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為官(1)(1 / 3)

曾國藩被譽為晚清“中興第一名臣”,其為官之道為後人津津樂道,亦被曆史層累內化為其人格魅力所在。

“清正廉潔”為律“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是清季官場的真實寫照。曾國藩身逢殘敗末世,位居一品,卻能在腐敗醜惡的官場中始終保持清正廉潔,殊為不易,可謂實現了“出淤泥而不染”的君子之誌。

曾國藩的起居生活非常儉樸。穿衣方麵,曾國藩平素穿著家人為其織的土布衣服,不著綢帛。一件天青緞馬褂是曾國藩最好的衣服。這件衣服隻在新年和重大慶典時才拿出來用,平素便放在衣櫥裏,因此用了三十年依然猶如新衣。旁人提及此事,曾國藩道:“古語雲,衣不如新,人不如故。然吾觀之,衣亦不如故也,試觀今日衣料,有如當年之精者乎?”曾國藩升任總督後,其鞋襪仍由夫人及兒媳女兒製作。每晚總督府內,曾國藩夜閱公事,全家長幼女眷都在麻油燈下紡紗績麻。這在當時的督撫大員中可說是絕無僅有。吃飯上,曾國藩亦不講究,簡單至極。通常他每頓飯隻有一個菜,“決不多設,雖身為將相,而自奉之嗇,無殊寒素”。時人以曾國藩吃飯簡單,每食僅菜一品,諧稱之為“一品宰相”。為提倡節儉,教育家人,曾國藩於大堂上親書一聯:“惜食惜衣,不惟惜時兼惜福;求名求利,但知求己不求人。”

從居住方麵看,曾國藩反對大興土木,在家鄉修建巨宅。曾氏湘鄉舊宅已有百餘年曆史,曾門兄弟發達後人丁日漸興旺,亦經常有客人登門拜訪,舊屋多少顯得有些不合時宜。1865年,曾國荃出資七千串銅錢將舊宅改造一新。曾國藩得知後非常生氣,認為九弟“奢靡若此”,新房入住則易,搬出卻難,此種作法沒有為子孫後代做出好的表率,貽害無窮。“生當亂世,居家之道,不可有餘財,多財則終為患害。又不可以過於安逸偷惰。如由新宅至老宅,必宜常常走路,不可坐轎騎馬。又常常登山,亦可練習筋骸。仕宦之家,不蓄積銀錢,使子弟自覺一無可恃,一日不勤,則有饑寒之患,則子弟漸漸勤勞,知謀所以自立矣”。一怒之下,他發誓絕不踏進新宅半步。曾國藩每次回鄉都住舊宅,平生從未進過新屋。曾國藩還反對家中購置私田。他在日記中寫道:“餘生平以起屋買田為仕官惡習,誓不為之。”鹹豐五年,歐陽夫人在衡陽娘家私自買田置地,曾國藩知曉後立即將土地轉讓出去,並在家信中表達了反對置田的態度:“屢聞次長夫言及我家去年在衡陽五馬衝買田一所,係國藩私分等語。並雲係澄侯弟玉成其事。國藩出仕二十年,官至二品,封蔭妻子,且督師於外,薄有時名。今父親與叔父尚未分析,兩世兄弟怡怡一堂,國藩無自置私田之理。況田與蔣家壟相近,尤為鄙陋。此風一開,將來澄弟置私產於暮下,溫弟必置私產於大步橋,植弟、季弟必各置私產於中沙、紫甸等處,將來子孫必有輕棄祖居而移徙外家者。昔祖父在時,每譏人家好積私財者為將敗之征,又常譏駝五爹開口便言水口,達六爹開口便言桂花樹,想諸弟亦熟聞之矣。內子女流不明大義,紀澤兒年幼無知,全仗諸弟教訓,引入正大一路。若引之入於鄙私一路,則將來計較錙銖,局量日窄,難可挽回。子孫之貧富,各有命定。命果應富,雖無私產亦必自有飯吃;命果應貧,雖有私產多於五馬衝倍蓰什佰,亦仍歸於無飯可吃。兄閱曆數十年,於人世之窮通得失思之爛熟。茲特備陳大略,求澄侯弟將五馬衝田產為我設法出脫。或捐作元吉公祭田,或議作星岡公祭田,或轉售他人,以錢項備家中日用之需。但使不為我私分之田,並不為父親私分之田,則我之神魂為之少安,心誌為之少暢。”

曾國藩生活簡樸,源於他出自亦耕亦讀的農民家庭,深受良好家風的熏陶。曾國藩父親曾麟書有意效法林則徐之父,將林父家訓中“粗衣淡飯好些茶,這個福老夫享了;齊家治國平天下,此等事由兒任之”的名聯略作改動,變為曾氏家訓:“有子孫有田園家風半耕半讀,但以箕裘承祖澤;無官守無言責世事不聞不問,且將艱巨付兒曹。”曾國藩成名後,繼承父親的治家經驗,亦將林則徐作為榜樣。他在寫給曾國荃的信中道:“昔年林文忠公有三個兒子,分家時各人僅得錢六千串。林公身膺督撫要職二十餘年,其家底清寒如此,高風勁節,實不可及。我輩兄弟實在應向林公學習。”

曾國藩為官的過人之處一方麵來自個人品高清廉,另一方麵來自勤於任事。曾國藩中進士後任職京官七年,從未回過家鄉。他在“夢寐之中,時時想念堂上老人”,“如堂上有望我回家之意,則弟書信於我,我概將家眷留在京師,我立即回家。如堂上老人全無望我歸省之意,則我亦不敢輕舉妄動”。可見,曾國藩不回鄉自有不得已的苦衷。曾國藩歸結不能歸省有“三難”:“現在京寓欠帳五百多金,欲歸則無錢還帳,而來往途費亦須四百金,甚難措辦,一難也;不帶家眷而歸,則恐我在家或有事留住,不能遽還京師,是兩頭牽扯,如帶家眷,則途費更多,家中又無房屋,二難也;我一人回家,輕身快馬,不過半年可以還京。第開缺之後,明年恐尚不能補缺,又須在京閑住一年,三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