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基於大眾媒介平台的民主商議的可行性研究,國外學者從哈貝馬斯對於19世紀大眾媒介的分析到當代JesperStr mb ck,AmyGutmann,Thompson Dennis,JamesEttema,TimothyCook都從規範和經驗等不同層麵對此進行了探討。國內相關的研究中,學者許紀霖、李燕紅、章平也在國內大眾媒介上展開的公共商議活動的案例分析的基礎上得出我國大眾媒介凝聚和推動公共商議的可能性及其影響因素。那麼在中國現有的社會環境和中央、地方兩級治理的政治結構及政治、市場雙重管控的媒介環境中,大眾媒介城市遺產保護報道所形成的長期、分散並且涉及較多專業問題的媒介討論中的媒介商議如何可能?哪些具體的媒介作為在社會動員、促進政治討論等方麵有利於公共商議的形成?需要哪些內在和外在條件促成這種可能?本書希望通過對上述問題的回答,對商議民主理論在中國當代社會中的實踐路徑做出一定補充。
四、如何研究城市遺產保護報道
本書中采用的理論框架既需要從城市遺產保護領域的客觀實際出發,又需要將其與宏觀的社會環境相連,以明晰展現我國城市遺產保護領域中大眾媒介的作為及背後複雜多元的社會關係。在本書中,商議民主既作為一種得出合法決策的民主模式,也作為民主化進程的策略而被使用。體現在具體的分析中,本書將對商議過程和商議結果給予同樣的關注,從商議民主的規範性視角來審視具體的商議形態和商議成果本身。任何一套有價值的理論都不會僅僅局限於其程序價值,商議民主的批判價值在於其規範條件的提出,缺乏包容性、缺乏所有利益相關群體的有效參與,即使參與商議的“人數眾多”,並經過了大量的媒介達,其得出的決策也缺乏合法性的基礎。在此視角下,本書所采用的理論架為:
一是在程序意義上,將商議民主作為一種得出合法決策的手段。沿用德學者JesperStr mb ck對於商議民主模式中對大眾媒介所需承擔的角色和功所提出的規範要求,具體分析大眾媒介在推動或者阻礙民主商議中的具體作為根據商議民主模式的核心特點,並參照與其他民主模式的差異,政治學家Jespe Str mb ck對商議民主模式中的大眾媒介提出了幾點規範性的要求:一是大媒介能夠起到政治動員的作用,激發社會成員對於民主的興趣和參與的意願二是大眾媒介能夠保證充分的包容性,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意見表達和參與治的平台。三是大眾媒介能夠起到信息傳遞和告知的作用,使社會成員對現情況和政治運作的過程實現基本的了解。四是商議民主模式中,大眾媒介最要的任務是能夠實現和促進社會成員對政治問題的討論。在當代社會,社會員主要是通過大眾媒介來接觸政治問題的,沒有大眾媒介的積極參與和引導,主的商議將無從實現。因此,大眾媒介應當積極地參與民主的商議活動,除了供大量關於社會問題、政府言行、政治運作等現實情況外,還要能夠積極地促公共討論的產生和進行。這種政治的討論不同於選舉民主中政客為了贏得選而采取的政治策略,在商議民主模式中,大眾媒介需要將政治塑造成為不斷尋出解決共同問題的方式、方法的過程。而這種解決問題的方法或者說公共決需要被全體社會成員的一致同意或者至少也是能夠接受的基礎之上。此外,促進政治討論、尋找解決問題方式的同時,大眾媒介同樣需要發揮提供信息和會監督的作用,這是保證政治討論能夠建立在社會現實基礎上理性地、有序地行的前提。本書的研究即以JesperStr mb ck對大眾媒介所提出的規範要求視角,分析在圍繞城市遺產保護之一公共議題展開的媒介商議活動中大眾媒如何進行商議動員、如何包容各方社會意見、如何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話語資源使商議活動建立在現實的社會情境之中,以及最重要的,即大眾媒介在哪些域、哪些問題上采取哪些方式在多大程度上促進了商議主體之間的公共討論,而分析大眾媒介的報道實踐對於公共政策的製定和改變中所產生的具體影響。
其次,在商議結果的民主化價值層麵,本書將沿襲以哈貝馬斯為代表的批的商議民主理論,認同德雷澤克將商議民主(話語民主)作為一種民主化策略觀點,強調公共商議活動的話語實踐本身所含有的民主化的內在價值。以批傳統的商議理論中多元、平等、商議、共識等規範性要求,審視城市遺產保護媒介商議的具體形態及其演變脈絡,從而分析其中偶然與必然的因素,並力求對其今後的發展趨勢做出一定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