,在有餘的時候,還要計劃怎樣輕徭薄賦,使百姓們得到實在的利益。他舍不得的把銖積寸累的資財,浪費在瓊樓玉宇上麵。他知道這次修理兩宮,是皇太後的意思,但是為了國家著想,他決定在皇太後麵前頂一下。
萬曆二年,《穆宗實錄》修完,神宗加恩居正,蔭一子做中書舍人,居正兩疏辭免。萬曆五年,《世宗實錄》修完,神宗因為居正是實錄館總裁,再行加恩,吩咐內閣擬敕,居正把加恩同官的敕書擬定奏上,但是沒有提到自已。神宗隨即著文書官丘得用口傳聖旨:
皇祖四十五年《實錄》,字字句句都是先生費心看改幾次,我盡知道,先生恩該首加,卻怎的不擬這敕?著令改擬了才行。
這一次居正的複疏裏,痛切地把自己的心境說清。他說:
臣以羈單寒士,致位台鼎,先帝不知臣不肖,臨終親握臣手,屬以大事。及遭遇聖明,眷倚彌篤,寵以賓師之禮,委以心膂之托,渥恩殊錫,豈獨本朝所無,求之前史,亦所希覯。每自思惟,古之節士感遇知己,然諾相許,至於抉麵碎首而不辭,既已存亡死生矣,而猶不矜其能,不食其報,況君臣分義,有不可逃於天地之間者乎?用是盟心自矢,雖才薄力單,無能樹植鴻巨,以答殊眷,惟於國家之事,不論大小,不擇閑劇,凡力所能為,分所當為者,鹹願畢智竭力以圖之!嫌怨有所弗避,勞瘁有所弗辭,惟務程功集事,而不敢有一毫覬恩謀利之心,斯於臣子分義,庶乎少盡雲爾。故自皇上臨禦以來,所加於臣,文武祿蔭,不□四五矣,而臣皆未敢領。昨以九年任滿,皇上欲授臣以三公之官,給臣以五等之祿,臣亦懇疏陳辭,必得請而後已。豈敢異眾為高,以沽流俗之譽哉?蓋素所盟誓者至重,不敢自背其初心故也。近年以來,君臣之義不明,敬事之道不講,未有尺寸,即生希冀,希冀不得,輒懷望,若執左券而責報於上者,臣竊非之,每欲以身為率而未能也。今乃以楮筆供奉之役,即叨橫恩渥澤之私,則平日所以勸勉者,皆屬矯偽,人孰信之?此臣所以展轉思惟,有不能一日自安者也。臣聞人臣事君,無隱情,無二辭。今臣所言,皆已真吐肺腸,辭理俱竭,藉惟皇上複申前命,臣亦不過再執此辭,而章奏屢騰,言語煩瀆,非皇上以手足腹心待臣之義也。萬仰聖慈俯覽愚衷,特賜停寢,俾臣微誌獲伸,雖疏食沒齒,有餘榮矣。所有改敕一節,萬不敢擬,謹將原稿封進,伏乞聖裁施行。(奏疏五《纂修書成辭恩命疏》。)
經過這樣地剴切陳辭,神宗隻有俞允。
這一年神宗十五歲。皇帝和平常人不同,皇太後在這一年,已經替他定下王偉的女兒,準備舉行婚禮。中國的舊俗,婚禮便得選擇吉日,皇帝的事,自有欽天監負責。據欽天臨推測,十二月大利,又說一年之中,惟利十二月,其餘皆有礙。宮內文書官傳達皇太後聖旨,一切交給居正決定。居正又遇到一個小小的困難:要在萬曆五年十二月舉行婚禮,新郎隻有十五歲,新娘隻有十四歲,未免太早;要到六年十二月,中間停頓一年,未免太遲,惟恐皇太後和皇上都等不及;要在這兩個時期的中間,欽天監又認為月份不利。這便怎樣呢?但是居正卻輕易地解決了。他奏明皇太後,因為英宗、武宗、世宗都是十六歲成婚,所以應當是十六歲;他說他也知道要等待萬曆六年十二月,未免太遲,因此他認為最好是明年三四月,不遲不早,最為妥帖。欽天監不是說月份不利麼?居正說:“臣等竊惟帝王之禮,與士庶人不同。凡時日禁忌,皆世人俗尚,然亦有不盡然者。臣居正素性愚昧,不信陰陽選擇之說,凡有舉動,隻據事理之當為,時勢之可為者,即為之,未嚐拘泥時日,牽合趨避,然亦往往誤蒙天幸,動獲吉利。況皇上為天地百神之主,一舉一動,皆將奉職而受事焉,又豈陰陽小術可得而拘禁耶?”(奏疏五《奏請聖母裁定大婚日期疏》。)他奏明皇太後,一世隻要太後作主。隨後文書官口傳太後聖旨:“先生說的是,今定以明年三月。”這一次居正又得到一個小小的成功。
但是九月間,慈聖太後的難題來了。太後派司禮監太監孫得勝,口傳聖旨,今歲大喜,命內閣擬旨免行刑。明朝的製度,秋天有秋審,現在正是判罪執行的時期,眼看又要因為太後這一點婦人之仁,停頓下來。一切都和居正的主張根本背謬了。居正認為國家之亂,完全因為有心寬縱,以致不可收拾,所以他說:“天下之事以為無足慮,則有大可慮者。”(書牘六《與操江宋陽山》。)他認為“盜者必獲,獲而必誅,則人自不敢為矣。”(書牘八《答總憲吳公》。)萬曆五年,有人和他說起孔子的話:“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在季康子愁到盜賊太多的時候,孔子不曾這樣說過嗎?居正反駁道:
蓋聞聖王殺以止殺,刑期無刑,不聞縱釋有罪以為仁也。“苟子之不欲,雖賞之竊”,此孔子箴病之言,是時魯失其政,寵賂滋彰,故言此以警之,非謂徒不欲可以弭之,無是理也。夫人之可以縱情恣意,有所欲而無不得者,莫逾於為盜;而秉耒持鋤,力田疾作,束縛以禮法,世之所至苦也。安於其所至苦,無所懼而自不為非者,惟夷、由、曾、史為然。今不曰“吾嚴刑明法之可以製欲禁邪也”,而徒以不欲率之,使民皆釋其所樂,而從其所至苦,是天下皆由、夷、曾、史而後可也。舜,不欲之君也;皋陶,不欲之相也。蠻夷猾夏,寇賊奸宄,猶不能無明刑作士以威之,況其餘乎?異日者有司之不敢捕盜也,以盜獲而未必誅也,不誅則彼且刃於上,以毒其仇而合其黨,故盜賊愈多,犯者愈眾。今則不然,明天子振提綱維於上,而執政者持直墨而彈之,法在必行,奸無所赦。論者乃不惟舜、皋之所以致理者,而獨用懦者姑息之說、衰委苟且之政以撓之,其無乃違明詔而詭國法乎?(書牘九《答憲長周鬆山言弭盜非全在不欲》)
現在的難題來了,慈聖太後固然要“暫免行刑”,明天子也不再“振提綱維”,怎麼辦呢?居正立即上疏。他說:
夫春生、秋殺,天道所以運行,雨露雪霜,萬物因之發育。若一歲之間,有春生而無秋殺,有雨露而無雪霜,則歲功不成而化理或滯矣。明王奉若天道,其刑賞予奪,皆奉天意以行事。《書》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若棄有德而不用,釋有罪而不誅,則刑、賞失中,慘、舒異用,非上天所以立君治民之意矣。臣等連日詳閱法司所開重犯招情,有殺祖父母、父母者,有毆死親兄及同居尊屬者,有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有強盜劫財殺人者,有鬥毆逞凶,登時打死人命者。據其所犯,皆絕滅天理,傷敗彝倫,仁人之所痛惡,覆載之所不容者,天欲誅之,而皇上顧欲釋之,其無乃違上天之意乎……今聖母獨見犯罪者身被誅戮之可憫,而不知被彼所戕害者,皆含冤苦之氣,鬱而不散,上或蒸為妖氛之變,下或招致凶荒疫癘之災,則其為害,又不止一人一家受其荼毒而已。獨奈何不忍於有罪之凶惡,而反忍於無辜之良善乎?其用仁亦舛矣!況此等之人,節經法司評審,九卿大臣評鞫,皆已眾證明白,輸服無辭,縱使今年不決,將來亦無生理,不過遲延月日,監斃牢獄耳。然與其暗斃牢獄,人不及知。何如明正典刑,猶足以懲奸而伸法乎?法令不行,則犯者愈眾,年複一年,充滿囹圄,既費關防,又虧國典,其於政體,又大謬也。伏願皇上念上天之意不可違,祖宗之法不可廢毋惑於浮屠之說,毋流於姑息之愛,奏上聖母,仍將各犯照常行刑,以順天道。若聖心不忍盡殺,或仍照去年例,容臣等揀其情罪尤重者,量決數十人,餘姑牢固監侯,俟明年大婚吉典告成,然後概免一年,則春生秋殺,仁昭義肅,並行而不悖矣。(奏疏五《論決重囚疏》。)
這個奏疏上去以後,文書官口傳聖旨:“先生說的是,今年照舊行刑。”居正認定“殺以止殺”,惟有嚴厲執行法律,民生才可以安定,國家才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