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在利益方麵,由於社會結構的分化和利益主體的多元,城市遺產保相比於普通的城市拆遷項目涉及更加複雜的利益關係與利益競爭。地方政府要以土地開發的形式獲得財政收入,以維持公共事業的發展和城市係統的運作普通市民需要拓展城市遺產的“公共性”以獲得對城市遺產的接近權和空間氛的使用權;商業力量希望最大效益地獲得經濟利益(如果在完善的法律體係的約和保障下,這種利益追求本來無可厚非);城市遺產所在地居民希望能夠改居住條件或者獲得更多的經濟補償。同時,城市遺產保護不單純是公領域的事情,還常常包含著對私有財產的公有化以及對私人財產、行為的限製,劃定公共政策製定過程的參與範圍需要考慮遺產的領域與利害關係者的身份關聯,將所有關聯者囊括在內。
上述情況下,我國的城市遺產保護對象和保護方法的確定具有明顯的公共政策指向。首先,作為社會公共資源,對城市遺產的保護涉及對各利害相關群體之間價值和利益的調整,並以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加以引導。其次,在舊城改造、城市開發等城市規劃背景中,對城市遺產保護的實踐和呼籲則往往牽涉到對既有公共政策的調整和改變。各價值利益主體需要在曆史保護的目標下遵循相應的法律規範,明確權責,協調有序地開展合作與協作。遺憾的是,這種溝通和協作機製目前在我國政府主導的城市遺產保護製度和實踐體係中尚未真正形成,其中既存在政府管理體製上的缺陷,也由於缺乏多元主體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尤其是公眾參與的渠道匱乏或堵塞。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中央政府有對城市遺產保護的決心和意願,真正落實到操作層麵,推動起來也困難重重。因此,一些利害相關主體,尤其是其中的各級政府部門以及部分專家學者開始將有效溝通的希望寄托至大眾媒介平台,希望借助大眾媒介的力量實現溝通協作和社會動員等目標。
伴隨著城市遺產保護理論與實踐的迅速發展,我國大眾媒體關於城市遺產保護相關報道和媒介討論也逐年增加。不同媒體針對不同熱點事件的報道中,既有對政府出台的有關城市規劃、城市開發、城市遺產保護公共政策和工作業績的宣傳和動員,也有對特定的城市遺產進行保護的呼籲、對城市遺產保護合理模式的探討、對城市總體規劃方向的建議;既有對“舊城改造”中的“建設性破壞”的輿論監督,也有從人文的角度對城市遺產的深度挖掘,以及在此基礎上對城市文化、城市共同體認同的主動建構。在1998年“北京美術館後街22號保衛戰”、2002年北京“南池子四合院改造”、2006~2010年“南京城南保衛戰”、2007年北京“東四八條胡同保衛戰”、2009年北京“梁林故居保衛戰”、持續了十幾年的上海“石庫門保護模式討論”等熱點報道事件中,不同政治經濟站位的大眾媒體以同的報道框架和參與程度為不同利益主體提供表達的空間,在不同程度上起了發起、凝聚、推動公眾參與和公共討論的作用。基於大眾媒介話語空間發生公共商議與城市空間公共政策之間呈現出緊密的關聯,此種現象在一定程度反映了商議民主的部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