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基業初定(1)(1 / 3)

“美國,世界的希望”

眾所周知,美國是由英國統治之下的北美13個殖民地發展而來的。在18世紀中後期,隨著北美殖民地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美利堅民族的形成,要求民族獨立和建立統一的民族國家的呼聲日益高漲。

1775年~1783年北美13個殖民地的人民終於拿起武器,進行了一場爭取獨立的戰爭,並最終擺脫了英國殖民統治枷鎖的束縛,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建立起一個嶄新的資產階級共和國。

然而,這次資產階級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的任務還遠遠沒有完成,正如美國早期思想家托馬斯·潘恩所言:“美國的獨立如果不曾伴隨一場對政府的原則和實踐的革命,而單從它脫離英國這一點來考慮,那就太微不足道了。”要使美國成為一個真正統一的、強有力的民族國家,以更加適應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美國的政治體製還要經過一番曲折複雜的演變過程。在美國曆史上,潘恩所說的這場“革命”,通常稱之為全國性的製憲運動。

美國革命不同於早期歐洲資產階級革命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美利堅共和國的建立和鞏固,經曆了一個由邦聯製到聯邦製的過渡時期,即由州權為主的合眾國到以聯邦為主的合眾國時期。這一過渡充分體現了美國人民的首創精神。所謂邦聯,就是由若幹個擁有主權的國家形成的一種聯合體,在這種聯合體之下,各成員國有相當的獨立性。據此,有學者認為1775年第一屆大陸會議的召開可作為邦聯製度的雛形。這種觀點是有道理的。因為大陸會議是13個殖民地(最初隻有12個)選派的代表組成的聯合會議,它已具有高於各個殖民地之上的某種主權形式。而1776年召開的第二屆大陸會議發表《獨立宣言》,說明它已發揮了領導13個殖民地獨立戰爭的實際作用,行使了類似於日後邦聯政府那樣的職權,隻是它尚無權影響有關各州的重大事務。隨著反英戰爭的深入,各州痛切地感受到有進一步聯合的必要。為此,第二屆大陸會議在1777年11月15日通過了《邦聯及永久聯合條例》(簡稱《邦聯條例》)。然後提交各州批準,次年,有11個州批準了該條例,特拉華州1779年批準,但馬裏蘭州由於種種原因直到獨立戰爭結束之際,即1781年3月才予以批準。《邦聯條例》於是正式生效,邦聯製度遂正式確立。

不妨說,《邦聯條例》的產生和應用進一步加強了美利堅民族的聯合,為美國的政治體製注入了一些新的內容:條例第一次確定了美國的國名是“美利堅合眾國”,並宣布組成“美利堅合眾國”的各個州保持其“主權、自由與獨立”,邦聯的宗旨是為了各州“共同的防禦、自由的保障和相互間的公共福利”;邦聯隻設一個議會,各州選派2—7名代表參加,但在議會表決時,各州隻有一票表決權。邦聯不設行政首腦,也無單獨的司法機構,邦聯國會是合眾國唯一的政府機關。在其休會期間,設“諸州委員會”處理全國性的事務,由各州各派一人參加,任期1年。

邦聯議會擁有的權力包括對外宣戰、媾和、派駐使節、訂立條約、鑄造貨幣、管理郵政、征募陸海軍等權力,但按照《邦聯條例》的規定,上述權力的行使至少必須得到9個州的同意。事實上,每一個州都是獨立的主權國家。雖然邦聯體製比大陸會議製度邁進了一大步,但它仍然是一個十分鬆散的政治結構,並沒有使美國形成為獨立而又統一的主權國家。它不啻於是各主權州所派出大使的聯盟會議,正如美國史學家丹尼爾·布爾斯廷所說,美國“獨立帶來的不是一個國家,而是13個。如果說《邦聯條例》產生了一個‘合眾國’,那麼它和1945年的憲章創造了一個‘聯合國’在意義上十分相似。”可見,邦聯僅僅是13個具有主權的州的鬆散的聯盟而已。至於這一奇特的政府結構形成的根本原因,應當到美國革命的曆史背景中去尋找。簡言之,這場資產階級革命本來起因於13個殖民地捍衛自己的自治和權利的鬥爭,新獨立的各州都反對建立一個強大的、高高在上的中央政府機構,惟恐失去自己來之不易的自由、獨立與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