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革命·變革(2 / 3)

革命的勝利,給落後的埃及帶來了曙光。埃及需要像納賽爾這樣的強人領導人民去奪取更大的勝利。但是,納賽爾起初並不想作最高領導人,甚至不想直接參與決策。他認為:軍隊的唯一任務是成為“突擊隊的先鋒”,以喚醒溫馴的埃及群眾,革命成功後,自由軍官組織將馬上把政權移交給民族主義的“密集隊伍”,而把他們自己限製在一種單純的監督任務之內,埃及未來的改革是政治家們的事。為此,納賽爾將自由軍官組織執行委員會改組為革命指導委員會,享有監督權。

但是,接下來的一係列內政外交困境與混亂最終使納賽爾沉痛地感到:“先鋒隊”的任務還遠遠沒有完成,而隻是剛剛開始。1952年9月,革命指導委員會接管政府,納吉布擔任政府總理,主持一個基本上由高級文官組成的非黨內閣。納賽爾此時雖然還未參加新政府,但掌握著革命指導委員會的實權。埃及大地上正孕育著一場劃時代的改革。

9月9日,革命政府頒布了《土地改革法》,土地問題是埃及曆代都十分突出的問題。人口多,耕地少,且分配不公。在所有土地占有者中,不足6%的大地主掌握著65%的耕地,而占94%的人卻隻占有35%的土地。人均占地僅為0.8費丹。為了粉碎土地壟斷,消滅土地集中在一小撮大地主手中的現象,解放那些世世代代被奴役的農民,法令規定:任何人不得占有200費丹以上的土地,但允許將另外不超過100費丹的土地分給子女;擁有200費丹以上的大地主可將多餘土地分給自己的雇農、佃農或居住在被分配的土地範圍內的村民,每人分得的土地不超過10費丹。法令還規定由同村分得土地者和占地不超過5費丹的人組成農業合作社,以免土地分割過細引起生產水平下降。法令還保障農業工人的最低工資並允許他們組織工會來保護自身的共同利益。盡管這部土改法還有許多缺陷(以後埃及又根據實際需要頒布了一些補充法令和新的土改法),但它畢竟是曆史的一大進步,它使農村生產力得到了解放,占地不足5費丹的農戶總共占有了全國54.8%的耕地,人均耕地麵積也上升到了1.3費丹。

為了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革命政府頒布了一係列勞動法,如:《個體勞動合同法》、《勞動糾紛調解與仲裁法》等。這些勞動法確立了勞動關係新原則,把勞動看做是一種社會職責,強調工人間權利平等,並賦予了工人享受交通費補助,領取救濟金、養老金,男女同工同酬,八小時工作製等許多新的權利。後來,納賽爾稱埃及的工人“獲得了領導地位”。

在政治領域內的變革,最值得一提的是革命政權取締舊政黨和政治組織的措施。那些舊政黨實際上都是大地主、大資本家的利益代表,在很大程度上起著腐蝕國家政權的作用,起初納賽爾的作法十分謹慎,並沒有立即取締它們。他對革命指導委員會的成員說:“諸位,我擔心有人會把這個決議(指取締政黨)理解為我們將走向獨裁,……我們的革命是民主的,我們不能在這個國家實行獨裁,讓我們給這些政黨和組織一個自我整頓,重新製定適應形勢的綱領的機會吧。”納賽爾的意見被采納了。1952年7月31日,革命政權發出了各黨派進行自我整頓,修改綱領和宗旨的號召,並預定1953年2月舉行大選,恢複國家廉潔的立憲生活。9月9日,埃及頒布了《政黨組織法》。

納賽爾曾向埃及的老牌大黨——華夫脫黨的領導人誠懇表示:相信“這個大黨完全可以改變現狀,調整領導機構,也可改變宗旨和綱領,以適應法魯克以後的新的政治形勢。華夫脫黨如果這樣做的話,就會很主動。革命不需要專政。革命和華夫脫黨合作的唯一條件就是華夫脫黨發表一個公開聲明,同意限製土地所有權的法令。”但華夫脫黨拒絕了納賽爾的要求。

革命的車輪是無法阻擋的。納賽爾說:“我們進行這次革命不是為了上台當領導,我們革命的首要目標是恢複真正的議會生活……當我們和那些人(指舊黨派成員)打交道時,令我們感到吃驚的是一係列的討價還價,貪得無厭的要求,玩弄權術和欺騙訛詐……我們發現有產者集團肆無忌憚,明目張膽地要求廢除限製土地所有權的法令,因此,我們認為這個國家的政權再也不能掌握在這夥政客的手裏了。”

1953年1月16日,革命政權頒布了解散一切政黨並沒收其全部財產的法令。同時宣布開始為期三年的過渡期,以便政府能建立一個健全的民主憲政。此後,革命政權對舊有的國家機構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和整頓。1953年2月10日,埃及頒布了新時代的第一部憲法。該憲法是過渡時期的臨時憲法,規定:革命指導委員會是全國最高領導機關,有權為實現自己的目標而製定保衛革命和現政權的必要措施,行使任免部長的職權。6月,埃及宣布成為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