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卻附帶上了某種明確規定的懲戒性意見。他們認為,戰爭是職業軍人的事。戰地記者的任務隻是觀察和報道。他們不該參加戰鬥。
按照日內瓦公約規定,戰地記者一律不得攜帶武器。海明威不但帶了武器,還未經許可無人授權就私自參加戰鬥,並且率領了一支未曾正式入伍、沒有軍人紀律、未曾受過訓練的遊擊隊。
為此,從理論上說,海明威觸犯了日內瓦公約的規定,應當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
第三軍軍法部門和總檢察署聯合審理了“海明威案件”。審問進行了兩個多月,但是毫無進展。
“你見過歐內斯特·海明威手裏拿槍嗎?”
“沒有,但是他拿過鉛筆。”
“你曾見過歐內斯特·海明威射擊嗎?”
“看見過。”
“在哪裏?”
“他給我弟弟射(攝)了一張照片,我打算寄給母親的。”
“歐內斯特·海明威是否想把你編入他的部隊?”
“什麼部隊?因為他是我的朋友,我才跟他走的。”
“你看見海明威打死過人嗎?”
“看見過。”
“請把細節講述一遍。”
“這事發生在巴黎近郊的樹林裏。一個男人,是個德國人,帶著槍躲在一棵樹後麵。海明威和他格鬥,把槍奪了過來,扔在一旁。他把那人緊按在樹樁上,那個納粹分子給按死了。”
軍事法庭的審問人員對海明威的遊擊部隊進行了單獨的審問,但是海明威的形象早已經深入人心,堅決支持海明威的人不想讓他受到軍事法庭的懲罰,所以對提出的問題盡作些無關緊要的回答。
就在軍法部門和總檢察署對海明威進行調查的時候,他早已離開巴黎,前往德國。海明威打算迎麵碰上希特勒,親自捉住這個戰爭的罪魁禍首呢!可惜,他最終沒能到達柏林。
查不到海明威的犯罪證據,軍法部門隻好把“海明威案件”暫時擱置一旁。他們所得到的問訊結果如出一轍,這些男男女女的口供好像是竄通過一般,除非嚴刑拷打,否則無法改變。
“對於像海明威這個看起來是憑自己的想像力來求得戰爭勝利的人應該不予追究。”
艾森豪威爾將軍設法維護了海明威,軍務部長最好去清算罪有應得的納粹分子的罪行。
軍事法庭對海明威的審訊就此作罷,而這個時候,戰爭也進入尾聲。
表彰大會上,美國陸軍部授予海明威一枚青銅星獎章,以用來表彰他的作戰英勇,並表彰他在朗布依埃戰役中提供情報的功績。
海明威的一生都與戰爭分割不開,他親自參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寫下了《太陽照樣升起》,稱自己那一代人為迷惘的一代。
30年後,當他身上的舊傷疤都已經結疤脫落的時候,海明威又主動參加了第二次世界大戰,而這個時候,他身上又填滿了許多新的疤痕。
海明威的身上傷痕累累,肌肉處處發酸,動一動渾身就疼痛。但是這些對他來說,都不算是什麼。
真正讓海明威心痛的是戰爭,是在戰爭中失去家庭的無數孩子,他們還那麼小,卻為戰爭所卷入,成為無家可歸的孤兒。
海明威的心在滴血,卻又無可奈何,他隻能拿起手中的筆,將戰爭的罪惡揭露,書寫下一段段膾炙人口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