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一個王朝初建時,皇帝往往不僅自己崇奉佛教、道教,並且召開龐大的法會等,以確立權威,收攬人心。同時,宗教方麵也希望盡早接近新登場的統治者,得到庇護。因此,在一個王朝初建時,政治與宗教的關係特別密切,史籍中也有許多關於道、佛兩教的記載。宋代亦不例外。然而,迄今尚未見論述宋初政治與宗教關係的論文。在拙著《宋朝的太祖和太宗———變革時期的帝王》中,雖概述了宋初政治狀況,但未涉及當時的宗教狀況及宗教政策。 拙著僅提及在後世稱為“千古疑案”的太祖與太宗帝位傳承事件中道士所起的作用,以及太宗晚年留意黃老之道的事。其後,在研究宋代佛教社會史時,雖曾論及宋初的宗教政策,卻未曾檢討包括道教在內的全部宗教政策。因此,本文欲綜合諸文所及,通過考察宋太祖、太宗兩朝政治與道、佛二教的關係,闡明宗教在宋朝建立過程中的作用。記述這一時期佛教史的,主要是南宋末年的誌磐所著《佛祖統紀》卷四三《法運通塞誌》第17110部分,為免煩贅,以下在引用此書時,省其卷數。

一、即位前的太祖和佛僧

身為後唐禁軍將領之子的趙匡胤,即後來的宋太祖,在後漢時曾離開雙親,漫遊四方,以尋求主公。在後世的記載中,有不少關於他這一段生活的軼聞趣事。其中,還有一些他會見佛僧並獲得幫助的記載。《宋史》卷一載,漢初漫遊時,太祖曾投宿於襄陽的僧寺,有老僧善術數,對太祖說:“吾厚贐汝,北往則有遇矣。”太祖遂北行,投入征討李守貞的樞密使郭威幕下。這段記載無疑出自宋代筆記,但具體出處不明。

第二件事見載於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一:太祖微時,遊渭州潘原縣,過涇州長武鎮。寺僧守嚴者,異其骨相,陰使畫工圖於寺壁。後入洛陽,枕長壽寺大佛殿西南角柱礎晝寢,有藏經院主僧見赤蛇出入其鼻中,異之,待其醒後,僧問其所向,雲:“欲見柴太尉於澶州,無以為資。”主僧遂贈其驢子與錢幣。太祖即位後,召見該主僧,欲官之,僧辭,乃以為天下都僧錄,歸洛。今長壽殿中有僧畫像。《佛祖統紀》亦載此事,注出《楊文公談苑》。

第三件事,見載於李廌《師友談記》等書所載蘇東坡談話。 五代時,有僧某,著庵道旁,藝蔬丐錢。一日晝寢,夢一金色黃龍,食所藝萵苣數畦。僧驚寤,且曰必有異人至。已而見一偉丈夫,於所夢之所,取萵苣食之。僧視其狀貌凜然,遂攝衣延之,饋食甚勤。臨別,又贈錢數貫,且囑曰:“公他日得誌,願為老僧隻於此地建一大寺。”偉丈夫即宋太祖。既即位,遂為僧建一寺,賜名普安。都人稱為道者院。這是元祐八年(1093)在普安院送別知慶州範河中(即範子奇,字中濟)時,東坡告知李廌的。中華書局排印本《蘇軾詩集》即有此次的送別詩。 普安院,俗稱道者院,位於汴京城西金明池西側,在北宋時是很繁華的寺院。

上述三事的共同點是,均講微時的太祖在漫遊四方時見到佛僧,佛僧預見其將成大器並予援助。但故事的內容與因果報應的佛教說教無關,又非佛教典籍所載,乃出自俗人所著的所謂外典。同時,這些故事也並非以佛教宣傳為目的而創作的。故事似非事實,但由此至少可以推測,即位前的太祖常與佛僧交往。

此外,《佛祖統紀》引《楊文公談苑》載,後晉開運年間,宋州異僧曾預言,不出二十年,該地定會出帝王。朱弁《曲洧舊聞》卷一載,五代戰亂,生民塗地,有一僧曰:“欲望太平,須待定光佛出世。”太祖統一天下後,人皆謂係定光佛後身。還有,《佛祖統紀》引《蔡氏筆談》載,麻衣和尚曰:“辰申之間,有真主興起,佛法也將大興。”其後,太祖於庚申年正月甲辰獲禪讓,即其應報。這些預言太祖即位者也是異僧、神僧。除太祖自己外,預言宋朝出現而又廣為人知的,是梁代神僧寶誌的讖記。宋朝建國前,民間有得“梁誌公銅牌記”者,雲:“有一真人起冀州,開口張弓在左邊,子子孫孫保永年。”因此,江南國(南唐)王李氏名其子曰弘冀,吳越國錢氏諸子皆連“弘”字,而當其諱者乃宋太祖之父趙弘殷。此段記載,出於江少虞《皇朝類苑》卷四七引《楊文公談苑》,又見於《佛祖統紀》引趙普《皇朝龍飛記》。饒有趣味的是,“有一真人起冀州,開口張弓在左邊”的讖語,被載入近代通行的“推背圖”第四十一象及第四十八象。追溯其源,應是在南宋時已被載入“推背圖”。嶽珂《桯史》卷一載:“唐李淳風作《推背圖》。五季之亂,王侯崛起,人有悻心,故其學益熾。‘開口張弓’之讖,吳越至以遍名其子,而不知兆昭武基命之烈也。宋興受命之符,尤為著名。”北宋初期被視為誌公之讖的預言,其後卻編入了《推背圖》。上述種種預言,表明了佛教方麵對宋朝的期待。

太祖即位時,也得到佛僧幫助。960年正月,接報契丹入侵而出兵,在陳橋驛禁軍將士們擁立太祖為帝時,其母杜太後等家人在開封城內的定力院舉辦佛事,祈求太祖平安。兵變消息傳來,官府搜及定力院,賴寺僧機敏,太祖家人才幸免於難。定力院位於大內前的州橋東街巷,建於後唐明宗天成二年(928)。據傳寺內有宣祖(太祖之父)、杜太後及太祖的畫像,與趙氏一家關係極深。 此事是宋代的著名故事,見載於多種筆記中,如《楊文公談苑》、陶穀《清異錄》卷一、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一、王明清《揮麈後錄》卷五。

顯示與佛僧有關的故事很多,與此相反,卻找不出太祖與道士有關係的故事。僅魏泰《東軒筆錄》卷一、《邵氏聞見錄》卷七載,陳摶聞太祖即位,大笑曰:“天下於是定矣。”但如後所述,陳摶一次也未應允太祖之召見,對太祖采取了冷淡的態度。這就是說,太祖即位前與道教接觸極少,與太宗大不相同。

要之,據宋代筆記所載,太祖早就和佛僧有交往,得到他們支持,成為他們期待和歡迎的天子。因是逸事,故並非史實,有可能是後來編造的故事。然而,竟有如此多的與佛僧有關的逸事,在宋代或北宋流傳,不能不說是引人注目的。這表明太祖與佛教關係密切,佛教界支持這位維護佛教的好天子。那麼,太祖即位後的宗教政策,是如何對待佛教的呢?

二、太祖的宗教政策

毋庸贅言,佛教界歡迎和支持太祖登基,是出於對周世宗廢佛政策的反感,期待太祖複興佛教。周世宗的廢佛政策,大致包括下列三項內容:(1)廢毀無額寺院;(2)限製出家為僧尼;(3)銷毀銅像等供養物。施行於顯德二年(955)。佛教方麵稱為“三武一宗”的法難之一。但是,這實際上並非全麵廢佛,隻是整頓多餘的僧尼和寺院,並進而整肅佛教教團。 上述三項政策中,最招致佛教方麵反感的,是第三項:銷毀佛像,改鑄銅錢。據傳,周世宗因親自用斧砍壞鎮州大悲像胸部,結果遭到報應,在北征途中胸部生疽而突逝。《佛祖統紀》載,目睹這一事件的宋太祖和太宗,對神僧麻衣和尚說:“今毀佛法,大非社稷之福。”

果然,太祖的佛教政策,是朝著緩和世宗廢佛政策的方向前進的。太祖即位伊始,即沿襲唐代以來的成例,將其誕生日二月十六日定為長春節,在汴京大相國寺開設祝壽道場,百官赴此行香,天子賜宴。 作為天子的恩惠,在當日普度童行八千人。所謂普度,即無須試驗而允許童行剃度。當時,兩京及諸州的僧尼,有六萬七千四百三人。 將此數與周世宗廢佛時允許存留的僧尼數六萬一千二百人比較,五年間至少增加了六千二百人。由此看來,此次普度八千人,在當時是極大的恩典。而且,據說此後每年普度一千人,總共又普度了八千人。 僧尼的數量,由此大增。

關於第二項廢毀無額寺院,建隆元年二年,太祖即位之初,便允許因顯德二年令而廢毀的寺院中,在靈境古跡而又未毀壞的寺院,可以存留。同年六月辛卯德音雲:

諸路州府寺院,經顯德二年停廢者勿複置,當廢未毀者存之。

這雖緩和了二年的措施,但並未全麵撤銷廢毀令。然而,《佛祖統紀》僅記載:“詔諸路寺院,經顯德二年當廢未毀者聽存。”“停廢者勿複置”六字被刪除了。緊接這段記載,有撰者誌磐讚雲:“太祖? ?初登大寶,便下複興之詔,有道之君,必隆佛教。”歪曲事實,把宋太祖打扮成護教者,以顯示奉佛乃宋朝祖宗之法,這就是撰者的意圖。

太祖並未全麵撤銷廢佛令,同樣,也未撤銷銅像銷毀令。《佛祖統紀》緊接上文載:“應已毀寺院佛像,可移置存留。故民間所藏佛像,漸次出世。”這是允許保留廢毀寺院的銅像,與禁銅令並無直接關係。關於存留銅像的決定,乃是七年後的乾德五年七月丁酉做出的。《宋大詔令集》卷二二三載有當時之詔敕《存留銅像詔》:

禁銅以來,天下多輦佛像赴京銷毀。顧惟佛教,民所瞻仰,忽從鎔廢,有異修崇。應諸道州府有銅像處,依舊存留。此後不得以銅為像。

此詔允許保留現存銅像,但卻禁止新造,所以仍然隻是廢佛令的部分緩和。其後,太平興國二年(977),從無禁銅令的征服地區江南,也適用這道詔令,“除寺觀先有道佛像、鍾、磬、鐃鈸、相輪、火珠、輪(鈴)鐸及人家常用銅鑒外,民間所蓄銅器悉送官,給錢償之。敢有匿而不聞者,論如律”。 這一詔令,與顯德二年的禁銅令大致相同,隻是加入了佛像作為例外的銅器。大約是由於乾德五年詔令,才加入了“佛像”的。直到南宋,禁銅令依然有效,仍然允許保留寺觀的佛像、鍾、磬、鐃鈸等,全麵繼承了宋初的法令。

由此看來,太祖的佛教政策確實是朝著緩和周世宗廢佛令的方向發展,但並非如佛教史籍所載“全麵複興”、無條件的“複寺立像”。宋初的讚寧即明言,宋代的僧籍製度是沿用顯德條貫的。

不僅如此,到太祖晚年的開寶年間,反而出現了各種限製宗教的統製政策。首先,開寶三年(970)十月甲午,詔開封府規定士庶之家喪葬不得用僧道威儀前引。 緊接著,在開寶五六年間,相繼發布了許多關係宗教的禁令。其開端便是開寶五年正月丁酉的“禁以鐵鑄佛像詔”,禁止毀農器造佛像。 這是禁銅令後的一個重要詔令,《佛祖統紀》等佛教史籍卻未載。

招致佛教方麵反抗的,是同年二月禁止尼眾在僧寺受戒的規定。此即《宋大詔令集》卷二二三《禁尼與僧統攝詔》,亦載於《宋會要·道釋》二之一。發布年月,前者作正月乙卯,後者作二月,《長編》作二月己卯。王栐《燕翼詒謀錄》卷二也節錄了此禁令。其文如下:

男女有別,著在禮經。僧尼無間,實紊教法。自今應兩京及諸道州府,尼有合度者,隻許於本寺趣壇受戒,令尼大德主之。其尼院公事,大者申送所在長吏鞫斷,小者委逐寺三綱區分,無得與僧司更相統攝。如違,重置其罪。

《大宋僧史略》(下稱《僧史略》)卷上《尼得戒由》,亦提及此事,並聲討說:“護法之士宜奏乞依舊行事,以免法滅遄速。”《佛祖統紀》亦載:“廷議惟欲分別僧尼,不知尼女受戒須依大僧,無置壇自受之律。此雖可救一時弊,但不可為法。今則不複用矣。”由於佛教方麵反對,到南宋時似已撤銷此令。

同時,取締諸法會上男女混雜情況的《禁灌頂道場、水陸齋會夜集士女詔》公布了。此詔《宋大詔令集》係於開寶八年四月丁酉,《佛祖統紀》係於五年,《長編》則作六年四月丁酉。《佛祖統紀》對此詔未加評論,可能是這禁令發布後無多大效果,故以為無必要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