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海員(1 / 3)

值得注意的是,每當我國和任何鄰國開戰的時候,經常產生了兩種極大的麻煩——一是對國王而言,一是對商業而言。

一,給國王帶來的麻煩是:他不得不征召海員入伍,硬逼著他們當海軍;這種強位人上戰艦的辦法引起了各種各樣的流弊,如:

1.貽誤了我們的海軍戎機,我們的艦隊因缺人而經常遲遲不能出動,以致時常處於不利的地位,結果使多次精心籌劃的遠征都不能奏捷。

2.有若幹海軍隊伍都成了非正規軍,因為軍官受賄解除了能幹水手的軍職,用許多生手和不能勝任的人濫竽充數。

3.由於水兵強征隊隊長的態度蠻橫而有些人又執意不肯應征,不斷地發生強力壓迫、爭吵等現象,甚至常常演成凶殺。

4.出自英國國民共有的自然原則——痛恨強迫,因此,嫌惡當兵深入人心。

5.經常打著征兵的幌子綁人出國、打家劫舍和偷竊的事例,最近已經屢見不鮮。

因此,國王和臣民都分別受到了類似性質的各種侮辱和損害。

二,對商業來說,由於人手缺乏,海員向商人索取極高工資,簡直是說一不二,商人隻好拿出這筆浩大的費用。其實,人手並不真正缺乏,因為在雷厲風行的征兵當中,如果一條商船需要用人而且能庇護他們的話,要多少人馬上就有多少人,如果不能庇護他們,就連一個也雇不到了。這些人對為國效力卻是避之惟恐不及的。

前一類流弊已經使國王從開戰以後在下列三個特殊方麵花了三百萬英鎊以上:

1.水陸征兵和為此雇用小船所花的費用。

2.船隻由於缺人隻好滯留港內,同時,卻要為船員的工資和給養支出浩大的費用。

3.誠恐夏季缺人,隻好整冬維持著全部海軍,軍餉和給養全部照發,這種辦法已經實行好幾年了。此外,還要付出大量的賞金和其他籠絡海軍軍心的費用。

第二類流弊,即商人付出的高額工資從開戰以後已經花了二百萬英鎊以上。販煤業即其一例。煤商在戰爭頭三年每放一次洋即須付給一個普通海員九鎊工資,而在以前隻需三十六辨士,按照販煤業各次航行動用的船隻和每船八個船員數目來計算,往少的方麵算,隻販煤業一行的海員一年的工資差額就有八萬九千六百鎊。

對於其他航行來說,水手月薪差額為五十先令,前桅員月薪差額為五十五先令,在此以前,他們的月薪隻有二十六先令。此外,水手們現在對於夥食也挑三剔四了,商人隻好忍氣吞聲;他們反對領半薪,甚至當船長命令他們做一些他們喜歡做的事的時候,他們都不大買賬;不,就連國王本人也休想叫他們中意。

為了消除這些時弊,我提出下列計劃,實行這個計劃,海員沒有理由不滿意,也絲毫不會受到損害,但是,卻可以防止目前所受的損失,省下一筆因海員奢侈浪費而糟蹋掉的巨款,因為如果說揮霍無度減少了王國公共總財富的話,那麼,海員們就不能算是好公民,他們並沒有因國王或商人付給了他們巨額款項而顯得更富足。

計劃的內容如下:

議會通過法案設立一個管理局或法庭,該機關受海軍法庭管轄,並隸屬於海軍大臣,或者獨立掌權,隻隸屬於一個議會當局,如公共賬目統計委員會。

全國海員都要在這一管理局或法庭或它的若幹分支機構(該局為此將設立分局或分處,派駐王國各港)進行登記並受到直接雇用;他們將按照能力大小被分為各種各樣的等級,依據他們的資格領取相應的工資,如茶房、壯工,仆役、高級海員、乘艦練習生、軍官、舵工、船主、跟班等。

其詳細情況如下:

1.任何船隻的船長或船主除了該局介紹的水手以外,不得雇用其他任何海員或攜帶他們出海。

2.不論是海員或其他人等,除了向該局申請當水手以外,不得直接受雇;每一高級海員月薪為二十四先令,下級海員按比例遞減,閑散時領取半薪並可為自己工作,但一經該局征召即須立即到職,並報明所去地點。

3.因為在別處無法找到工作,水手將不會逃亡。

4.一切船隻在海關結關後將領到一張證明,憑證向海員管理局領用海員,局內海員濟濟,往往可供選擇,而不會鬧人荒;該局將毫無刁難或拖延地把海員交與船長或船主;船主和海員雙方都有選擇對象的完全自由,隻不過必須服從該局專職官員做出的決定。

[附注]船長和船主過去為使海員在他們準備走以前能留在船上,不得不花相當浩大的費用,而今這樣一來,這筆費用便可以節省下來。同時,以後再毋須操心覓求海員,他們在一天之內就能全部到船;因為帶著證明書到管理局去的船長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去挑選他的海員;否則,管理局把證明書發到海員住處,就會把他們送到船上來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