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環境日(6月5日)
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為了促進全球環境意識、提高政府對環境問題的注意力度並督促其采取行動,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並提議將每年的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這一提議於當年10月的第27屆聯合國大會得到通過,世界環境日就此確立,並決定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每年的6月5日這一天選擇一個成員國舉行“世界環境日”紀念活動,並發表《環境現狀的年度報告》及表彰“全球500佳”,並根據當年的世界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熱點,有針對性地製定每年的“世界環境日”主題。
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
1972年6月5日至16日,由各國政府代表團、各國政府首腦、聯合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參與討論當代環境問題的第一次國際會議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該會議旨在全球範圍內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力度,號召各國政府和人民開展愛護環境的行動。這次會議是人類環境保護史上的第一座裏程碑,開創了環境保護的新紀元。
《人類環境宣言》
《人類環境宣言》是《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的簡稱,是1972年6月16日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全體會議上通過的。該宣言鼓舞和指導了世界各國人民保護環境的行動,促進了國際環境法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宣言》明確宣布:“按照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各國具有按照其環境政策開發其資源的主權權利,同時亦負有責任,確保在其管轄或控製範圍內的活動,不致對其他國家的環境或其本國管轄範圍以外地區的環境引起損害。……有關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國際問題,應當由所有國家,不論大小在平等的基礎上本著合作精神來加以處理。”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會議在巴黎舉行,會議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該公約規定了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定義以及各國和國際方麵的保護措施,並確定,凡是被列為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地點,都由其所在國家依法嚴格予以保護。其管理機構為1976年成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委員會,在委員會成立的同時,還建立了《世界遺產名錄》。該公約於1975年正式生效,我國於1985年加入,迄今已經有31處文化和自然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聯合國為了有效地開展國際間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動,打擊國際販賣野生動植物的貿易行為,於1973年2月至3月間,在美國華盛頓對《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草案進行了討論,參與討論的有88個國家的代表。到1973年3月3日,共有21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直到1975年7月1日才正式生效。至今至少已有150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承諾共同監管販賣瀕危物種的貿易活動。
《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
受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委托,國際自然保護聯合會起草了《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這一文件,並於1980年3月5日公布了這一項保護世界生物資源的綱領性文件。《大綱》發表以後,引起全世界的廣泛重視。許多國家按照《大綱》確定的原則和方法,製定了本國的保護資源的法規和措施,以防止資源的不合理利用。
“生物圈2號”
“生物圈2號”是20世紀90年代美國建於亞利桑那州圖森市以北沙漠中的一座微型人工生態循環係統,該計劃的核心是:在與外界隔絕的環境中,以人工的手段建立一種微型的、近乎於真正的生態係統,以便人類進行生態及環境的研究。該計劃以新穎的手段來確定人類是否適合生存於各種環境,是探索人類生活與環境生態互動影響的一項重大舉措。
《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
1987年9月16日,來自24個國家的代表在保護臭氧層的共同目標下簽署了《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1990年6月,在倫敦召開的締約方第二次會議通過了《議定書》修正案。由於修正案基本上反映了發展中國家的意願,包括印度在內的許多發展中國家表示將加入修正後的《議定書》。1991年6月14日,中國政府正式加入該議定書。《議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規定了受控物質的種類,規定了控製限額的基準,規定了控製時間,確定了評估機製四個部分。
世界無煙日(5月31日)
1987年11月,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將每年的4月7日定為“世界無煙日”,並於1988年開始執行,但由於這一時間和世界衛生組織成立的紀念日衝突,為了不幹擾衛生主題的提出,因此從1989年起,世界衛生組織將世界無煙日改為每年的5月31日。
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
1992年6月3日至14日,人類在環境與發展領域召開的曆史上規模最大、級別最高的一次會議在巴西的裏約熱內盧召開,這就是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這次會議由183個國家代表團及70個國際組織代表參加。我國也很重視這次的會議,李鵬總理應邀出席了該會議,並發表了重要講話。這次會議的核心是維護環境和發展相一致,維護發展中國家的主權和發展權。此次會議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在環境保護方麵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是由在1992年6月於巴西裏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製定的,150多個國家參與了它的製定過程,因此具有普遍的國際意義和效力,影響力巨大。其最終目標是將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不對氣候係統造成危害的水平,核心是全麵控製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應對全球變暖的不利影響。該公約於1994年3月生效以後,每年舉行一次會議。
《生物多樣性公約》
《生物多樣性公約》是一項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性公約,於1992年6月1日由在內羅畢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起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中通過,1992年6月5日,由簽約國在巴西裏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簽署。公約於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設秘書處設在加拿大的蒙特利爾。該公約旨在保護瀕臨滅絕的植物和動物,最大限度地保護地球上的多種多樣的生物資源,以造福於當代和子孫後代。
《21世紀議程》
《21世紀議程》是一個國際性質的廣泛計劃,它於1992年6月在巴西裏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得到了通過。該議程的通過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它為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一個行動綱領,它實際上是20世紀90年代起到21世紀全球發展的一個行動藍圖,其行動包括了保護大氣層,阻止砍伐森林、水土流失和沙漠化,防止空氣汙染和水汙染,預防漁業資源的枯竭,改進有毒廢棄物的安全管理,對調節自然和人類社會的關係提出了合理的建議。
中華環保世紀行
於1993年開始的“中華環保世紀行”活動,是一項有廣泛社會基礎的大型宣傳活動,由全國人大環資委會同中宣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海洋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科協等14個部門共同組織,由《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台、《中國綠色時報》等28家中央和行業新聞媒體共同參與,主要目的是動員包括青少年在內最廣大的社會力量,在哺育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長江、黃河等江河湖泊流域植樹造林、保持水土、防治汙染,倡導和樹立綠色文明意識、生態環境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為國家生態環境建設作貢獻。
世界生物多樣性日(5月22日)
應人們日益高漲的保護地球上日益消失的物種的呼聲,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於1992年6月5日對《生物多樣性公約協議文本》進行開放簽字,並於1993年12月29日生效。1994年締約國的第一次會議在巴哈馬召開,會議期間將12月29日,也就是《公約》生效的日子定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2001年5月17日,根據第55屆聯合國大會第201號決議,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改為每年的5月22日。
世界水日(3月22日)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和人口的急劇增加,水資源的匱乏越來越成為影響人們生存的問題。為了解決因水資源需求上升而引起的全球性水危機,1993年1月18日,第47屆聯合國會議通過了第193號決議,確定自1993年起,將每年的3月22日定為“世界水日”,呼籲各國積極宣傳並開展保護水資源的各種活動及措施,以提高公眾的意識。
《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
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支持和幫助下,《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在廣泛吸納、集中了政府各部門的經驗和建議後,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編製而成,具有綜合性強,指導性強,貼切、可操作性強的特點。全書共20章,分為四部分,充分闡述了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及對策,並與聯合國《21世紀議程》相呼應,並在1994年3月25日的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上經討論得到了通過。
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幹旱日(6月17日)
1994年12月,聯合國第49屆大會通過了115號決議,宣布從1995年起,每年的6月17日為“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幹旱日”,呼籲各國政府重視土地沙化這一日益嚴重的全球性環境問題。
國際保護臭氧層日(9月16日)
1995年1月23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確定從1995年開始,每年的9月16日為“國際保護臭氧層日”。其目的是紀念1987年9月16日簽署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要求所有締約的國家根據“議定書”及其修正案的目標,采取具體行動紀念這一特殊日子。
《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
為了督促世界各國采取措施保護臭氧層免受人類活動的破壞,1995年3月22日,各國在維也納展開開放性簽字,通過了一個全球性的國際公約,這就是《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它由21個條文和2個附件組成,其宗旨是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由臭氧層的變化所引起的不利影響。我國於1989年9月11日加入該公約,該公約在90天後對中國生效。
保護母親河行動
在我國,為了順應社會的發展需求,鼓勵群眾參與到生態環境的建設工作中來,1999年,在政府的號召下,由保護母親河宣傳教育活動、保護母親河工程和保護母親河基金三部分組成了一項大型的群眾性社會公益活動——“保護母親河行動”。該活動以發動教育青少年為主要帶動力,逐漸成為了社會公眾參與國家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途徑和對青少年進行生態環境和愛國主義教育的有效載體。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
2000年12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首次明確提出“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的目標。《綱要》明確了“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生態保護總體戰略。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簡稱《京都議定書》,是一份國際社會保護全球氣候的具有法律約束性的文件,於2005年2月生效。其中規定了發達國家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減排溫室氣體的量化指標,總計至少要比1990年的水平減少5%。規定的減少排放對象涉及六種主要溫室氣體,即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含氫氟烴、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也在其上簽了字。
《隻有一個地球》
經濟學家芭芭拉·沃德和生物學家勒內·杜博斯受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秘書長莫裏斯·斯特朗的委托,為聯合國人類環境大會撰寫了一份非正式的報告,這份報告即為《隻有一個地球》。雖說是非正式的報告,但卻對世界環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因為本書囊括了58個國家152位成員的專業性意見,始終將環境和發展結合在一起論述,甚至對中國的環境問題作了很深刻的分析,並呼籲各國人民重視維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該書已譯成多種文字出版,對於推動各國環境保護工作有廣泛影響。
《我們共同的未來》
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成員們受第38屆聯合國大會的委托,花費了三年的時間,在全世界範圍內係統地研究了人類麵臨的重大經濟、社會和環境問題,然後將所得信息彙總成報告提交給聯合國,此報告即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環境與發展委員會隨即解散。該書以“可持續發展”為基本綱領,從保護和發展環境資源、滿足當代和後代的需要出發,提出了一係列政策目標和行動建議,對我國也有很大的借鑒作用。因為該書信息量極大,內容豐富、見解深刻,所以被人們稱為“可持續發展的第一個國際性宣言”“可持續發展的路標”。